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最早的离婚诉讼和跨国婚姻

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244 浏览:45713

女性破天荒地打起了离婚官司

清末的青年男女开始有结婚的自由,相应地也争取到了离婚的自由,这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

中国古代,男子有休妻的权利,女子却无离婚的自由.丈夫休妻有“七出”、“七去”之说,为者只要沾上其中的一条,便可任意被打发回娘家,永远蒙受被休的耻辱.所谓“七出”是指:“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七去”与“七出”内容差不多,从封建礼数的观点解释了为何要休的理由.丈夫休妻后,还有妾在,还可再娶继室;妻子被休后,很难再嫁人,即使改嫁,也被称为再醮妇,终生遭人歧视.

到了20世纪初年,情况已大不相同了,一些知识女性勇敢地对家庭包办的婚烟提出异议,未受过教育的妇女也打起了离婚官司.

1903年,无锡一位姓宣的女郎由她的哥哥作主,许配给当地一位姓裘的举人.女郎当时在上海一所女子学堂当教师,临近举行婚礼时哥哥才通知她.女郎不愿,与哥哥争执无效,便直接写信给那位举人.她写道:“婚配之事,我国旧例必有父母之命,欧律则听本人意见.前者行聘之事,乃家兄一人之意,某至今方始知,万难为凭.若必欲践约,某当死入裘氏之墓,不能生进裘氏之门.”“欧律”即西方婚烟法已成为宣姓女子判断是非的标准,她语气坚定,道理充足,裘举人也通情达理,双方便解除了婚约.舆论界称这件事为“女权发达之嚆矢,婚嫁文明之滥觞.”

1906年,天津一女子与一名叫李九的男子结婚,婚后发现李九为“天阉”,没有性功能,若在过去,只得自认命运,现经人指点,到县里去打离婚官司.县令断案,同意离婚.李九不服,上诉天津府,天津知府宣布维持原判.

同年,扬州女子陈樨芝与潘步曾离婚.离婚后进入学堂学习三年,以求独立谋生,后当上了八旗女学堂教师.在学习和教书过程中,知道了一些西方婚姻法知识,便于1909年在扬州官府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赡养费.官司一直打到江苏布政使那里,布政使以中国法律没有这项规定,驳回她的状子.但此事表明,中国妇女已知道利用法律手段去争取离婚后的应有权利.

跨国婚姻刚出现时,娶外国人者多,嫁外国人者少

清末婚姻自由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人与外国人的婚恋自由.由于中国和欧美、日本等国的法律条文中都没有本国人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限制,所以中外男女接触久了,双方产生的爱情,便能够冲破习俗的压力而自由结合.其中的典型例子是清政府驻法国公使裕庚.他是一个开明的官僚,自己娶了一位外国妻子,1902年他的二儿子娶了法国女子地拿斯,1907年他的女儿德龄嫁给了上海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位美国人.虽然当时清代法律对中外通婚还没有限制,但人们的现念一时还难以适应.德龄因为长期在欧洲生活,知道西方许多新鲜事,回国后被召入紫禁城陪伴慈禧太后,她据此写了《清宫二年记》,目的在于抬高自己的身份,引起这位美国人对她的兴趣,以便于嫁给他.

当时中外通婚有一个很奇特的现象:中国人娶外国女子比较多,而中国女子嫁给外国人比较少.这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当时出国人员和留学生中,男性占绝大多数,女子与外国人接触很少.第二,更重要的是,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对女性的束缚远比男性严重,一时还难以完全打破,认为女子嫁洋人是丧失民族尊严,丢中国人的脸.有关德龄婚事的种种猜测,就是这种卑琐心理的反映,若不是她父母的开明,德龄是很难嫁给美国人的.

实际上,不仅中国人有这种观念,在中外通婚过程中,英、美人也同样有这种心理.1899年,在广东的女传教士哈尔佛生嫁给当地华人蓝子英.婚礼将要举行,广州两个美国人写信给美国驻广州副领事,要他出面阻止,并卑鄙地提出,这位女传教士一定精神不正常,应该请医生为她诊治一下.美国副领事接到信后回答说:美国法律没有不准美国公民与华人结婚的条文,不便出面干涉.因此,这对中美恋人才得以结秦晋之好.

也有外交官中一对中国人和英国人的婚姻受到了干涉的事.当时中西方婚姻制度有很大差异,西方已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而中国习俗允许纳妾,法律又有规定独生子可以娶两个妻子,因此,当中国人已有妻室又娶外国女子后,该国外交官常常出面干预.

四川人胡继曾在英国期间,结识英国女子海伦,在英登记结婚后,双双回到四川,生有一子一女.婚前,胡继曾告诉海伦,他在中国有妻子,海伦深爱胡继曾,表示无妨.1911年,一位侨居四川的英国妇女知道胡继曾有两位妻子,出于维护英国妇女尊严的考虑,写信给英国驻四川领事,请他出面与四川交涉,判胡继曾重婚罪,安置海伦回英国.英国领事接信后,便照令四川最高地方长官护理总督王人文,表明态度:“胡是有妻再娶,应将其按法律治罪.”不料王人文据中国律例告以:“胡某所以娶二妻者,乃为孤子,承祧两房.”中西法律制度在此发生了冲突.

英国领事无法说服中国,便直接找到海伦,要她与胡离婚,携带子女返回英国,旅费由领事馆解决.海伦断然拒绝,回答说:如果“法律不容我为胡某之妻,我愿为彼之妾,至死不离.”领事大怒,竟以论之,羞辱她道:“作妾,英国决不认可.若曰,则英国不准逗留中国.”海伦依然不为所动.

英国领事威颜扫地,决定硬干到底,他对中国频频施加压力,先将胡继曾流放到苦寒之地去当桥工稽察,削减其薪金,使他无法养活一家四口及老父老母;后又不准胡继曾的朋友资助他;企图等到海伦耐不住贫苦后,自动找上门来,再劝她回国.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已经不单纯是英国人维护一夫一妻的现代婚姻制度和本国妇女的名誉地位的问题了,实质上是从西方殖民者的民族偏见出发,认为西方高贵的白种人不应下嫁给中国黄种人.英国领事无视中英法律的不同,粗暴干涉这桩异国婚姻,践踏海伦的人性尊严,引起了中国舆论的一片嘘声;而海伦不受威逼,保卫自己的婚姻幸福,则赢得了喝采,当时报纸评论说:“胡郝氏(海伦的中译名)与胡姓结婚,为个人情爱上的问题,与第三人毫无关涉.今英领事强以国际问题牵涉,逼令胡郝氏离婚,质言之强国妇女不肯嫁于弱国人民,而弱国妇女尽可作强国人民之妻之玩物.噫,可胜叹哉.今胡郝氏至死不离亲爱,如此坚忍,如彼真不愧为英国之妇女气,可敬可叹.”

因中西风俗差异导致婚姻破裂的悲剧

中外通婚是是婚姻观念上的一大变革,其间有海伦、胡继曾这样抗拒逼迫,坚守金石之盟的恩爱夫妻,也有因中西风俗差异导致婚姻破裂的悲剧. 

1899年,广东长乐县一位叫李方的青年在英国留学时与英国女子拍尔利结婚.1905年李方毕业回国,夫妇俩一同回到广东老家.后来李方到北京当了大理院的推事,将拍尔利留在老家服侍父母.拍尔利不习惯于中国的风土人情,李家老人对洋媳妇也看不惯.拍尔利因李方醉心功名,不顾夫妇情义,忍耐了三年,终于在1908年独自回到英国,并写信给李方,表示义断情绝.为此,李方向顺天府衙门写了一纸状子,要求判决离婚.状子这样写道:“具呈大理院推事李方,遣家丁李兴,为呈请咨行事.窃职系广东长乐县人,自幼留学英国.于光绪二十五年在甘别立与英国人拍尔利结婚,三十一年毕业回国,遂将拍尔利带回.现因拍尔利不守妇道,复于光绪三十四年一人回国,至今不归,并来信言伊不返,实系彼此情愿离异.为此理合取具同乡京官印信,并拍尔利亲笔来信,一并呈请尹堂大人查核,照例咨行外务部转咨英国公使馆,伏乞准予施行,实为德便.”


李方早年留英,归国后又担任清朝法律机关大理院的推事,深知通过法律手续离婚的必要性.他这样做,主要是怕拍尔利的回国,引起英国的不满,影响自己的功名前程,所以状子中用了中国传统观念中对已婚妇女最厉害的一个词“不守妇道”,来引起法官的同情,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拍尔利不在场的情况下,把一盆脏水泼到妻子身上,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活脱一副深究法律的近代刀笔吏的嘴脸.这一招果然奏效,不仅案子顺利判下,还引起不明究里的人对他的同情.当时人在记下这桩“吾国前此所未闻”的第一件涉外离婚案时,劝告世人说:“欲娶洋妇者,当以此为鉴.”

尽管有种种曲折,中国早期的中外婚姻,大都出于真挚的爱情,从而决定了他们婚姻的美满.在当时,是很少有人抱功利主义与外国人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