安徽立法规范学前教育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134 浏览:14139

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演,不得为幼儿配备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教授小学内容等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审议的《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拟定了多项保教禁止性措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近年来,安徽省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仍然存在.草案要求通过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等手段,增加学前教育供给总量.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

草案要求,幼儿园不得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家长购写幼儿教材、教辅材料.不得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不得以任何形式教授小学内容.在正常开园时间以内,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若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