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公共治理

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103 浏览:93134

【摘要】刑事诉讼是最重要的诉讼形式之一,近年来关于刑事诉讼的公共治理越来越得到法学界的关注和研究,主要原因就在于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刑事诉讼的结果之间呈现出非对称性的现象,导致了有的时候刑事诉讼程序失灵的情况发生.基于刑事诉讼的其属性之一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畴,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更多的表现出公共治理的协调、开放等符合公共治理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在新时期下,研究刑事诉讼的公共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刑事诉讼;公共治理;法律程序;治理范围

一、充分理解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内涵外延

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内涵需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来思考和论证.[1]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逐渐规范,刑事诉讼的内涵与外延被赋予了新时期的特点,引入了公共治理的概念,与传统治理的概念不同的是将公共治理的概念进行了创新扩大化.法学界对于其定义具有较多的种类,因此没有形成统一认可的观点.由于公共治理具有多种特性,因此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也呈现出多方面的特点,比如公共治理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开放性也是在不断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并归纳总结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治理的基础理论的重要特征也随之清晰起来,并在法学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比如,公共治理是人们价值观念的协调统一的产物,并期望在全程参与过程中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等等.[2]经过多年的刑事诉讼的法律实践,我们逐渐发现,刑事诉讼的公共治理可以笼统的定义为基于现代治理理论的基础,在刑事诉讼的实践过程中,由双方或者多方的利益关联着共同参与,对于当前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一系列的程序制度开展宏观层面的改革和提升,以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保持公平正义特性的完整过程.

二、深刻认识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价值取向

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价值取向具有三项特征,主要包括:一是,刑事诉讼公共治理价值取向的协调特性.协调特性具体是指各刑事诉讼法律主体之间围绕如何实现刑事诉讼司法价值的统一协调而进行的多方的努力和实践.对于刑事诉讼的司能来说,不可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完全解决功利的目标特性,其目标在于努力实现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多方主体所渴望的刑事诉讼秩序上的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有效实现.[3]因为在现实的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多方的刑事诉讼主体使得刑事诉讼全过程均处于各方权利义务纵横交错的复杂状态,各方主体都渴望能够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而实现自身刑事诉讼利益诉求的最大化,努力实现预期的刑事诉讼活动的价值目标.二是,刑事诉讼公共治理价值取向的开放特性.开放特性具体是指在刑事诉讼的程序设置的过程融入了更多的改革创新的因素,因此促使刑事诉讼各方面呈现出新的特征,刑事诉讼参与的各方主体具有较强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正是因为主体性参与意识的强烈,也同样确保了刑事诉讼向着公正的方向快速进展.在开放特性中,刑事诉讼更加关注人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并将其作为刑事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看,刑事诉讼的参与特性和开放特性能够有利于刑事诉讼司法持续的化进程,也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司法的基本要件.与此同时,刑事诉讼的化的快速发展,让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被更多的公众所掌握和知悉.因此,刑事诉讼公共治理更进一步显现出刑事诉讼司法为民的价值观念,更加注重刑事诉讼的专业性与刑事诉讼的性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有机融合.三是,刑事诉讼公共治理价值取向的目的特性.目的特性具体是指在参与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过程中,为确保能够通过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进而实现刑事诉讼司法结果与刑事诉讼目标追求的相契合.从刑事诉讼的目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到非法侵害,并且积极充当了协调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角色,努力实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目标.刑事诉讼治理的过程中从本质上看就是积极协调国家和公民之间,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和领域各种价值取向和司法立场,并且能够有效通过刑事诉讼的严谨程序实现权利义务表达的渠道畅通,实现预期的刑事诉讼的司法结果.


三、灵活掌握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重要方式

深入研究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发现刑事诉讼公共治理中的方式方法并及时予以改进和提升,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其公共治理的重要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一是,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程序的规范.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程序上的规范也是加强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5]从刑事诉讼内容完善的角度来看,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程序规范可以结合刑事诉讼所处的不同的发展阶段,简要分为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发展当中必须高度重视程序上的公共治理,确保刑事诉讼公共治理整个过程的科学性.比如,在刑事诉讼公共治理侦查活动阶段,因为其阶段具有较为明显的特殊性,一般的公民没有办法接触到其内容,因此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侦查阶段的活动有可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从保护公民知情权的角度来说,公民的切身利益的保护仍然存在较大的隐患.因此,在此阶段和过程中必须重点加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程序的进一步规范、明确和可监督等重要工作环节,确保刑事诉讼司法权设置落到实处.[6]鉴于此,建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加快推进刑事诉讼法和配套法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促进刑事诉讼体系的科学、完整.二是,刑事诉讼公共治理政策的完善.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政策,是加强司法控制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抓手.在传统的刑事诉讼阶段,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时候因为过于追求刑事诉讼程序上的规范,导致刑事诉讼程序公共治理陷入繁琐的程序不能自拔,或者有的时候因为过于放松程序的追求,而过分注重刑事诉讼的控制,导致陷入了程序的虚无境地.因此,适时引入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方式和操作实践,能够有效提升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水平和层次.在刑事诉讼公共治理司法实践中,要高度关注程序政策的完善,并且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要充分考虑刑事诉讼司法政策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司法政策的地位,充分发挥出刑事诉讼司法政策的重要作用.建议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刑事诉讼公共治理政策的操作指南,充分发挥出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的法律效力.要大胆创新刑事诉讼司法政策的内容.[7]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公民的权利的落实放到刑事诉讼司法活动的全过程之中,加快实行有利于刑事诉讼被告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责任主义政策,健全救助机制和制度.要多放培育司法政策的意识,着眼于全面提升公民的政策素养水平,让更多的公民能够接受刑事诉讼司法政策,促进刑事诉讼公共治理程序政策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