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其特点

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732 浏览:19442

[摘 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文章介绍了我国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了我国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的特点.

[关 键 词]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特点

[作者简介]陈仲丹,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中图分类号]R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1-0102-03

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不仅严重威胁着我国国民的健康状况,而且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一、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发《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艾滋病防治方面的专门法律.该条例把国家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方针、策略、各个部门的防治责任等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包括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政府的责任、全社会参与、多部门合作等.条例明确禁止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确立了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方针;确立了自愿咨询检测制度;确立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确立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救助制度;把政府、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明确化、具体化、罚责化;明确了侵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条例还将“四免一关怀”政策制度化.《艾滋病防治条例》将我国的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纳入了法治的轨道,使得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了艾滋病防治的财政支持措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怎么写作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制定治疗支持政策,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关怀支持与治疗的政策.2003年12月1日,国务院宣布了防治艾滋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2004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家将抗艾滋病病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2004年4月13日,卫生部、财政部正式下发了《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济困难艾滋病病人可获免费抗病物治疗.该办法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地区和各种类型、各种途径感染的艾滋病病人.2004年5月15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给予必要的经济救助和医疗救助.2004年5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要保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其他疾病患者一样,能够平等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允许对参保的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采取任何歧视性的政策,各地要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抗病物治疗的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切实减轻这部分人群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还将3类6种艾滋病治疗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明确了6个抗病物为甲类药物,并在乙类药品中新增5个抗病物,扩大了参保人员临床治疗用药的可选范围.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表明了政府高度重视对艾滋病人的关怀和救助工作.

三、制定反歧视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艾滋病人和患者作为普通的公民应当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的合法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艾滋病人和患者是艾滋病病毒的受害者,他们不应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所以无论是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还是从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的角度,我们都不应该歧视艾滋病人,而应通过各种形式保障艾滋病人的合法权利.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不断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删除对艾滋病人的歧视条款.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将艾滋病从原来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改为按乙类管理,取消了隔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禁止结婚等条款,同时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取消了限时实名制报告的内容,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增加了反歧视的条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和病毒携带者.这一修改有利于保护病人的隐私、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保险方面,新保险法废除了对艾滋病人歧视的条款,2009年7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全国人身保险会员公司公布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新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内,不再单列艾滋病项目,废除了施行十多年的“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保险公司对所投保内容(包括意外保险)不予理赔”的不合理的旧条款.

在修改和删除了对艾滋病人的歧视性条款的同时,我国增加了对艾滋病反歧视、保障艾滋病人权益的法律.2006年颁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因此《艾滋病防治条例》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规定了不准歧视艾滋病人,艾滋病人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1994年lo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而艾滋病被认为是指定的传染病.因此艾滋病人的结婚权被剥夺,但是《艾滋病防治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艾滋病人的结婚权利,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2007年10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的《就业怎么写作与就业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这些法律条款为保障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艾滋病人的个人隐私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我国的法律法规一直重视保护艾滋病人的个人隐私.有关政策法规都明确规定要保护艾滋病人的个人隐私,任何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否则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艾滋病防治条例》再次重申了应该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同时在检测过程中,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表示对艾滋病病毒的检测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艾滋病人有选择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进行艾滋病检测.卫生部《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都规定咨询检测怎么写作应遵循方便、保密和人性化怎么写作,咨询员要为求询者提供检测前咨询,只有在求询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而且检测后要提供检测后咨询,同时规定检测单位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保密检测结果.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救助力度,保障艾滋病患者的生存与发展

艾滋病致孤人员(孤儿和孤老)是艾滋病人中的弱势群体,我国政府加强了对这些弱势群体的支持关怀力度.2004年5月15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病人家属和病人遗孤救助的通知),提出了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抚养安置和社会关爱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并拨专款向拥有或照顾艾滋病孤儿的家庭提供经济补助.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艾滋病孤儿开展救助,如家庭寄养、认养、助学、建孤儿院等.2004年8月民政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列为教育救助政策的重点,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6年3月,民政部等15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为孤儿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9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提供了综合性的福利制度安排.国家制定的这些政策文件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孤儿的正常生存、发展提供了保障.

五、制定宣传教育政策,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力度

各国防治经验都表明,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科学而正确的宣传教育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出台了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对公众、青少年、流动人口、犯人、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提高他们预防艾滋病的能力.2004年国艾办下发了《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强调要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大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2005年11月21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全国涉及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包括流出和流人)的有关管理部门(单位)都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强调要在农民工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2005年12月14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行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建筑行业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防治工作.2006年,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发起部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了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2006年11月17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要求面向儿童青少年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儿童青少年预防能力.2006年制定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及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战略规划都明确规定了各类人群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我国艾滋病防治政策法律的制定.有力地保障了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为我国打赢艾滋病防治战役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 何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