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云南建设现代化农业的

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952 浏览:22754

摘 要:本文通过对昆明在现代农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的分析,了解到它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提出了改进金融怎么写作,有效拓展支农功能,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等对策来激发农村政策性金融对云南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支持力度.

关 键 词:农业政策性;金融现代农业;风险防范

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不可否认,农业在我国农村经济以及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过程中都处在基础地位,对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贡献.但是农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投资回报低、周期长等的风险趋势不可避免的,这也是农业发展盈利性不高的根本原因.

1.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内涵及功能

1.1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内涵

农业政策性金融本质上仍是政策性金融的范畴,但农业一词界定了金融扶持的范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农业政策目标,政府在金融方面给予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贸易的支持.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运用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利率,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1.2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2.1政策性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会以一些特殊的方式为支持农业发展产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比如,优惠的借贷利率,贷款期限等.

1.2.2区域经济梯度整合

政府为了调动经济资源,推动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赋予政策性金融区域调控的职能.在一些农业,中小企业等比较落后的行业和地区,政策性金融能够把区域信贷与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

1.2.3诱导性

首先,政策性金融相当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间接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那些符合政策意图或者是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了其首倡性、引导性的功能.

1.2.4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重点承担着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意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补充和完善着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金融领域进行了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及过低收益的基础性设施补充投资;二,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和低资信企业融资进行直接融资.

2.我国云南农业的发展现状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云南87%的人口在农村,80%以上的轻工产值、75%的国民收入、80%的财政收入、60%左右的创汇收入直接或间接来自农业.因此云南农业在保持国民经济全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安定,边疆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在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以其农业大省的地位来说,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近些年云南农民工返乡创业者的数量较少,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全省人均耕地仅1.08亩,农业资源有限,而且破坏和浪费现象严重,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和原始农业并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收入、生产、生活;而且也关系到我国“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产品及特色农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同时,生产领域中云南一直依赖于国外的设备进行生产,不能够在自行的开发出新产品、新品种进行创新,整个营销网络滞后,抑制农业及关联产业发展.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农民和政府的投入还远远不够,很大程度上需加强投资力度.所以,相对金融的需求迫切,为了吸引资金投入,我们更需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诱导性和补充性等的功能.

3、激发农村政策性金融对云南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支持力度的对策

3.1改进金融怎么写作,拓展支农功能

目前我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还不是很健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对于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作为担负国家政策性支农资金分配、管理职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业现代化的实践中应有所作为.

第一,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向生产、加工领域转移,扩大农业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方面的贷款.第二,对新农村建设的一切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第三,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这些业务体现的是国家政策性导向,因而是政策性业务,而非商业性业务.

3.2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世贸组织明确规定,政府可以通过从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来支持本国农业.根据提供的数据,2010年云南省实现保费收入235.68亿元,保险资产达327.2亿元;盈利8.47亿元,其中财产险盈利7.13亿元,承保利润率9.18%,排名全国第四.云南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钱振伟教授表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要求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保障粮食安全,二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三是促进农民增收.

云南省临沧市两个县于2008年和人保财险两家支公司分别签订了政策性甘蔗保险,标志着云南省开始启动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云南省临沧市的云县、凤庆县政府也陆续分别与人保财险云县、凤庆县支公司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这两单保险共承保云县和凤庆县种植的28万亩甘蔗,签单保费714万元,每亩缴纳25.5元保费,其中云南省财政承担45%,市县财政承担15%,蔗糖龙头企业承担20%,蔗农承担20%,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在这之前云南省农业保险在养殖业方面仅开办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而在种植业方面主要开办了烤烟、林木、橡胶树、甘蔗等商业性农业保险.但是,我国农业面对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为更加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应鼓励农民积极参加.

3.3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信贷风险防范机制是内控机制的主要方面,是信贷风险规避机制、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处分机制的有机统一.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可以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风险分散机制的基本途径是实行银行资产多元化,具体策略是贷款投向、投量、方式、结构的分散化.因此,政府可以运用政府转移支付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在农业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可以弥补农户的损失,平滑农户的流,提高还款率.

3.4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

中国的保险法规不健全,特别是缺少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因此,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对此,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营范围、组织体系、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且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在明确农业保险政策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实现在立法的建立的前提下,政策的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