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腐败看行政执行力

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430 浏览:69480

环保腐败问题的关键不是国家环保法规健全不健全的问题,而是法规政策能不能真正得到执行的问题,治本之策是通过制度体系“强化政府执行力”,把环保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

近几年环保部门官员落马已经不是新闻,涉案人员数量也逐年增加,有从个别犯案向“窝案”发展的趋势.从2001年山西孝义市原环保局局长贪污公款案和河北石家庄市原环保局局长受贿案,到2004年湖南浏阳市原环保局腐败窝案和2005年浙江环保局腐败窝案,环保局本来是为建设项目设置“环保门槛”的行政手段,但一些官员“吃官盐放私骆驼”,为了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竟把环保局变成了使“环境污染”合法化的一个环节,使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腐败已经成为我国环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执行力在政府内部就遭遇个别官员的“态度对抗”,把有关的法律条文变成废纸一张,消解了国家法律的尊严,颠覆了环保部门的神圣使命.以小窥大,环保系统腐败高发的事实说明,政府执行力建设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

环保部门急需“法律环保”

从世界各国政府治理的经验来看,好的政策法规、好的发展战略能不能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贯彻实施,关键是政府的执行力是否到位.强化政府执行力,就是要强化政府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为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比如环境保护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有人形容2004年启动的环保专项行动为“环保风暴”,的决心不可谓不大,但在现实中,环境污染的高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环境执法队伍自身问题较多,权力寻租现象在环保这样一个“清水衙门”也照样大行其道.普通老百姓都认识到“官不清则水不清”这样简单的环境保护道理,一些专家学者强烈呼吁环保部门也急需“法律环保”.

环保部门权力腐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使用环保资金,权大于法,不执行政府的政令和国家法规,侵占、挪用、挥霍国家环保资金.如已经的华北某省审计部门通过对该省11个市、86个县区排污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有56个市、县环保部门将污染治理资金3457万元挪用于本部门的经费支出,占财政拨付环保部门污染治理资金总额的50%.从已有的腐败案例来看,权力对环保资金的违规操作并不是个别现象,是环保腐败的一个重要特征.二是权力寻租,利用职权贪污索贿.环境保护一般是公共工程,公共权力介入是正常现象,但如果公共权力没有监督,就必然出现公共权力“私化”现象,成为腐败的温床.一些环保官员滥用手中职权,成为国家与民族的千古罪人.

解决环保腐败需要“制度环保”

环保腐败问题的关键不是国家环保法规健全不健全的问题,而是法规政策能不能真正得到执行的问题,是一个对环保部门进行有效的“制度环保”问题.遏制腐败现象,治本之策是通过制度体系“强化政府执行力”,把环保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

首先,要优化组织结构和实现有效分权.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环保腐败的一个重要滋生土壤是组织结构和动力机制出了问题,地方环保局普遍存在着临时雇佣人员过多,预算内行政事业费不足,这导致他们很难有效履行职责,而以创收为动力和目标,产生大面积腐败.要遏制环保腐败,必须是环保部门全部实现公务员化,政府全额拨付组织机构的行政事业费,建立收支两条线.同时,要坚决做到政府透明,明确环保工程招标制度和环保责任制度,确立人大、政协对环保部门的权力制约体系,确立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制度,防止制度变成口号式的一纸空文.

其次,遏制环保腐败必须建立严格的绩效制度和奖惩制度.没有绩效就没有标准,没有奖惩就没有效率.目前,我国公共机构的一个主要缺陷就是激励竞争机制不健全,科学地设置公共机构的评价标准,是现代政府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环保部门应加快机构绩效制度的建立,并根据绩效结果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发展战略的环境保护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要特别加大惩处力度,对环境腐败要坚决做到“零容忍”,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人员,无论职位多高,无论有多少理由,只要查实,要永不录用.(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