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租”视角下的石油垄断

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585 浏览:142433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盛洪对中国石油行业做过深入的研究,对国内石油行业的垄断一直持坚定的反对态度.为此,本刊专门采访了盛洪教授,请他从“经济租”和“级差地租”的角度分析了石油行业垄断的危害.

不交“矿区使用费”的暴利企业

《中国改革》:盛洪老师,您在以往的文章里面曾经提及过“经济租”的概念,您能否先阐述一下“经济租”的含义?

盛洪:“经济租”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由于资源本身的稀缺性造成的租金.比如石油的总量就是这么多,但需求增长了,成本不见得增加,它却会变贵.以国际油价为例来说,它并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中的,其上升并非是生产成本上升所致,而是由于存在着欧佩克这样的国际石油垄断组织,通过对产量的控制会使油价高于市场竞争的均衡.西方国家一般称这个高出的部分为“欧佩克税”.在欧佩克的垄断行为背后,是石油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的可耗竭的稀缺性质,因而“欧佩克税”的实质是因资源稀缺而产生的“经济租”,它与成本一点关系也没有.即使欧佩克努力提高产量,的上升也与成本没有关系,而是需求的大幅度增长遭遇了资源的有限性,是“经济租”在上升.

西方国家征收的燃油税也是一种“经济租”.燃油税从长期看会抑制民众对石油的需求,等于间接减少石油公司的利润,石油公司想盈利就得降价.虽然消费者是多掏了一部分钱,但石油公司的利润是大大下降了,所以燃油税是间接把石油公司的利润给挤掉了.

《中国改革》:那么“级差地租”是“经济租”吗?它在现实的石油产业中体现为什么具体形式呢?

盛洪:经济租相当于我们过去说的“绝对地租”.还有一种地租就是级差地租,因为好油田和坏油田之间是有差距的:有的油田开采深度很浅,出产的原油质量更好一些,或者在地理位置上更便利一些(如靠近河流、铁路),地理的和地质的条件加在一起,会产生差距.比如大庆出产的原油每桶成本大约是19美元,伊拉克出产的原油每桶成本只有5美元,这14美元就是两者之间的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集中体现在矿区使用费(royalty,也称权利金),它经常表现为一种分成比例.按国际上的惯例,资源所有者都会向石油公司收取矿区使用费,费用的高低依油田的地理和地质条件的不同而不同,收取形式多是石油公司与资源所有者按比例分配产出的原油;所以的上涨会使资源所有者也受益.例如美国政府为其在外大陆架拥有的油田资源收取约1/6的矿区使用费;在中东经常是产油国与石油公司之间二一添作五.按照1/6的比例来算,检测定油价为60美元一桶,一吨原油的矿区使用费大约应是73美元(合560元人民币).

《中国改革》:国内在资源的“经济租”和“级差地租”的征收方面与国外有什么不同之处?

盛洪:在我国,虽然石油资源归国家所有,但两大石油公司却没有向国家交付相应的矿区使用费,只是象征性地交付资源使用费,原来是每吨8至24元人民币,后来上调为每吨约30元人民币,与美国相比每吨原油就差出500多元人民币;即便考虑到中国的油田开采技术、地质和地理的差距,按照我国政府曾发布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中的12.5%的标准交矿区使用费,差额也有约每吨400元人民币.例如2006年中石油的利润是1422亿人民币,蝉联了“亚洲最赚钱的企业”.按照中石油的公报,2006年其原油产量为8.297亿桶,去年平均实现油价为每桶59.76美元,那么也就意味着有将近455亿元人民币的矿区使用费变成了中石油的利润,几乎占其总利润的32%――而这近455亿元本来是应该归政府所有的.所以原油上涨的好处几乎全都落到了两大石油集团和中海油的口袋里.因为不交矿区使用费这一项,就使他们比国外石油公司的成本低出许多.

《中国改革》:这种低成本造成了石油企业的暴利.

盛洪:对.现在中国石油行业由中石油和中石化垄断,行业的成本极不合理,本应该属于国家人民的巨大财富,由于垄断变成了个别企业的利润.石油行业作为上游产业,垄断几乎使整个产业链上的产业都在向它“进贡”.虚高的利润除了去“正常”的投资之外,还被以集体的名义投资于酒店、超市等“三产”.更值得注意的是,石油巨头们都是海外上市的企业,其赚取的利润中有大约10%是分给海外股东的.这相当于将本该属于中国人民的油气资源的“经济租”和“级差地租”当作利润给了外国人.也就是说,我们的石油产业在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名义下,干的却是最“卖国”的事情.

事实上,虽然许多国家的成品油零售价高于我国,但那是因为含有燃油税的,如果将燃油税扣除掉,并不明显高于有时甚至低于我国的零售.例如德国的汽油零售价约合人民币12.58元一升,而不含税的则约为人民币4.39元;法国汽油零售价约为11.9元人民币,不含税约为4.09元.在大多数国家,尽管成品油由市场决定,企业也必须约束自己的定价才能化解加税带来的需求减少.所以我国不征燃油税,等于是给了石油垄断集团更大的利润空间.

《中国改革》:国外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会从石油收入里拿走多少比例?我们国家又是多少比例?

盛洪:很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要从石油收入中拿走80%左右;在发展中国家约为75%~85%,个别国家高达90%.矿区使用费、燃油税、企业所得税加在一起占企业利润的比例很高,而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个比例就非常低.尽管利润受到工资福利等成本的大幅挤压,据中石油2005年财务报表,政府所得仍只占40%;据中石化2005年财务报表,这一比例也仅为54%.

从“资源使用费”开始破除垄断

《中国改革》:在您看来,石油行业垄断的核心问题在哪里?

盛洪:石油垄断的核心问题是垄断利益集团决定了政治决策.虽然成品油零售价受到政府的管制,但以两大石油集团的巨大吨位,经常可以与政府进行管制和被管制的博弈,且颇有成效.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老总政治地位非常高,掌握一定的行政权利,可以直接向政府最高层汇报.中石油和中石化貌似企业,但实际上掌握着政府权利,他们可以决定是否让其他企业进入这个行业.

石油作为战略物资有特殊性,但这不能成为特殊利益集团进行垄断的口实.二战以来在战场上“有石油就有机动性”的事实已经证明了石油的重要性;二战后西方各国发展的事实也证明石油已经成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之一;这都说明石油行业在市场制度的基础上需要政府的某种管制.但管制不意味着就是国有公司垄断,石油虽然有战略意义,但本身又是一种商品,可以成为私人物品,其生产、加工、销售都是可以由企业来做的,其在通常情况下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在几个关键点上做出战略管理和安排,而不是直接和全面的控制.石油产业应该有一个以竞争性的市场为主、以政府的监管为辅的体制框架.

在美国,尽管石油行业只有几个寡头企业,但都是民营的.由于石油是战略性资源,如果是政府背景的公司去海外找油,别国就会怀疑你的动机.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寻油屡屡受挫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原因,这是一个负面因素.美国当初也有一种倾向,认为石油行业由于具有战略性,应该将民营企业变成国有企业至少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但后来放弃了,一个原因是资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另一个就是上述原因.

《中国改革》:也就是说中国石油行业的垄断是一个非经济问题?

盛洪:经济学家一直将垄断当作一个经济问题,但垄断带来的分配不公的性质几近掠夺.我们知道,“掠夺”这个将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在任何一个社会的宪政层次上都会被禁止,对于垄断也是同理.我曾说过,在中国传统中,行“垄断”之事者被斥为“贱丈夫”,因而反垄断是一个宪政问题.对于垄断,解决的方法可以归结为两句口号:不垄断就竞争;不竞争就管制.反垄断的最好方法就是制造它的竞争者;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实在无竞争者时,就由政府出手管制.

我一直在批评“38号文件”是一份违宪的文件.这份1999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作为“部门意见”,确定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划江而治的垄断格局,赋予两者及中海油有关石油的开采、炼制、进口、批发和零售的几乎所有方面的垄断权.而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竞争是基本原则.

《中国改革》:那您认为,石油行业如果想改变这种垄断的局面,下一步应该怎么走?


盛洪:如果想在石油行业进行改革,关键要看政府是否认识到了垄断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首先需要修改《矿产资源法》,要合理地征收矿区使用费,或者重新制定资源使用费形成机制,形成竞价.现在石油行业基本就是两家企业,形成不了竞价制度.潜在的油田应该是可以卖的,这样使得油田之间也形成竞争,形成矿区使用费的均衡.只有形成了市场,得到油田的企业才会珍惜资源,形成好的、合理的规划.如果出现市场失灵,那么就由政府出来管理和调整.

在现有的石油产业结构下,政府只要支持其他一些企业进入石油行业就可以打破垄断,从原油的进口,到勘探开发、采油炼油、成品油批发及零售等各个领域都可以形成突破口.

现在真正有力量的还不是民营企业,而是其他国有企业.我举过一个例子,当初政府怎么打破电信垄断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扶持一个联通出来,联通是政府内的利益集团组成的,他们也看好电信这块“肥肉”,也希望能吃到.如果要扶持这些国有企业(比如中信、中化、华能),让它们进入石油行业,与中石油和中石化形成竞争,只要有4到5家企业就可以打破垄断,“串谋”也比较难了,最后形成均衡市场.再加上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准入,这时管制就可以去掉了,这样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石油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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