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现状

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648 浏览:156464

【摘 要】本文首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进行了概述,分析了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必要性.而后从国家立法层面存在缺失、现存法律可执行能力较弱以及军队官兵法律素养不高等方面指出了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面临的问题,并结合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提高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能力提供有益借鉴.

【关 键 词】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问题;对策

美国在陆军《作战纲要》中首次提出了“非战争军事行动”一词,但其概念界定在当时非常模糊.目前国内许多学者都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相关理论进行过研究,有的从行动目的角度出发,有的从行动性质界定的角度出发,有的兼具二者特点.综合相关观点,非战争军事行动应界定为我国为完成非军事力量难以完成的任务或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时,在法律授权下动用武装力量进行的非战争目的军事行动.如: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抢险救灾等.鉴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具有参与力量多元、内容复杂以及政治性较强的特点,为其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以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是新时期军队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一)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执行任务过程中,官兵在权利、义务分配和自我保护等方面会遇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执行维稳任务时,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如何利用武器进行有效而合法的反击;参与国际维和等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时,官兵如何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参加抢险救灾、反恐怖等危险性较高的行动时,如何使官兵人身安全得到最大限度保障等因此,完善相关法律以确保官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极为重要和紧迫的事情.

(二)为我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合法性和正义性是任何一项军事行动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军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政治性、敏感性非常强,如果没有相关法律保障,稍有处理不当,就很可能被一些西方国家或敌对势力利用,进行一些负面宣扬,进而影响我军行动甚至是国家稳定大局.

二、当前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层面存在缺失

我国宪法和国防法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了相关的原则性依据,但对职责权限、行动原则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例如:到目前为止,反恐怖法仍未出台,此外,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享有什么权益,肩负什么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都是需要补全的空缺.

(二)现存法律可执行能力较弱

目前,一些涉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可操作性都不够强,还比较零散,某些规定也比较笼统模糊,比如征用、补助程序等,在什么条件下实施,由哪一级机关来执行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任务执行过程中难免受到影响.

(三)官兵法律素养不高

从当前情况来看,官兵对国际法的学习普遍还不够重视,具备武装冲突法相关知识的人才也比较缺乏,在日常工作、学习和遂行任务中法律意识不够强,许多部队在演习中法律战都流于形式,等等.这些都充分暴露了官兵法律素养不高的问题.

三、对完善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国内立法体系

首先,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从任务性质、相关主体等方面,抓住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共同点,找出其共有规律,以制定相对综合性比较强的法规,尽量避免重复.其次,要从目前条件成熟、需求迫切、官兵反映强烈的项目入手,有目的、有重点的完成相关立法项目,逐步推进.

(二)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

第一,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如国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需求.第二,应把程序性作为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如在行动中,有的需要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征用,有的可能会临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等,这些都需要有法律严格规定行动的方法、程序,以增强行动的时效性、合法性,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第三,加强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立法保障力度.军队执行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具备相应的国内法依据,我国目前在宪法和国防法中对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够具体,与国际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更是比较缺乏,这就使得我军执行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显得捉襟见肘,亟需完善相关法规来填补这一空缺.第四,加强媒体宣传的法律规范.对媒体报道,应明确相关的机构对其报道内容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充分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维护我军文明、正义的良好形象,坚决杜绝任何负面或消极的报道,这对确保任务完成和维护国家稳定大局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目前我军法律知识人才主要集中在军事检察院、法院以及机关保卫部门等,地方基层部队中法律专业人才极少.鉴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敏感性和政治性较强的特点,行动中需要法律专业人才作为决策咨询和及时解决涉及到的复杂法律问题.因而,加强军队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配备,更好的为非战争军事行动怎么写作,显得尤为紧迫.第一,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建议把军事法学作为重点建设学科进行规划,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培养更多掌握法律知识的军官;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向全体官兵普及军事法律知识和国际法.考虑到军队培养法律人才可能涉及培养周期过长,成本较大的难处.建议部队征兵时候注重横向选取人才,即直接招收地方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军队,这样可以有效缓解目前我国基层部队法律人才稀缺的情况.第二,合理配置军队法律人才.要科学运用和分配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人才.维和部队、部队等长期肩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部队应该多增设法律人才编制.例如,可以在大队(营)以下单位中配备至少一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军官,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出现涉外问题或者重大国际行动还应配备精通国际语言、国际法的人才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