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造价控制技术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127 浏览:11256

摘 要:随着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和过程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已全面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控制造价的具体做法,以供同行参考.

关 键 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

0.引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证我国建筑行业正规、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制定招投标阶段的中标价的基础,既要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工程成本控制.所以,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确定必须十分重视.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控制造价的具体做法.

1.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在项目评标中,对投标企业报价的评审应从总报价和单项报价两方面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将工程量完不成或可能变小的项目单价降低,而将可能变大的项目单价提高,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因此,评标时不仅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施工方案、工作内容、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遴选施工企业.

而对于施工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是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报价太高,中标机会很小;而报价太低,虽然增加了中标的可能性,但是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项目亏损的风险.所以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实践经验证明,准确、严谨的招投标文件可以较好的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降低履行合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成本.

2.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控制造价方法

2.1招标文件的编写

招标文件阐明了需要采购的货物和工程的性质、明确计价的依据、通报招标程序和评标原则及方法、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是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招投标工作监督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评审的依据,是投资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是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实际操作中,一些招标文件的要求明显缺乏激励投标人竞争的活力,即使是工期短、内容明确、物价稳定时期的工程项目也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本应在竞争中产生的材料也由“暂定价”代替,后续在施工过程中“随行就市”,从而使招投标脱离了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结算;甚至有些招标文件为了减轻招标工作繁琐,对影响工程造价竞争的实质性要求未作明确规定,留给后续评标、合同谈判解决,而国家法律规定了后续工作的依据不能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实际就等于放弃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主动权.

2.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公平竞争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具有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其中数量值是未考虑施工组织及方案影响的净量值,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风险由投资业主承担,投标人往往可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质疑而直接采用.鉴于编制人员的能力和经验的局限、或未对现场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进行充分调研、或图纸设计深度不足、招标范围界限不清,测算出的工程量清单可能出现工程量值不准确、项目内容和特征描述不清、子项缺漏项等问题,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就会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不平衡报价法,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3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即实际设置的工程报价的最高限价,反映的是投资业主的工程“预期”,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非先进水平;设立的招标控制价高低合适才能充分体现优秀投标人的竞争力,提高招标效率并降低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通常由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由于技术和经验限制,且不具备独立完善的计价信息资料,其大多数仍不得不以符合社会平均水平的国家和地方预算定额及信息价,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组合并考虑风险因素后测算工程招标控制价.控制价受到材料、定额是否合适和缺项、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等的影响,设立过高可能造成投标人普遍提高报价或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设立过低会降低竞争力,不能真正择优选定投标人,还会造成下一步工程项目管理的诸多问题,如工程变更增加、承包人偷工减料、甚至施工过程中途停工等.


2.4投标文件的评审和询标

开标后,投资业主委托的评标委员会依法运用其知识和技能,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一般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另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时,应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此称之谓询标.投标人提供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确定合适的发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确定适合的发包方式来控制工程造价.当然,不论选择哪种发包方式都应该进行招标,引进竞争机制,使各施工单位在获得企业利润最低的情况下,报出相对适当的,杜绝议标或变相议标.实践表明,凡是工程项目先开工后定价往往造成造价偏高.

2.6制定投标策略

投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时,应采取一定的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制胜的手段和方法.例如在不影响工程项目总报价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工程各个项目报价的方式,以达到既不影响中标,不提高总报价,又能在竣工结算时获得更为理想的经济效益.如土石方工程和基础工程等可以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以适当提高综合单价.并且适当提高在施工中有可能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的综合单价,适当降低施工中可能会减少工程量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如设计图纸有错误或不明确的,估计今后施工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以提高综合单价.而对于工程内容说明模糊不清的,则可适当降低综合单价,待双方解释清楚后再要求提价.

3.结语

总之,工程造价进行系统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主动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设计、发包、施工、结算等每一个环节的投资实施有效控制,是为建设项目增加价值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