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专业面临的困境其成因

更新时间:2024-04-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062 浏览:16404

摘 要:本文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问卷调查进行了统计分析,整理了通过多种调查方式获得的法律职业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需求的第一手资料,反映了当前高职法律教育的现状,证实了当前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相对困难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造成困境的原因,以期通过一定的战略安排,使高职法律教育适应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求得生存和发展.

关 键 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需求;法律职业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2-0087-02

为了探究高职法律的困境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高职法律专业的发展前景,寻求其自身定位与发展对策,本人深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实地调研.

一、调查情况

(一)对学生的调查

首先对高职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是否选择法律专业以及选择法律专业的主要原因、对目前所受法律教育的评价、希望从事的职业等.在调查对象上不限于本校和本专业,对多所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与非法律专业学生发放调查问卷420份,回收有效问卷415份.

调查结果显示,在校高职法律专业学生中95.3%是因为对专业和职业的热爱而选择该专业的.但34.5%的学生对目前接受的法律教育并不满意,其中93.2%的学生表示学校的课程,技能培训安排不科学,95.7%的学生回答没有体会到高职法律教育和其他层次法律教育的不同;在回答“将来希望从事的工作”这一问题时,85.8%的学生选择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受调查的非法律专业学生中,80.2%认为法律专业知识太难,要学好用好,困难非常大;并且95.7%认为导致的结果将会是就业难,因此,不如选择计算机维修与养护、旅游、酒店管理等专业,能相对较为容易的学到一定的技能,将来好就业,甚至便于自主创业.

(二)对相关就业岗位的调查

基于此,深入了多家用人单位,进入多家人才交流市场,搜索了相关人才网站,做了进一步的调查,考察了派出所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法院书记员、律师助理、中小企业法律助理等高职法律学生可能就业的具体工作岗位,对相关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专业素质要求,上岗途径等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派出所干警

受调查的单位包括长沙市望城县局雷锋镇派出所、株洲市石峰区局清水塘派出所(采访)、常德市汉寿县局城关镇派出所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两劳”人员的帮教与管理、协助政府开展其他工作等.、法律专业优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学生思想品德好,身体素质好,有刑事侦查、治安等方面的知识.主要以公的方式上岗.

2.监狱管教干部

受调查的单位包括湖南省少管所、常德市汉寿县看守所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管理、教育、监督服刑人员.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大专及以上学历.主要以公的方式上岗.

3.居委会负责综治的工作人员

受调查的单位包括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黄兴南路社区居委会、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光明里居委会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纠纷、“两劳”人员的帮教、普法宣传等.专业不限,民政、法律专业优先.通过直接选举、毕业选调、公开招聘等方式上岗.

4.司法所工作人员

受调查单位包括湘潭市司法局、常德市汉寿县城关镇司法所、怀化市河滨路司法调解中心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普法宣传、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指导人民调节委员会的工作等.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通过毕业选调、内部调动、公等方式上岗.

5.律师助理

受调查的单位包括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接待当事人,答复法律咨询、整理案卷、查找涉案法律法规、协助律师取证、制作简单的法律文书等.要求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招聘选拔人才.

二、高职法律专业面临困境

(一)高职特色不明显,竞争力弱

通过以上调查发现,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到“高职”特色的法律教育,与其他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相比,毫无竞争的优势.同时学生对自身的定位也较狭窄,就业观念陈旧,局限于传统的公、检、法部门.

(二)就业途径不畅通,机会甚微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法律职业中相对适应高职法律学生的,如监狱管教干部、居委会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在引进人才时并不限定于法律专业,而更多考虑的是有实践工作经验,能解决实际问题.统一司法考试要求本科学历为参考资格,过去有的“基层法律怎么写作工作者”的资格考试也被取消,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获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如今高职法律专业的发展面临重重困难,我们认为只有找到导致困境的原因,并逐步解决,才能突破高职法律教育的瓶颈.

三、导致高职法律教育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目前高职法律教育本身定位不明确

高职学校属于专科层次,它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初级专业人才,进行职业性专门教育,但是我们的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规格上还非常模糊.在接受调查的相关院校中甚至有些还死守“升本”,并以此作为发展契机,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就业指导等方面并没有体现“高职”法律教育的特点;为了与本科教育相区别,大多还只停留在删减某些课程或缩减课时等层面上.针对法律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相关院校已经意识到实训课安排的重要性,但实训内容的安排,考核的方法等等尚在起步尝试阶段,是否真的落到实处,达到预想的目标等等都还需进一步探索.

(二)法律职业分层不明析

社会分层要求有不同的法律怎么写作,要求法律职业本身的分工与发展.然而我们的法律职业却没有与此相适应而得到相应的发展.当代中国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此外,法律顾问、书记员、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也可称为法律工作者.这些工作岗位对工作者大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虽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者竞争相应岗位有优势,但是现在唯一的法律职业证书考试即司法考试的报名参考以本科学历为条件,因此高职法律学生如不提高学历,毕业后在这些机构工作是没有机会的.而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法院书记员、律师助理、狱警、居委会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人员等这些岗位,实际上都需要法律专业人才从事,但是据调查显示这些岗位本身的社会认可度、上岗途径、职责范围、任职管理与保障制度等都相当模糊.可以说我国的法律机构设置还是相对简单,远未达到社会的需要.


(三)社会法治环境不佳

由以上分析我们得知:加强法律队伍和法律机构的专业化建设这一问题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但如今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一般还停留在逐步对法律队伍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了解上,却对他们从事法律事务的行为方式和心理态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等方面注意不够.目前许多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大量工作并不是法律职业,而是人际关系的建立,法律运行受非法律因素影响很大,有些甚至不合法或违法.从长远看,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容的.如果法律运行受这些因素影响过大,法律就不可能保障其权威,也就粉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使人们丧失了使用法律的兴趣,正如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定将形同虚设”,这种社会环境下,最终使法律功能无法发挥,导致法治秩序的落空.法律机构与法律职业也就不可能保持其独立性.

责任编辑:刘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