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工作中的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778 浏览:33334

摘 要: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在建筑在竣工时,对消防设施及相关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合格调查.换而言之,消防验收是做好消防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分析了当前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而提出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验收要点的几点建议.

关 键 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

一、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迅速,作为现代化城市标志之一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已大量投入使用.现在各大城市的高层建筑与日俱增.近几年,随着电子信息产业飞速发展,高层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时对在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验收常见问题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1、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偏小、合用水池无消防专用的技术措施、较大容量水池无分格措施.

2、消防水泵:流量偏小或扬程偏大,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无试验放水阀、无泄压阀,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吸水管的管径偏小,普通水泵与消防水泵的偷梁换柱.

3、增压设施:增压泵的流量偏大.

4、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大于40m、数量偏少、未分区设置.

5、减压装置:消火栓口动压大于0.5Mpa的未设减压装置、减压孔板孔径偏小.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可参见消火栓系统)另外,消防水箱出水管处设置的止回阀与水箱底的垂直距离太小(通常不足1m),放水试验时,水流指示器不能报警.

2、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稳压泵的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顶部).

3、减压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4、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供水控制阀未设置.

5、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

6、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

7、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

8、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

9、泄压阀: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装设泄压阀.

10、有的安装中未按规定对管网进行冲洗、试压、保压试验,有的管道接头有渗漏水现象,有的管道内有杂物,容易堵塞喷头.

11、套管与所穿管道间隙未用相关材料进行填充.

12、压力开关、水力警铃误报警.

(四)气体灭火系统:

1、围构物件的抗压强度不足.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3、火灾时,气体灭火场所排烟联动控制不能关闭排烟设施.


4、喷嘴的安装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防火分隔系统: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火灾探测器组,且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

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4、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5、防火卷帘控制装置未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6、防火卷帘动作后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7、单片式卷帘未加水幕保护.

8、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9、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

(六)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

1、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偏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偏小.

2、高层建筑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未设机械防烟设施.

3、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

4、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

5、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与排风口不能联动切换.

6、排烟口、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

7、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

8、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9、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手动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烟风机远程控制均能启动,但远程停止不能实现.

10、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

11、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平时不能自动关闭.

12、送风口设置位置偏高,排烟口设置位置偏低.

1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室未设机械排烟系统.

14、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系统.

15、正压送风系统的新风入口设置位置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