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原则在法律文章汉译英中的应用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826 浏览:9257

摘 要:在法律文章翻译过程中,会遇到大量的长句,法律语言也很繁复,但是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简洁,就难免遗漏信息,致使译文内容不完整,这是翻译的大忌.文章通过作者亲自参与翻译编写的法律文章为样本和研究对象,提出理论,同时以实际例句加以佐证.

关 键 词:法律文章;翻译;关系原则

中图分类号:H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0-041-01

法律翻译指法律文献本身的翻译以及涉及法律的商务、经贸、金融等相关专业领域内的翻译活动.从事过法律翻译的人士都有这样的尴尬与感慨:法律翻译太难了!这是因为法律翻译区别于其他类型的翻译,有其自身的特点:法律语言非常细化,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解释或限定某一概念,作者往往应用大量长句和修饰语,从而给翻译造成一定难度,而且法律语言表述的特点:虽然句式长,逻辑关系复杂,但法律语言要求特别精准,层次结构明确,让读者看起来清楚明了,以避免理解上的歧义.


一、Grice的四个准则改造

Horn(1984)提出将Grice的四个准则改造为数量、关系两个原则.Horn两个原则的大致内容为:1、数量原则(Q-principle)―要使你的话语充分,能说多少就尽量说多少(以关系原则为条件);2、关系原则(R-principle)--要使你的话语只是必需的,不说多于所要求说的话(以数量原则为条件).数量原则规定,说话人说出p,就意味着极限是p;关系原则规定,说话人说出p的时候,意味着不只是p.其中的关系原则为我们提供了理解话语的下限.根据关系原则,说话人所说的只提供了必要的信息,能不说的就尽量不说,说最经济的话语,便于听话人推导出话语的下限隐含意义.

二、关系原则在法律翻译中的应用

法律翻译要求严谨和完整,也就是说不能错译,但也不能多译.因为如果多译,然后将译文变的冗长、拖沓的话,反而会让读者感觉莫名其妙,找不到头绪,太过繁杂,也会造成理解上的障碍.翻译法律文件时要求不增不减全部照译原文的内容(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原文的全部内容,不是要将原文的全部词语都译出来).为了行文简洁,此时要应用Horn提出的关系原则(R-principle),即要求话语只是必需的,不说多于所要求说的话(以数量原则为条件).翻译不同于创作,翻译者本来就没有很多自己的机动性,法律文件的翻译者就更少有自己的机动性.别的翻译者有时可以在译文中加进一点必要的解释说明,法律文件则不宜加进解释,更不能加译者注.法律文件往往非常罗唆,像本文前面所举的一个例子那样,只好照译,别无他法.不过,有时原文中用了两个或更多意思相同的词,中文中却找不出这样多的同义词,也可只译一个词.

例如1、在翻译法律文章时,有很多公司名、各单位、机关名称,此种情况可以在该名称首次出现的时候采用全译的方法,而在以后出现的时候就可以用省略法.像“上海广成涂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这个名称第一次在文章中出现的时候全译成ShanghaiGuangchengCoatingsEngineering,Ltd.,然后可用括号标注成hereinafterabbreviatedasSGCE,以后当下文中再出现这个公司名称就可以直接用SGCE了,这样意思明确同时文章篇幅简洁了不少.又如一整篇关于国企的文章,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可以写成state-ownedenterprises,以后出现就可以缩写成SOE,不会引起歧义,而且行文简洁.此处体现了应用关系原则的优势,既传达了关键信息,又避免了冗长、拖沓.

2、可用意思等同的简单词组或分词结构代替长句.例如“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上海广成公司与新加坡实地公司共同创建事必达特涂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前半部分可译成一句话“Afterthecheckandapprovalauthoritiesapprovedandtheregistrationauthoritiesregisteredthepany”,也可以成一个名词结构”Withtheapprovalofthecheckandapprovalauthoritiesandregistrationoftheregistrationauthorities”,但后者结构更简洁,且表意明确.这里应用关系原则,表意明确,不会引起歧义,同时文章整体更加简洁、易懂.

3、只列出关 键 词,省略上面已出现的名称、介词等重复信息.例如“双方共投资100万美元,以此作为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其中,甲公司出资6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公司出资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该句如果逐字逐句的翻译,句子长、拖沓,且重复内容多,因此可以这样处理:“BothpartiesjointlyinvestedUS$1,000,000,ofwhichPartyAinvestedUS$60,000,accountingfor60%,andPartyBUS$40,000,40%.”后半部分表意明确,而且省略了上面已出现的部分,使篇章更简练.这是关系原则的典型应用,前半句中已经详细翻译了重要信息,因此在后半句中与前半句重复的部分也可以省略不译,却不会造成歧义或理解偏差,完全可以省略,只出现新信息.

结语

以上几条翻译小技巧是将Horn于1984年的关系两个原则应用到法律文章翻译中的体现.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要先对法律文本进行分析,理顺概念,明确修饰语与概念以及各修饰语之间的关系,这是着手翻译的前提.法律翻译不可避免句子复杂,所以可以根据关系原则进行适当删减,但必须是以不违背原意为原则的,绝对不可牺牲原文意思而去追求形式上的简洁,尽量用最经济的话语表达最充分的信息.在实际翻译中会出现各种情况,Horn的关系原则需译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