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选注释上的周作人

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905 浏览:42811

建国以后正式出版的毛选四卷本的一个特点,就是新增了许多题注和注释.不少注释有极大的政治性.比如,人物注,论功论过,或褒或贬,有时等于作政治结论.在当时形势下,有些结论不免过于简单过于严厉.《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到梁实秋,提到周作人和张资平,都作了注释.释文是:

梁实秋是反革命的国家社会党的党员.他在长时期中宣传美国反动资产阶级的文艺思想,坚持反对革命,咒骂革命文艺.

周作人、张资平在1937年日本占领北京、上海后,先后投降日寇.

改革开放以后,1986年出版了新编的《著作选读》两卷本.两卷本采取更加精选的方针,比毛选四卷本篇幅少了一半,所选著作延伸到建国以后,题注和注释有不少修改.关于梁实秋、周作人、张资平的注释,就改为:

梁实秋,1902年生,浙江杭县(今属余杭)人.新月社主要成员.先后在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教.曾写过一些文艺评论,长时期致力于文学翻译工作和散文的写作.鲁迅对梁实秋的批评,见《三闲集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等文.

周作人(1885-1967),浙江绍兴人.曾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校任教.五四运动时从事新文学写作.他的著述很多,有大量的散文集、文学专著和翻译作品.张资平(1893-1959),广东梅县人.他写过很多小说,曾在暨南大学、大夏大学兼任教职.周作人、张资平于1938年和1939年先后在北平、上海依附侵略中国的日本占领者.

1991年出版了四卷本《选集》的第二版.这个新版对旧版注释作了全面的修订.对梁实秋、周作人、张资平的注释,则因为1986年出《著作选读》新编本时已作过修订,这次没有再动,只是把梁的籍贯更正为北京人,并改注了生年(1903),加注了卒年(1987).这时我已不在文献研究室工作了.我看到文献出版社出了一本《选集一至四卷第二版编辑纪实》,其中有曾宪新、陈铭康、沈学明写的注释校订纪实,对“周作人”那条作了如下的说明:在中国现代史上,周作人是一个颇为复杂的人物.他是文学家,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发表过许多文章和大量的白话诗文,曾被誉为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但是在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由政治上的倒退走向变节,充当了汉奸.抗战胜利后,因汉奸罪被捕入狱.1949年国民党政府倒台前夕被保释出狱.新中国成立后撰写了许多纪念鲁迅的文章和专著并翻译了不少文学作品.关于周作人的原注只写了他充当汉奸的一面,为了全面反映他的经历,使读者在看到他是变节者的同时,也能了解他的另一侧面――在文学领域的建树,所以新注文增写了周作人“曾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校任教.五四运动时从事新文学写作,他的著述很多,有大量的散文集、文学专著和翻译作品”等内容.


这是对这条注释修订理由和情况的一个权威的说明.

然而,1986年新编本出版前后,围绕关于周作人的注释的修订,却传开了一阵没有根据的议论,从上海吹到北京,从境内吹到境外,说什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选读》新编本一书,在注释中,关于现代著名作家周作人的提法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不再提及他曾在抗战时期出任伪职的事.”

如果说,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修订后的注释的全面性、科学性,是对旧注的片面性的纠正,那是事实.如果说,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新注“不再提及他曾在抗战时期出任伪职的事”,那就完全是欺人之谈.因为新注明明写了:“周作人、张资平于1938年和1939年先后在北平、上海依附侵略中国的日本占领者.”怎么可以睁眼说瞎话呢!

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可信性很差的所谓回忆史料.或说,周作人当汉奸,是要他去当的!或说,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曾邀请周作人到解放区去!甚至说,周作人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是中国在解放后把他放出来的!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要周去当汉奸之说,很快由当时任地下党北平市特委书记的王定南同志出来澄清了.邀周去解放区之说,很快也得到知情者的澄清:的确有人自称受周作人之托,向张家口华北联合大学的董鲁安(晋察冀边区参议会副议长)传递过周作人想来解放区、不知道能否接纳的信息,董报告议长成仿吾,成仿吾一口回绝了.

做过这个回答之后,我又去翻阅了一些关于周作人的材料,其中有两则关于胡乔木对周作人看法的材料.

一则是胡乔木1951年2月24日写给的信.说:“周作人写了一封长信给你,辩白自己,要求不要没收他的房屋,不当他是汉奸.”“我的意见是:他应当彻底认错,像李季一样在报纸上悔过.他的房屋可另行解决(事实上北京地方法院也并未准备把他赶走).他现已在翻译欧洲古典文学,领取稿费为生,以后仍可在这方面做些工作.周扬亦同此意.当否请示.”

批了:“照办.”

从《回望周作人国难声中》这本书中读到,当年国民党政权的法院判了他汉奸罪,刑期由原定的14年减为10年,因为一些人证明他在当汉奸时还是做过一点有益的事情(如保护过北京大学的校产和掩护过国民党政府的某些地下工作人员).现在的一些“新史料”,除去那些无稽之谈外,我看性质也是属于证明周在当汉奸时还是做过一点帮助烈士(李大钊)的遗属和掩护与有关的地下工作人员一类的事情.解放后,没有给他选举权,但让他安居和译作,恐怕不好说是亏待.当年国民党政权逮捕和审判周作人时,一些进步人士如郑振铎,不是说过吗“我们不但悼惜他,还应该爱惜他.”“我们总想能保全他,即在他被捕之后,我们几个朋友谈起,还想用一个特别的方法,囚禁着他,但使他工作着,从事于翻译希腊文学什么的.”让他安居和译作,不就是出于“爱惜”和“保全”他的意思么

话说回来.我想说的主要是:“有好说好,有坏说坏”,包括“坏”中也可能还有一点“好”,做民族叛徒时可能也做过若干对先烈遗属、对抗战人士有所关照的事,都应该根据确凿的事实和证据来说,不可以炒作一些没有根据的流言来为其当汉奸作辩解,也不可以因为当过汉奸而一笔抹煞其中做过的好事.介绍周作人,理应如此.不过,这是写关于周作人的专文或专著的事情.在毛选注释这样的场合,不可能把太多太细的内容写进去,像《著作选读》新编本和《毛选》新版现在这样的注法,我觉得就可以了.

(摘自《周作人生平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