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监督法学习班

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86 浏览:20896

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在长春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学习班.学习班传达贯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监督法学习班的主要精神,并对《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洋湖作了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绍明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的讲话.


汪洋湖说,监督法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本次学习班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继续深入学习监督法;二是研究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通过这次学习,使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工作在全省各级人大尽快落到实处,进一步掀起学习的热潮.

就如何进一步深入学习、全面贯彻监督法的工作,汪洋湖指出,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实施监督法的三个基本要领:一是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二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三是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其次,要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再次,要进一步明确人大机关为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搞好怎么写作的职责和任务.最后,要进一步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与会同志还分组进行了讨论,大家对监督法的制定与实施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和理解,表示一定在政治上与党、全国人大保持高度一致,回去后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汇报中,各组分别就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今后是否还开展视察活动、如何审查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地方人大信访工作人员编制不足、县区人大人员编制少等一些实际问题;还围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提出了希望省人大今后多组织开展培训、调研和研讨活动,加强省人大对下级人大工作的具体指导,由省人大召开监督法贯彻实施一周年工作交流会,建议各级党委对“一府两院”学习监督法提出具体要求等一些建议.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班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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