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税会差异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06 浏览:6506

摘 要:由于在计量与确认收入、损失及相关费用的时候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所遵守的原则存在区别,造成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求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同依据税收法规求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之间存在偏差,也就是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因此,国家税收机关务必要充分采用政权的力量让企业会计严守税收会计与税法的要求适当地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的结果与过程.本文笔者将具体阐释差异形成原因及详细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 键 词:税法;会计制度;所得税

一、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形成差异的原因

1.主体核算的原则不同

税收会计核算指的是依据当前正施行的税法与缴纳办法把企业的应纳税额求算出来,为征税精确地对税基、税源进行核定,充分挖掘企业全部收入,在税法范围内严控可扣除的费用与成本,以实现税基与税源的最大化,严格坚持税负经济、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税款能够足额的、及时上交,进而实现社会分配公平、调节国家经济的目标.而财务会计的核算则是为了充分体现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信息给其企业外的潜在投资者、管理当局、企业股东以及债权人供应实用信息,在严守国家的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针对企业的费用、收入与损失进行正确地确认与计量.在潜在投资者、企业股东以及管理当局看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是其最需要的;然而,在企业债权人看来,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的分析抑或是依靠投资企业来抵消企业债务等经济活动的可行性的分析来更全方位地对企业的偿还能力进行了解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2.对象不同

税收会计监督与核算所针对的仅仅是同企业纳税活动有关的资金运动;而财务会计监督与核算所针对的则是体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及其结果的资金运动流程.

3.会计主体不同

征收机关是税收会计核算的主体,企业则是财务会计核算的主体.身为纳税人,企业在合理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的同时也需要学会对自身的权益进行维护;身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征税机关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税,确保国家的税收收入.

4.核算依据不同

在费用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面,为达到费用和收入的合理配比,税收会计要大力坚持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抑或是坚持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混合制,而财务会计只需要严格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收会计在选择核算方法上具备统一性与较为浓厚的强制性,主要按照税法对于企业费用、收入及利润加以计量与确认;而财务会计主要是坚持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准允的范畴内对相同经济内容可择出不一样的方法.

二、形成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成因

在核算原则、核算对象、会计主体与核算依据上,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所显现出来的差异,会促使企业依据税法规定求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求算出来的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存在偏差.以其性质与成因来分类的话,此类差异可划分成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两种.

1.时间性差异

所谓时间性差异,指的就是由于在确认费用、收益抑或是损失的时候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时间不一样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形成的差异.此类差异是在某一会计期间形成的,但是也可以在若干期内抑或是后一期内转回.形成时间性差异主要归咎于在计算时期方面财务会计同税收会计的要求不一样,正因为如此才会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形成差异.

2.永久性差异

所谓永久性差异,顾名思义,指的是某一会计期间当中因在计算损失、费用或收益的时候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孔径不一样而形成的应税所得额同税前会计利润间的差异.此差异通常不会在未来的各期内转回,但在本期发生,其主要源于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计算口径上的要求的不一致而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在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求算的时候,企业应当对形成的永久性差异进行调节,并严格依照现行税率对应交所得税额进行计算以当成当期所得额费用.一种是不可以在税前会计利润内抵消的损失或费用与不能当成税前会计利润的收益,但是可以在求算应税所得额的时候当成收益且支持在应税所得之前抵消的损失或者费用;另外一种则是不能够当成计算应税所得额收益以及不可以在应税所得之前抵消的损失与费用,但是可以视成是在税前会计利润抵消损失或者费用以及税前会计利润的收益.因此会分别出现下面两种结局:应税所得大于税前会计利润,导致永久性茶语需交纳所得税,并在当期对所得税费用进行确认;应税所得比税前会计利润小,使得永久性差异无需交纳所得税,在对应税所得进行求算的时候只需自税前会计利润当中将永久性差异抵消即可,把税前会计利润调整成应税所得.

三、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

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由于产生差异的成因不一样,因此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在会计核算中有两种方法可采用,也就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以及应付税款法.

1.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在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要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期间才可以转销.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反映在“递延税款”中,通过此账户企业可清晰地意识到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准允转销的数额,调整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出准确的应交所得税额.纳税影响会计法一般适用于时间性差异,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当前税前会计利润相联系,能真实的体现出企业净利润,更符合配比原则.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情况:

(1)税率变动情况下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指的是在时间性差异发生和转回的期间内,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会计处理不仅应把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各期内分摊,而且应考虑发生期间的时间性差异如何分摊的问题.由于在税率变动情况下会计处理比较复杂,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

(2)税率不变情况下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指在时间性差异发生与转回的期间内所得税税率维持不变,直接把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各期内分摊.在税率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相对简单,企业需要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时间性差异,将其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水利计算出应交所得税金额.然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不同点在于通过“递延税款”账户来核算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还要用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与水利的乘积计算出“递延税款”账户的金额.

2.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定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由于永久性差异在以后各期都不能转回,所以应在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时,对本期的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额.如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但同时又给企业核定一个计税工资总额,即无论企业实际支出多少工资,都可计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智能按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金额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此时按计税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之间必然产生一个差额.通常而言,应付税款法适用于永久性差异,尽管其核算方法较为建议,无需对差异给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进行确认,但是与配比原则不相符.

四、结论

综上所述,当没有出现任何差异的时候,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最后求算出来的结果均不大精确.为此,企业要严守税法规定积极调整,并做到能够十分娴熟地辨别出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如此企业才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征税机关也能够实现税基、税源最大化的目标.与此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把税前利润调节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强制性和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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