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一批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09 浏览:17519

2012年的第一天,也是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的正式生效日.2011年备受关注的新《法》、《行政强制法》、新《车船税法》等法律都将从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法:领要登记指纹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的新《法》,明确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并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居民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行政强制法:不得对居民生活停水断电

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此外,该法还强调,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检测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车船税法:87%乘用车主税负降低或不变

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7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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