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可申请专利吗?

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741 浏览:140914

上小学的时候,老师总是一再向我们强调“发现”跟“发明”的区别.“发现”是指找到世界上本已存在,但之前没被注意的新事物,而“发明”是指创造出之前不存在的新事物.譬如,我们说“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但不能说“牛顿发明了万有引力定律”;反之,我们只能说“爱迪生发明了电灯”,不能说“爱迪生发现了电灯”.

两词虽然只一字之差,在知识产权上却成了“可专利”和“不可专利”的分水岭:发明的东西可申请专利,而发现的东西则不能申请.所以爱迪生的电灯当年获得了专利,但倘若牛顿要为“万有引力定律”申请专利,那是没戏的.

基因专利泛滥的历史

既然传统上,专利只会被授予发明,那像人类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这种天然物自然是不能专利的了.但近20多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兴起,这条标准受到严重破坏.在生物技术领域,一时间专利泛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你只要发现个基因,也可以申请专利.

事情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任职于通用电气公司的科学家阿南达·查克拉巴蒂为一种细菌提出专利申请.这种细菌经他改造之后,能分解原油,未来可用于处理海上泄漏的石油.

起初,美国专利及商标局以细菌是自然物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查克拉巴蒂于是告上法庭,辩称这种微生物经过他的改造,已不同于自然物.官司最终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法院判他胜诉.查克拉巴蒂的“转基因”细菌成了第一个被授予专利的生命形式.

虽然这是30多年前的事情,但即使从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个判决也是站得住脚的.这种细菌经基因改造之后,已然成了一个新物种,这个新物种在自然界原先是不存在的,所以当然可以申请专利.这跟现在的转基因公司若培育出一个新的转基因作物品种,就可以申请专利是一个道理.

这个案例之后,美国对专利的标准就一步步放宽了.到了后来,只要你识别出一个新基因,哪怕你没对该基因进行任何改造,也可拥有对它的专利.换句话说,仅仅发现也可以申请专利.

举个例子.20世纪90年代,美国麦利亚德基因公司的一位研究人员发现,妇女身上有两个特定基因,如果它们中某个发生变异,患乳腺癌的风险就比正常情况下高出4倍,患卵巢癌的风险也大为增加.此后,麦利亚德公司就为这两个基因申请了专利.

到如今人类的基因里,近4000多个基因已经被申请专利.

滥用基因专利的害处

想必你会好奇地问:“检测如我身上的某个基因被人申请专利了,那又怎样?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当然了,你也别把事情想像得太严重.检测如我们说“某人对人类的某个基因拥有专利”,这并不意味着你身上的这个基因就属于专利人所有,他对你就有生杀予夺之权.检测如这样,那还了得!

此外,要看某个基因专利对我们有没有影响,还要看该专利的范围.任何专利都有范围.大多数基因的专利范围都比较窄,一般来说,仅当涉及商业行为的时候才发挥作用.比如,某人拥有某个抗病虫害基因的专利,现在你用这个基因研制出一种新的作物品种,准备投放市场赚钱,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你才需要事先购写他的基因专利.如果你仅仅在实验室里摆弄这个基因,那他是无权干涉的.

这样看来,大多数基因是不是专利,基本上跟普通人无涉,也不影响正常的科学研究.

但是,倘若某个基因专利的范围太大,就可能影响到正常的科学研究,也与普通人的生活发生干系.我们来看这方面的一个例子.

前面提到,麦利亚德基因公司拥有与妇女患乳腺癌有关的两个基因的专利.这个专利不同一般,范围极大,任何人如果未经该公司许可开展与这两个基因有关的实验,都可能会因为侵权而遭到起诉.

为什么这项专利如此霸道?说实话,麦利亚德公司也是有苦难言.因为20年前,基因测序技术还很落后,这两个基因是该公司投入巨资找出来的.此后,基因测序的费用一降再降,而今费用只及当初的百万分之一,随便哪家生物实验室都可以开展,所以如果不设这个“霸王条款”,测一下这两个乳腺癌基因是很方便的事情,那这样一来,该专利就形同虚设,无利可图了.有了该条款,全世界不论哪里的妇女,要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患乳腺癌的风险,就都得通过该公司授权的机构检测.这样的检测费用不菲,在美国是一次3000美元.考虑到乳腺癌在女性中发病率极高,这项专利可为该公司带来巨额利润.

基因专利回归传统

但这样霸道的基因专利权除了让麦利亚德公司一家受益外,显然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对于那些想做乳腺癌检查的妇女来说,麦利亚德公司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检测完全由它说了算.因为检测难免有失误,如果检测结果对你不利,你可能还想核实一下,那么你还得乖乖地找这家公司指定的机构,花同样多的钱再做一次检测.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个专利同样也不利于与乳腺癌有关的科学研究,因为哪些人可以对这两个基因做什么样的研究,完全由麦利亚德公司说了算.你也许会说,偷偷摸摸研究不行吗?麦利亚德公司哪有这么多眼睛?但研究成果总要公开发表吧?万一麦利亚德公司查到你的研究涉及那两个基因,它就可以把你告到法庭,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可是如果科学研究不能自由地开展,那么有关乳腺癌的研究就可能停滞不前,反过来受害的还是普通百姓.人类设立专利制度,本来是为了鼓励创新,更好地造福人类,但现在却走到了反面.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2009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公共专利基金会代表20多名原告,发起了一项针对麦利亚德基因公司和美国专利及商标局的诉讼,向该公司的专利权以及任何公司取得的基因专利权提出质疑.经过多年反反复复的上诉和撤诉之后,美国最高法院于2013年6月做出意义深远的终审判决:任何自然界已存在的基因的专利都无效!

换句话说,仅仅发现一个自然界已经存在的基因,不能作为申请专利的理由.这个判决一生效,就意味着不仅麦利亚德公司对乳腺癌基因的专利失效,其他类似的基因专利,也都统统失效了.

所以经过这么多年的折腾,专利的标准又向传统回归了:专利只授予发明,不授予发现.


那么,生物技术公司如何面对这项判决造成的冲击呢?

它们只能是设法提升发现的价值.比如说,你不要找到一个基因就万事大吉,妄想一劳永逸地坐等渔利,现在已经没有法律保护你的发现了;你得在此基础上继续努力,直到把你的发现转化成发明,比如说研制出一种治疗乳腺癌的药物或者新的转基因作物等等.你发现的基因固然不能申请专利,但你发明的新产品还是可以获得专利的.

(敬请看下一期的《当科学遭遇2:挑战医学的二母共生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