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746 浏览:19918

【摘 要】本文初步探究了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高职院校民法学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教学改革建议.

【关 键 词】高职教育;民法学;教学改革

民法学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随着理论研究和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民法正以其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备受重视,是目前各法律专业重点学习的课程.民法学课程的特点在于: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广泛的应用性,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律部门之一.民法学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是对必修本课程的学生进行有关民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和培养.该课程以民法基本原则为基础,以民法基本制度为中心,以培养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为学生大学毕业后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或者进一步深造奠定基础.针对民法课程的自身特点,结合高职院校的自身地位,展开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才能实现高职法律专业民法学教育的长远目标.

一、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民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使培养出的法学毕业生难以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无法胜任他们毕业后将要面对的法律职业.这是因为目前民法学的教学方法还存在着诸多不足,难以培养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人才.因此,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民法学教学,无论是培养模式还是教学过程、课堂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没有真正做到民法学教学与素质教育的融合.这也将直接阻碍高职院校向社会输送他们所急需的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民法课程学习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学专业其他法学课程学习的成效,所以民法的教学方法对于教学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民法学教学过程中,讲授式的理论教学过多,其他的教学方法,如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运用过少.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单向的传递关系,教学的主要任务在于知识的传授.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学生系统掌握法律原理、培养学生清晰的洞察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但是缺点是忽视了学生智能的发展,不利于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能动性.学生很少会形成自己的观点,他们习惯于服从老师讲述的答案,而不去考虑标准的多样性和现实生活的丰富性和变化性.

由于现行的民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这些问题,因而造成现在的民法学教学只是传授给学生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不能使学生们学会如何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更无法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社会现实.民法学教学与真正的法学素质教育、法学职业教育相去甚远.因此,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已为势在必行.

二、高等职业教育中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联系实际、以案释法

民法是各法律学科中与每个公民的衣、食、住、行联系最密切,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律部门之一.可以说,民法,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看似人人都懂一些民法知识,但实际上民法学理论博大精深.为了更好地将理论知识活化于现实生活,民法学课程的课堂教学就应重在联系实际、举例、以案释法.具体的概念、原则、规定,教材上都很明确,关键是要将这些固化的知识点与我们的现实生活联系在一起,学生才能切实领会.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注重把理论和实践、法律和生活进行有机的融合,寓法理和观点于事例中.结合教学内容,精选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供讨论,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施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从具体、形象的案例入手,可以唤起并激发学习民法的兴趣和热情,同时也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这样学习,不仅可以使学习更为生动,而且还可以与实际结合起来,不至于学和用脱节.因此,在学习中必须注重案例教学的方法.开展课堂讨论.组织学生对生活中的案例进行交流讨论,老师同学一起探讨问题.在处理实际案例时,师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所面对的法律问题,然后协商讨论达到共识,从不同的角度将理论探讨推向深入,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运用媒体资源、社会资源进行教学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如果学生不真正接触具体案件,并从头至尾完成整个过程,那么其中的某些技能、素质是永远提不高的,或者根本无法学会.民法教学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的便利,加强多媒体教学和网上教学.利用多媒体的投影仪、图片、示意图、视频等辅助进行课堂讲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不仅课堂教学的内容力图联系实际,而且网上教学资源的设计也应同样突出对知识的掌握是“活”的.同时,利用院校已有条件组织学生旁听民事案件审判,组织民事法律咨询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对书本知识的感性认识.

(三)、进行教学角色的转换,引入诊所式法学教学

进行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的洞察力,使学生自身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得以提高,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里作为管理工具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优秀的教学方法,如诊所式法律教育,它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要求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老师讲述的案例,要求学生将案件事实始终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和原理来寻找答案.教师可以采用启发式、引导式、提问式的方法组织教学而不是简单地给学生一个标准答案,使学生真正能够开动脑筋发挥主角的作用,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角色转换这个环节上,教师不应总是站在传授理论知识的角度教授课程,更应该以主持人的身份发动学生参与教学,让每个学生既成为演员又成为观众.教师在课堂上的作用就是促进讨论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并在最后为课堂作出总结.学生在这样的课堂中是无法置身事外的,因为课堂学习的每一个步骤要取得预期的效果,都必须是教师、学生付出共同的努力.诊所式的法学教学能够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这一教学方法的实施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通过运用实际案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过程中,始终要坚持以学生为主,老师居于指导地位.通过实际案例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如何与司法机关、对方当事人打交道等;其次,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坚持老师和学生始终处于独立的地位,双方不必追求对同一问题的共同见解.学生在运用知识处理法律问题的时候,老师的指导应该是平等对话式的指导.学生亲自接触案件,处理法律事务,老师只是作为“旁观者”发言,而不是对教学内容的传授.对学生的观点不要轻易做出“好”与“不好”、“对”与“错”的判断,让学生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创造能力得以最大潜能地发挥.再次,充分实现诊所式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的优势互补.二者应是和谐的统一而不是矛盾的对立,因为在任何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基本的理论知识的传授是必不可少的.

教学方法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工具和手段,通过以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实施,不仅对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师教学实效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实现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扎扎实实地把民法学好、学透、学活,也可以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所以,在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过程中,只要是有利民法学教学的成份,我们都可以吸收借鉴.相信随着高职院校民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教学方法的不断创新,将会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谭世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改革与协调[J].法治论坛,2008(2).

[2]中国法学年鉴1989,法律出版社.

[3]贺卫方主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