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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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的安排,现将省高院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交付我院的代表建议共9件,分别是:1、杭州团代表马骏提出的“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生效判决文书的建议”.2、宁波团代表吴雷廷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法官等级制度的建议”.3、温州团代表林华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执行力度的建议”.4、嘉兴团代表皇甫涛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人员编制的建议”.5、金华代表团杨桂芳和冯潮兴、韦晓声、陈兴邦、吴易、童克祖等6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义乌法院增加人员编制的建议”.6、舟山团代表邱安全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渔场生产治安管理的建议”.7、台州代表团徐怀生和王宗泽、陈学荣、牟义军、叶洋友、李秋根、郑旭明等7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上级终审法院不应干涉下级法院的独立办案的建议”.8、丽水团代表陈立荣提出的“关于我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及法官职级配备问题的建议”.9、杭州代表团徐关兴和金满儿、张玉柱、唐维生、陈金土、钟芝兰、徐月焕、蒋莉萍、施松青、孙关昌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中闲杂人员的犯法的惩处力度的建议”.


上述9件代表建议,由我院单独承办3件,我院为主承办2件,我院会同承办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毕.这些代表建议,从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围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接到代表建议,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代表们对法院工作很了解,也很理解,所提意见建议非常中肯,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代表建议办结后,有四位人大代表给我院反馈了意见,对工作表示满意(其中2件表示非常满意).

二、基本做法

省高院坚持把承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认真.通过代表建议的,既促进法院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又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怎么写作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一年来,省高院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高院党组把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付我院后,应勇院长要求院办公室在第一时间梳理情况,提出拟处意见,并召开院务会,认真研究,一一落实具体承办部门.会上,应勇院长要求全院各庭处室和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代表建议的.与我院在省人代会上作出的努力做到“三个不使”的承诺相结合,使代表建议的过程,成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的过程,使工作成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契机和动力,不断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上新台阶.省高院领导班子在日常指导工作、审判案件、处理重大问题时,注意吸收和采纳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抓好督促落实.各级法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统一,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是健全机构,规范运作.为加大接受人大监督力度,更好地做好代表建议工作,确保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2月,省高院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办公室,作为具体职能部门,按照“依法、及时高效、分级负责、加强沟通”的原则,归口承办人大、政协的督查、联络工作.即把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查件,进行专项督查,由督查联络办公室统一收件,提出拟办意见,报院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具体职能部门认真;中,由督查联络办公室进行督促催办;办结后,由督查联络办公室把关,对代表建议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与此同时,按照“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的要求,在全省法院建立了督查联络工作网络,共配备专、人员200余人,形成了上下连动的督查联络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接受人大监督和代表建议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今年3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代表建议、人大代表来信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以及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要求和期限、程序、催办、通报、惩戒机制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1、领导负责制.我们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把接受人大监督,代表建议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亲自批办,狠抓督促落实.平时,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重点案件,院领导要坚持阅批案件,亲自听取情况汇报并督促指导.2、会议交办制.采取集中开会、集体交办的制度,集体研究工作,及时落实交办要求,群策群力,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责任制.主管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承办部门负责人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定无特殊原因而逾期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因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而延误交办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4、面商沟通制.今年我院明确规定,在代表建议答复前,要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商沟通,征询意见;涉及具体个案的,案件开庭审理时,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如代表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由分管院领导出面,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5、释理疏导制.对于代表建议涉及到的个案,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重审纠正,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完善相应审判管理制度;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对当事人释法疏导,增进了解和理解;对有些确有合情合理部分,但依法又难以改判的,或申请执行当事人生活困难而案件确又无法执行到位的,本着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尽力帮助相关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注重沟通.代表建议的提出,凝聚着人大代表的心血和智慧,反映着人大代表对某一方面工作的独到见解.因此,在过程中,我院强调工作不能简单就事论事,更不能仅仅停留在拟写答复文稿上,而要全面理解代表建议的要求,加强调研,举一反三,注重当面沟通联系,把代表建议与推进法院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使代表建议真正达到畅通民意、促进工作、共谋发展的良好作用.

我院在承办代表建议工作中,努力争取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我们将按照监督法精神和修订后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要求,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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