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532 浏览:46022

摘 要:当前我国一些高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呈现出课程设置简单、功能不匹配、本科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等弊端.“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能够有效革除这一弊端,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与各学期理论课程相衔接.

关 键 词: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法学;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1-0001-03

一、当前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课程之间缺乏匹配性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政策非常重视实践教学.在这一政策指引下,各高校法学院都增加了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案例讨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由于以前实践教学研究的对象都是具体针对某一个环节,未注意到从宏观层次把握每个环节的联系和区别[1],所以导致法学实践课程设置类型单一,内容简单,缺乏综合性、系统性、匹配性.这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与各学年理论教学相对应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以“发散与逻辑相结合”的思维能力、验证性实证能力、学习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等为基础的.目前,很少法学院设置相应的实践课程来有针对性地培养这四种能力.

(二)大学一、二年级缺少实践课程

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在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上存在着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缺少大学一、二年级的实践课程,这非常不利于全面性、渐进性地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目前的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普遍养成的是“应试型”思维方式,只知道背记教师或书本给定的所谓“正确答案”,不知道接受课本以外的知识,不知道怀疑给定的答案.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他们的创造才能和个性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要打破这种思维方式,法学院就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开拓思维能力、到课堂外寻找案例以验证课堂知识的实证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单靠一两门实践课程来完成.

(三)实践教学评价不合理

实践教学评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的评价;二是学生的评价.从教师方面来看,当前“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法学院不理解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把实践教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学问”看待,对于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不给予应有的评价,导致了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呈现出结构性不足:其一,高职称、高学识、经验累积丰富的教师不愿意、不屑于指导实践教学.其二,导师不能像上理论课那样规范化地进行实践课的教学.其三,教师没有途径去积累法学实践课的经验.由于法学院对于教师晋升职称评价依据主要是理论科研文章,导致青年教师往往利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理论研究,很少研究法律实践问题和法学实践教学问题.从学生方面看,当前一些法学院对于实践课的考核不像理论课那样规范、严格,学生在实践课中表现的好与坏一般不影响考核结果.这导致学生参加实践课的主动性不高,付出的努力不多.

二、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含义与内容

所谓“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是指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从大一到大四的各学期不间断地安排实践课程,各课程的功能与各学期的理论课程相匹配,按照培养学习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的三个层次渐进性地设计课程内容的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形式.下面以广州大学法学专业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为例,来介绍其主要内容.

1.读书报告.本门实践课程的功能是改变一年级大学生“背教材、背答案”的思维定式,让其思维视野跳出课堂、跳出教师讲授知识之外,养成根据自我兴趣、自我发展需要来培养学习知识的能力.同时本课程还能强化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锻炼其文字书写能力.这一实践课程的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大学一年期间每两个月写一份读书报告,全年共需要写四篇.(2)读书报告是实践课的重要环节之一,合格者获2学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3)读书报告应以认真阅读一本书为基础;阅读的书目可在法学院“推荐书目”中选读一部或自选一部法学名著.(4)每篇读书报告应在2万字以上,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阅读书目作者的生平和学术地位等加以介绍;第二部分针对阅读书目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摘录,每摘录一段落,必须按写科研文章之注释(夹注)的方式标出该段的出处和页码;第三部分对所阅读书目的观点进行简单评价.(5)读书报告必须用手写,不得打印、复制.

2.结案报告.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的“发散型”思维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和创新能力.二年级大学生学习到了一些法学基础知识,为了防止其被动地陷入教师的知识背景下和思维模式中,必须设置实践课程来促使其怀疑教师的观点,使其能接触到实践部门操作的案例,理解案例解决方案与教师讲授的理论课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其基本要求:(1)二年级学生必须每月写2篇结案报告,全学年共需要写16篇.学生可以从网上、书中查找案例素材,或到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研取得案例素材.(2)结案报告一般分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其次是对争议各方观点及根据的总结,第三是判决结果、依据以及自己的看法.(3)学生必须用打字电子版存档并用A4稿纸手写,每学期末统一上交指导教师手写稿和电子版,由指导教师评分存档.

3.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锻炼学生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提高概括案件事实能力、形成写作技巧意见或辩护观点的能力.其基本要求是:(1)以班级为单位,精选案例,对案例事实加以准确、精练概括.(2)根据法庭审判的角色,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刑事审判为例,可分成法官组、公诉人组、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辩护人(律师)组等.(3)各角色组要共同撰写法庭审判过程的诉讼文书.例如,法官组要准备审判提纲、判决书等;公诉人组要准备起诉书、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等;辩护人组要准备阅卷摘 要、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的学生必须熟悉掌握证人权利义务、证据理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特点、口供的证据特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知识.司法扮演者在法官组、公诉人组或辩护人组中产生.(4)各班级在模拟法庭表演开始前,必须向指导教师上报各角色组名单.法官组,辩护人,写作技巧人组,公诉人组的成员应当占班级学生的2/3.其余1/3学生参加证人组、被害人组、被告人组.(5)在法庭模拟表演时,学院随机抽取某位学生参加法庭模拟表演.(6)法庭模拟后,由学院指定教师和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行点评并打分.(7)模拟法庭表演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写一份《参与模拟法庭报告》,写明自己参与诉讼角色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如何被应用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术如何衔接及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等.此报告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4.学年论文.这门课程的功能是使学生对大一、大二所学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进行反思和总结,温故而知新,锻炼学生检索、利用文献技巧,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毕业论文打好基础.其基本要求是:(1)学生在第二学年之第一学期中,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确定论文题目.学年论文题目以学生自拟为原则,教师指定为补充.(2)学年论文一般以两年来所学法学必修课涉及的某一特定知识、某一专门理论为研究内容.(3)在第二学年之第二学期末必须上交论文定稿.(4)学年论文一般要求写5000字左右.学院统一制定学年论文写作格式模版.(5)对学年论文学院统一组织查重检测,重复率不超过35%者为合格.

5.侦查与鉴定实验.这门课程的功能是培养学生实验报告的制作、分析能力,使学生养成实证思维模式,能对案件事实用多个证据从反复实验的角度来证明其真实性、客观性,养成重实证调查,重实验数据,不轻易下逻辑推理式的判断结论的思维方式.

6.法律诊所.这门课程的功能是通过模拟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实际动手操作,让学生掌握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技能与技巧,为学生走向法律工作岗位提供实践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让三年级学生将具体的案件事实概括成典型法律事实,根据诉讼角色要求,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形成不同诉讼角色的思维方式,掌握不同诉讼过程的诉讼法律知识,形成不同的诉讼观点,多角度地提出并合理论证自己观点.学生要分组训练当事人会见、事实调查、法律分析、接待当事人咨询、法律商务谈判、调解、诉讼等实验项目.

7.办案实习.这门课程的主要功能是使学生从感性上掌握各类案件的司法实务流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让其学习律师的思维模式,锻炼其阅读卷宗、提炼概括案件事实的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三年级学生必须撰写2篇办案报告.学生可利用第三学年的短学段或寒暑检测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尽量直接参与律师案件的全过程,在征得办案律师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律师结案的案件卷宗的全部材料加以抄写并写出总结.办案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1)对案件事实加以概括;(2)摘抄律师阅卷记录;(3)摘抄律师调查取证过程及证据种类、证据内容、证明方向等方面资料;(4)全文抄录起诉书;(5)全文抄录律师的写作技巧词、法庭调查提纲、法庭辩论提纲、辩护词等;(6)全文抄录法院判决书;(7)写出参与案件、抄录案卷材料的体会和总结等.学生必须用A4稿纸手写,不得打字或复印.


8.毕业实习①.这门课程包括学院统一安排集中实习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实习单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一般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集中实习由学生报名,学院统一安排.分散实习事先由学生报名,由学生家长出具同意的意见书,学院出具联系函,学生本人自主联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派出.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供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学院随时派人检查.

9.毕业论文.这门课程要求学生尽量通过毕业实习获取真实的案例素材,将解决此案例的方案和论证作为毕业论文选题.这种选题方式能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个实践课程有机地连接起来,能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一般不会与往年毕业论文题目重复,能够调动学生的研究兴趣.撰写这样的毕业论文(设计)能锻炼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特点

1.各门课程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能力.读书报告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选择能力;结案报告和法律诊所能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和对于课堂知识的鉴别能力;侦查与鉴定实验能培养学生的实证分析能力;办案报告能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案件操作能力;学年论文能使学生反思大一、大二所学基础知识,初步确定研究方向;毕业实习能使学生从感性上了解法律职业特点,获取毕业论文写作素材,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向;毕业论文(设计)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课程之间具有渐进性和功能互补性.“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一年级到四年级学生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各门课程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由校内到校外,依次渐进开设.一、二年级学生法学知识积累较少,应对其开设自主性学习、课外实践素材收集、实证或发散思维培养等类型的实践课程.读书报告、结案报告、侦查与鉴定实验等课程都具有这样的功能.三、四年级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办案报告、学年论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课程主要对大三、大四学生开设.以上课程分别着重培养学生的不同能力,具有很好的功能互补性.

三、“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实践教学研究,实现课程的预定功能

实践教学研究是当前本科教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一门实践课程对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其各功能是主次有别的.课程设计者在设计课程之初并不能预见到其全部功能.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在动态的教学过程中不断地研究和发现其规律和新问题.当一门实践课的新功能在教学中呈现以后,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发现它,并把它固定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核方案中.这样会使实践课程的内容不断地发展,也可以根据其新的功能来不断改革实践课程体系.

(二)科学设计考核方式,增加学生参与实践课的强制性和体悟性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教学活动.实践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必须被纳入整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把每一门实践课开设的学期、课时数规定清楚,必须将实践课程规定为必修课.其次,法学院一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来制定实践课的教学大纲,要把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基本要求、考核方式规定清楚.再次,实践课程必须“学分化”.学院必须安排专职的实践课教师按一定量的课时来组织教学.最后,必须强化对学生参加实践课的考核.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规范化地组织实践课的考核,学生要通过考核过关,考核不合格不能毕业.现代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主体性.让学生把自己参与实践课的直接经验和体会表达出来,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重要手段.不同实践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及考核环节都必须围绕着显示学生对实践活动产生直接体悟这一核心指标.

(三)成立实践课导师组,使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

高校教师承担自己的专业理论课教学几乎是一种自觉的有预期性活动.到哪个学期上哪门理论课,教师都一清二楚.教师与理论课程之间几乎形成了固定的联系.这有助于教学活动的专业化、学术化.教师会自觉地在理论课上积累知识,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各个教学环节.

根据以上教学规律,“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实施的关键是指导教师专业化、固定化.学院要成立班级实践课导师组,要使每位教师固定地承担某一门实践课.这样做可以使教师自觉地与学生建立联系,自觉地积累实践课的经验,精心组织实践课的各个教学环节.这样也有利于教师自觉地对于自己固定承担的实践课进行研究、开发,充分实现实践课应有的功能.另外,学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当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科研工作同等看待.

注释:

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是各学校普遍开设的实践课程,其

功能已成为本科教学界的共识,因此本文对此不予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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