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教育法制缺陷促进学前教育公平

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01 浏览:15915

【摘 要】接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关系到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教育问题是必须首先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而公平问题又是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学前教育是每一位公民接受教育的最初阶段,保证"起跑线"的公平意味着人生起点的公平,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和意义.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教育立法的过程中需要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立法的根本,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法制化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 键 词】基本权利;教育公平;学前教育立法

教育公平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受社会公共教育资源时所受到的公平与平等的对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初步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体系.教育的发展保障了人们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效地提高了全民素质.但是我们在欢欣鼓舞的同时,应该认识到,由于教育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不适应,教育公平缺失的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发关注,尤其是学前教育方面,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造成幼儿教育问题频出,严重影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许多孩子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性教育,甚至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尤其在一些私立的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公平缺失更甚.由于目前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阶段尚未立法,致使学前教育发展中许多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致使诸多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了影响.呼唤教育立法公平,弥补教育法制缺陷,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民众对教育发出的最强音.

一、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入园难,入园贵"的就学现象愈演愈烈,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不足,学前教育基本经费难以保障,经费匮乏,教师准入机制不统一,培训体系有待进步,教学队伍缺乏稳定性,各种社会力量的办园条件与办学行为缺乏法律性规范和有效性保障,办园体制与管理机制不断发生变化等.这些现状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上位的法律规范作为保障,而上位法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一)学前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学前教育的对象是0至6、7岁的儿童,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造就了学前教育工作与众不同的特点.学前儿童的身体器官正处于发育阶段,无论是生活自理能力还是活动能力都比较差;另外他们虽然同成人一样享有各种权利,但是他们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说学前教育要注重教育与保育的结合,担负起为家长和儿童怎么写作的重要任务,这致使学前教育工作复杂、问题不断,学前教育对象的权益需要健全的法律予以呵护.


(二)学前教育现状不容等待

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我国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甚至比一些发展中国家还要低,另外在我国中西部,约有一半地区没有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大量留守儿童很难被安排到幼儿园进行教育.学前教育目前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而且也滞后于其它阶段的教育,更无法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所以必须要通过立法来体现学前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它的法律地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

(三)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教的需要

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如上文所提在目前所涉及的学前教育法律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幼儿园教师待遇、培训、医疗等缺乏法律保障,忽视了幼儿园的权利,对幼儿园的转让、注销未作明确规定,幼儿园存在乱收费,幼儿园的事故处理不够规范等.这都需要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教.

(四)法律体系完整性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步趋于完善,目前国家出台涉及教育的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但是却没有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性文件.针对学前教育进行立法,不仅有利于教育法律体系的完整、促进学前教育的积极发展,更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学前教育立法的公平性价值与立法建议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标志,教育公平的关键体现在机会的公平上,要保证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要对困难群众进行重点扶持,实现教育的均衡性发展,进一步实现教育资源整合,逐步缩小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权与其它宪法权利有所不同,因为"平等"本身就没有具体的内容,只有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才能发现它的价值所在.呼吁教育平等是全体公民要求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的意志.学前教育立法必须要把体现教育公平和实现终身教育理念为价值取向,在教育体系中实现教育公平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既要体现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也应当体现在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立法一方面要保证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另一方面还要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为儿童提供多种选择.学前教育公平要求学前教育立法提供有效而平等的保护,未经法律许可,主体权利不受干涉.

四、结语

法律的制定与出台在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只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遵循时怎么发表展的立法理念才能对立法实践予以正确的指导,从而制定出符合大众需求的、受到群众欢迎的法律.弥补学前教育法制缺陷,促进社会教育公平是立法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重要法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