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士族门第婚姻的形成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256 浏览:43583

[摘 要]士族也称门阀士族,是两晋南朝时期的特权阶层.历史上婚姻的门第观念,对士族婚姻有着很大影响.门阀政治的形成使士族享有高贵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在缔结婚姻的时候,门第成了衡量阶级和地位高低的指标,加之此时社会的动乱,战争的频繁,士族的婚姻往往实行门第婚.

[关 键 词]两晋南朝士族门阀政治门第婚

[中图分类号]K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09(2010)07-0159-03

两晋南朝的士族推崇门第婚,把门第作为结婚中首要考虑的条件,正如孙晓所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婚娶重门第是婚姻生活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门第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各自所属门第相当(相等或近似)的原则而缔结起来的婚姻.据统计,两晋南北朝时的士族婚姻(不包括皇室婚)共216宗,其中士族与士族的通婚多达183宗,约占士族婚姻的847%,士族与庶族的婚姻33宗,占士族婚姻的153%,在士族间相互通婚的183宗婚姻中,大士族间的通婚105宗,约占士族婚姻的574%,大士族与一般士族的通婚54宗,占士族间互婚总数的295%,一般士族间的互婚有25宗,占士族间互婚总数的131%.士族和庶族的通婚东晋时只有3起,南朝时有12起,不是婚姻的主流.门第婚成为此时婚姻的主要形式有很多原因.

一、历史上门第观念的影响是门第婚姻形成的社会因素

古代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个宗法等级社会,奴隶社会是宗法等级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也是宗法等级封建社会.历史上各时期的统治阶级都不遗余力地推行礼仪制度,其目的无非是让宗法等级制度不断深入人心,使人们时刻记住自己在社会中、在家族中、在官场上、在人群中所处的社会地位,不要做与身份不符之举.这种严格区别身份与等级的观念,一旦形成,就必然会对包括婚姻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宗法社会里,婚姻的目的和社会功能是“广家族”、“繁子孙”、“求内助”、“别男女”、“定人道”.所以,《礼记•,婚义》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婚姻的目的首先是为家族娶妇,其次才是为个人娶妻.

等级社会的婚姻不顾男女之间的感情,而考虑其他因素,如阶级、地位、经济等各种因素,从而形成了很多的限制和禁忌,有阶级和社会地位的限制,如“良贱不婚”、“官民不婚”、“士庶不婚”、“贫富不婚”,亲属关系方面的限制有“同姓不婚”、“宗亲不婚”、异母与异父兄弟姐妹不婚,习俗观念方面有属相相克不婚、生辰八字不合不婚等.这些禁忌与限制贯穿着一个原则,即社会阶层和社会地位的等同性原则,也就是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门当户对.如《左传》记载,天子家族只能与诸侯国王室通婚,诸侯国王族的婚姻只能在不同姓的诸侯王族中缔结.不仅如此,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还有大小之分,小诸侯国一般不与大诸侯国婚配.如齐鲁通婚,秦晋世代交好即如此例.史载齐僖公欲嫁文姜于郑太子忽,郑以“齐大,非吾偶也”为辞,固不接受.这反映出当时的婚姻观念,婚配各依其类,等级之严,可以见之.

可以看到,阶级社会里婚姻的目的和功能要求婚姻按阶级和等级地位相当的原则进行.历史上的这种婚姻的门第观念和等级制度的特点作为一种社会习惯,其影响渗透到社会的每个部分,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沉积到社会人际关系和价值系统的深部,必然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影响,成为其历史发展的渊源.

二、门阀政治的形成是门第婚姻形成的政治基础

恩格斯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世家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这种对欧洲中世纪婚姻关系实质的揭示也同样适用于士族婚姻.门第婚作为两晋南朝时期特有的一种婚姻形态,是伴随门阀政治产生而产生的.

士族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汉代出现的世家大族.东汉后期,社会发生急剧变化,集权迅速走向崩溃,国家的政治组织失去了控制,比较原始的带有氏族公社特征的血缘家族.不自觉地承担起了管理社会的组织职能,使地方大族势力崛起.此时,政府无力控制地方大族的土地兼并,小农户纷纷破产,大族的庄园经济迅速兴盛.伴随田庄经济的发展,世家大族在政治上通过察举选官和私家传授经书,形成了“累世经学、累世公卿”的局面.三国初年,曹魏和蜀汉虽然采取一些措施,打击豪强大族,但其政权基础仍是世家大族.如曹魏在抑制那些不为所用的豪强大族人物的同时,也笼络和提拔了一些世家大族和名士.魏、蜀、吴三个政权都是依靠世家大族支持建立起来的,世家大族的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司马氏代魏建晋,也是依靠世家大族的力量才得以实现的,其中平阳贾充、河东裴秀、太原王沈是其代表,世家大族在灭魏建晋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西晋政权建立后,不得不采取措施,确认和维护世家大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与他们共享胜利果实,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士族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特权,地位法定化,门阀政治最终形成.所谓门阀政治,即“在法律上按门第、家庭系统的社会等级世袭特权”,是士族与皇权的共治,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皇权政治的变态.

东晋政权是在南北士族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所以政权建立后,必然给予士族们相应的回报.东晋刚建国就出现士族的情况,因在东晋的建立过程中,琅琊士族王导、王敦功劳最大,司马睿委以几乎东晋全境的军政大权,时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说.

门阀政治形成以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个特权阶层――士族.他们在政治上把持朝政,是最高的官僚,经济上拥有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是全国最大的地主,文化上由其子孙垄断官学的最高学府,并由其构成官僚队伍后备梯队的主体.他们处于社会等级阶梯的顶层,享有高贵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高贵的门第既是士族的进身阶梯,又是士族炫耀的资本,士族的子孙为了不失去这样的优势,千方百计地维护它,并用一定的外表形式和生活习惯表现出来.一是标榜门第的高贵,二是不与庶族交往,三是实行严格的士族门第婚,四是利用谱牒来防止庶族的伪冒.这些措施中,实行门第婚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婚姻是一种社会现象,其血缘纽带的作用和寓于其中的文化象征意义,对门第的维护和巩固起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当家族与家族缔结婚姻的时候,阶级和等级的条件就转化为门第条件,门第成了衡量阶级和等级的重要条件.士族特权阶层为了维护他们享有的世袭特权和崇高门第,必然在等贵贱的原则下,极力排斥和鄙视统治阶级中的庶族阶级,实行门第婚.

三、矛盾复杂、斗争尖锐的环境是门第婚姻形成的现实条件

两晋南朝是我国历史上的大分裂大动乱时期,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痛苦的时期”.如永嘉变乱之后,“青、雍、幽、荆州徙户及诸氐、羌、胡、蛮数百余万,各还本土,道路交错,互相杀掠,且饥疫死亡,其能达者十有二三.诸夏纷乱,无复农者”,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湿,无有蓄积之资”,各政权都面临复杂尖锐的民族矛盾.东晋时期,外有强敌,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正在蓬勃兴起,总体的态势处于向南推进的过程中.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在北方的黄河流域建立起政权,威胁东晋王朝的安危.东晋前期曾有祖逖和桓温等人组织的北伐,但是都没有成功.351年,氐族苻坚建立前秦政权,经过约30年,国力强盛,统一了北方.383年,前秦苻坚发80万大军南下攻打东晋,企图统一全国,但因为轻敌和骄傲,大败于淝水.前秦政权就此瓦解,原来附属于前秦的少数民族首领乘机摆脱前秦的控制,先后出现了十几个国家,相互混战,北方再度陷入分裂.南朝时期,鲜卑族拓跋部建立的北魏政权统一了北方,之后分裂为东魏、西魏两个政权,它们又分别被北齐、北周所取代.此时统一的条件尚未成熟,北方成为少数民族活动的舞台,他们彼此争战,也与南方政权展开战争,南方政权面临着生存上的威胁.

两晋南朝的内部也面临着复杂多样的矛盾.由于政权的建立都没有经历过农民战争的洗礼,并且政权更迭频繁,旧的制度在新王朝的残存较多,所以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矛盾尖锐.统治阶级内部,士族与庶族之间,高门士族与一般士族之间,高门士族与皇族之间,侨姓士族与吴姓士族之间,门阀士族的旧门户与新门户之间,都存在着复杂而又尖锐的矛盾.

在这样矛盾重重的时期,婚姻是人们寻求保护的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士族之间联姻后,一方面可以互相依靠,抵御外部的威胁.如东晋时,谯国的桓氏与琅琊的王氏通婚.当司马元显讨伐桓玄时,王氏进行救援,使桓氏幸免于难.后来王氏获罪,桓氏为其求情,并使其保存了性命.另一方面,士族之间横向互婚,纵向累代通婚,可以扩充势力,不断强大.如琅琊王氏和陈郡谢氏累世通婚,互相提携,互相包庇,国家大量的权力长期保持在王、谢两大族内.而颍川荀氏在曹魏时声名显赫,西晋时也不弱,到东晋南朝时,则迅速衰落,婚姻就是其衰落的原因之一.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的门第观念使门第婚姻的形成具有必然性,它是门第婚姻形成的社会原因,门第政治的形成使门第婚姻的形成具有可能性,它是门第婚姻形成的政治原因,矛盾复杂、斗争尖锐的环境是门第婚姻形成的现实原因.这三个因素使门第婚姻成为当时婚姻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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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年6月10日

[作者简介]蒋新红:保山学院副教授.杨文英:保山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