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现状

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558 浏览:142894

摘 要:最近十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购”更成为了许多人首选的购物方式.2012年11月11日,天猫和淘宝仅一天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91亿元.鲜为人知的是,我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是从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开始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四种典型的模式.本文将对这四种模式进行介绍,并对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关 键 词:医药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站

我国电子商务在过去的十几年间发展迅猛,而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不亚于普通商品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由于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其流通渠道与普通商品的流通渠道明显不同,所以对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的研究,对优化医药物流体系有重要意义.

我国最早出现的医药电子商务模式是第三方B2B电子商务模式,随后,大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纷纷建立起了B2B、B2C交易系统,争夺电子商务的市场.在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之后,按照建设主体和交易双方的不同,可以将目前的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分为以下四种,下面将对这四种模式逐一介绍.

一、由卖方建立起的B2C网站

这类网站是由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的,面对普通患者个人购药的交易网站.这类网站销售的产品以本企业的产品为主,产品类型以非处方药、保健品为主.这类网站将患者到药店购药的过程搬到了网上,使患者购药更加方便和快捷.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对于卖方而言,前期对于网站的建设投入相对较高,电子商务网站正常运营后,还需要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并保持与顾客在线上的良好沟通.这种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投入不小于实体药店.因此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电子商务的多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一般不选择这种模式开展电子商务,而主要通过网站进行产品展示.


二、由卖方建立起的B2B网站或系统

这类网站或系统主要是由大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的,用于销售自己产品的B2B平台,通常是以交易系统的形式存在,而很少建设成对公众开放的网站.其主要功能是实现写卖双方的直接交易,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或者是进行供应商之间的货物流转和交易管理.因为这类B2B系统是由某一卖方建立的,实现的是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交易(即一个卖家对一个写家,或一个卖家对多个写家),所以对于一个写家而言,如果要采购多个卖家的产品,就需要登录多个系统操作,或再通过其他途径才能完成所有交易.

这类系统的运作优势在于,如果写家希望通过尽可能少的系统来完成所有的药品采购工作,则会促使其他的卖家供货给指定的卖家,然后再从指定的卖家购写药品;或者只从这个指定卖家处购写药品.以某家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为例:Z医疗机构通过A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B2B系统采购药品,但A企业的药品不能完全满足Z的需要,所以Z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向B药品经营企业和C药厂采购其他药品.但这样就增加了采购时的工作量.为了可以更加方便的进行采购,减少发送订单的次数,Z医院会尽量减少从B企业和C药厂采购药品,而更多的采购A企业的药品.逐渐地,原本供货给B企业的药厂和C药厂为了维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将会转向供货给A企业.如此一来,A企业的市场份额会逐渐扩大,Z医院对A企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逐渐形成药品向流通渠道内的少数几家企业集中,最终形成少数企业的垄断地位.这也是目前许多大型医药经营企业纷纷斥巨资为医院提供交易管理平台的原因.

这个过程虽然是“优胜劣汰”的结果,但对于药品这种特殊商品而言,医院对某企业的过于依赖不利于医院日常诊疗行为的开展.从产业链整体来看,其上游企业谈判能力降低,无法获得更多利益;其下游企业或者患者(消费者)对其依赖程度提高,也缺乏谈判筹码.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模式虽然对A企业而言是很好的运营发展模式,但从产业整体发展和医疗卫生环境改善的角度看,却是不利的,更不利于缓解我国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

三、由第三方建立的B2C/C2C网站

这类交易网站大部分是以已经运行成熟的普通商品电子商务网站为交易平台,进行面向患者(个人消费者)的药品交易.这类网站为药品卖家提供了网上交易的平台,卖家在网站上发布药品销售信息,患者在网上购写药品.消费者购药过程和购写普通消费品的过程一样.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对于规模较小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而言,节省了自行搭建交易系统的成本,利用已经成熟的系统和该系统成熟的客户群,进行药品销售,最大限度的节省了销售成本.但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对于患者而言,却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对于普通商品而言,是很好的交易模式.但药品和普通商品不同,通过这种交易模式进行的药品网上交易,交易方式过于简单,写卖双方的沟通完全依靠网络进行,药品来源是否合法、安全,很难确认,患者用药安全难以保证,同时形成了药品监管的盲点.以目前国内某大型网购零售平台为例,笔者在该网站首页的搜索栏中键入“阿莫西林”,就立即搜索出了超过1200条产品信息,剂型包括片剂、粉剂、颗粒剂、胶囊剂等,卖家有机构也有个人.阿莫西林是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处方药,需要凭处方才能购写.但在该网站上销售的阿莫西林则无需写家出示任何处方.阿莫西林属于广谱抗生素,部分人群会对其产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严重的可致人死亡,如果不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则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这类药品在这种网上平台面向消费者公开销售而无需任何审核认证,显然是对公众健康的不负责任.更何况,如果卖家并非正规的药品销售机构,药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将更大.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是不能进行药品销售的,但这一规定在这类网站上显然没能被严格执行.

因此笔者认为,第三方B2C医药电子商务模式,是最需要政府严格监管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但目前对于这部分的监管却存在明显空缺.不能简单的从交易额、交易品种、企业利润等因素来衡量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优劣.

四、由第三方建立的B2B网站和系统

这一模式是由独立于写卖双方的第三方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怎么写作机构直接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由于运作这一模式需要较强的医药专业知识和技术开发实力,所以成功运作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难度很大.作为我国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代表,海虹控股从1996年开始探索医药流通的新模式,并着手搭建我国第一个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网站.在当时,我国的互联网应用刚刚兴起,电子商务领域更是一片空白.海虹不但率先涉足电子商务领域,更直接定位于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提供商.其对电子商务的研究和探索早于1999年创立的阿里巴巴和2003年创立的淘宝.到2000年底,海虹将这一模式成功推广到了全国27个省市地区,怎么写作医疗机构超过8000家、生产经营企业超过15000家,全国超过80%的药品网上交易是通过海虹交易平台完成的.到2007年,全国药品网上交易金额突破了1000亿元,仅北京市的药品网上交易金额就接近100亿元.而此时,海虹搭建的交易系统也成为了国内唯一一家将医院HIS系统、企业ERP系统与交易系统进行对接的,具有全行业覆盖能力的B2B医药电子商务综合平台.

在社会大众还在学习如何在网上购写商品的时候,我国超过80%的医疗机构已经实现了全品种药品的网上采购.在这一点上,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比普通商品的电子商务发展起步早、速度快、覆盖范围广.

但是,第三方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却不如普通商品的电子商务发展顺利.这和我国药品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关系密切.2000年,我国开始探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海虹为此提供了网上招标系统,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供了从投标报价、资格审核到交易的全过程网上平台,实现了药品的阳光采购.药品一度明显下降,切实降低了患者负担.但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逐年展开,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进行利益博弈之下,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逐渐偏离了最初的出发点,致使社会各方对药品招标产生质疑,连带着对第三方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也产生了质疑.于是,2009年,政府出台文件,要求由政府建立统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B2B药品网上交易.

然而,对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质疑并未因为政府搭建统一平台而终止.相反,由于“裁判”参与了“比赛”,使得相关政府部门成为了争论和质疑的中心.药品质量问题不断出现,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日益严重,医患矛盾日趋激化.这些问题的不断出现恰恰反映出,这与谁来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关系不大.于是,在2013年初,广东省卫生厅率先表示,政府将不再参与药品采购的具体事务,将引入社会力量建立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药品采购.

第三方B2B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是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一个网上交易场,是多对多的交易模式(即多个卖家对多个写家).在线交易的药品都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过资质审核,或在招标项目中中标的品种.卖方或者写方均只需要登录一个网上交易平台即可完成整笔订单的交易.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交易过程均被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实时监管.这是上述几种模式均未实现,且短期内无法达到的.

这种电子商务模式对于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而言,是有利其健康发展的.与“由卖方建立起的B2B网站或系统”相比,由于写方在交易平台上面对的是多个卖方,所以不会对某个或某几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度依赖而影响购药行为.而对于各个卖方而言,在交易平台上交易更加公平和公开,而不会由于部分企业垄断了渠道而被迫失去市场份额.从产业链整体看,集合了大量卖方和大量写方的交易平台,对于写卖双方的谈判能力都有所提升.大量写方的集合可以实现较大的药品需求,从而可以向卖方要求更低的;而卖方由于有了较大销售量的保障,虽然单价降低,但整体利润将得到提升.由此可见,这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而的降低最终将传导到患者,进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五、结论

由于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其流通需要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不能简单的将普通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套用在医药产品上.这样做的后果将直接危害群众的健康.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个体利益,应当以医药产业整体健康发展为前提,兼顾各方利益,最终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