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看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734 浏览:113935

摘 要: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经历了试点、大力推行、全面推开三个阶段,全面推开招投标到如今也已有十多年,招标投标制度规范也逐步发展,从早期的探索到现在的逐渐完善.

关 键 词:招标投标;制度;完善

我国目前正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正是基础建设的高峰,经济体制已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到现在的市场说话的市场经济,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在已是国家建设工程项目采购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经历了1980年至1983年的试点、1984年至1991年的大力推行,到1992年至1999年的全面推开三个阶段,全面推行招投标到如今也已有十多年,招标投标制度规范也逐步发展,从早期的探索到现在的逐渐完善.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对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在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市试行招投标,收效良好,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性的影响.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该规定提出了“要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原国家计委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始探索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

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发布,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及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了法制化的轨道.《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随着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发展,全国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

随后,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写作技巧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监督、投诉招标写作技巧机构的规范减少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中饱私囊等现象的存在,使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通过招投标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将社会资源分配给管理好、技术强的企业,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也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追求技术创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使了企业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通行模式转变,促进了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随着招标投标的全面推开,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检测招标,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使工程建设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有些招标人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招标投标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条例》从监督、程序、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招标投标法》也填补了一些空白.

相对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用一个章节的篇幅,专门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并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这为招投标制度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促进了招投标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

《实施条例》明确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怎么写作.在功能定位上,规定了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怎么写作功能.在与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上,规定了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同时,规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种有形的招标投标市场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能保障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程序规范合法.《实施条例》中对《招标投标法》中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补充.《招标投标法》中提到的资格审查,《实施条例》中明确了资格预审时发预审公告的媒介、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的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的时间;由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来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资格后审的时间、标准和方法.《实施条例》中还明确提到在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异议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中补充了三种不同阶段:公告或邀请后、发售有关文件后、递交投标文件后终止招标时招标人的法定义务;还新增了“评标结果公示”要求招标人应当自公示中标候选人.这些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和环节的明确和细化,使招投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节点更加清晰,招标条件和要求更加严格,缩小了招标人、招标写作技巧机构、评标专家等不同主体在操作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


在招投投标中存在一些搞虚检测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条例》明确了招标人不得随意设定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供应商等.明确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之间串通的具体情形,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更明确的执法依据.《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用长达20条的篇幅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写作技巧机构、评标专家以及行政监督部门等违反本条例的各自情形进行了详细的具体规定,

弥补了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招标投标制度过程中依据不足或效力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和约束力.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在实行电子招标,《实施条例》中提到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

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工程市场.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设工程市场,促进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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