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法律的区别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定位其学习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472 浏览:23857

摘 要:从对法学和法律的关系分析中可以看出法学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非常紧密的科学.基于此,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应该在注意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能力,学会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为社会提供法律怎么写作,争取成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关 键 词:法学;法律;学习;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大凡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的人都知道法学与法律的区别.我们通常称“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而不称“法学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因为法学是我们研究的对象之一,而法律是规范我们行为的准则之一.我这里不是要谈法学与法律的区别,而是要通过比较两者的区别来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定位和学习问题.

一、法学与法律的概念及两者的关系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是关于法的系统知识.法学一词来自于古拉丁语Jurisprudentia,由词根jus(法)的形容词形式和另一词根providere(知识)构成,其原意为“法的知识.”它是以法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则是定纷止争的规则.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在《法律通论》中指出,法律是一国主权者设想或采用的一系列意志宣告,其涉及某个人或某些人在一定情形下服从的行为.

法学与法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一种规则的法律,它的制定必须要有法学理论的指导,法学研究的目的则是为了制定更公正、合理、科学的法律规则,是为这个法律规则及制度提供一套理论化的乃至正当性的论证.法学体现的是理论指导,是基础;法律体现的是实践应用,是法学理论的具体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学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非常紧密的科学,这在社会科学中是比较少见的.基于此,我们在法学教学中就应当突出法学学科的这一特点,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应当在注重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能力,培养和提高自己运用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为社会提供法律怎么写作的能力.

二、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是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法学研究不仅要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而且要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全面的、系统的法学知识.

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已回归理性.过去一段时间,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从学生进大学开始就分经济法、国际法等专业,忽视了对大学生的法学理论的全面和系统教育.现在,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不再分经济法、国际法等专业,而是更加注重对学生的系统、全面的法学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同时加强了对学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这一回归充分尊重了法学学科的特点和教学规律,有利于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从法学专业的知识特点来看,学生需要学习的基础课程较多,如法理学、民法学、法制史、国际法学、宪法学等,学生不学好这些基础课程是很难想象他能进入专门法的学习的.

再从博与专的关系的角度来看,没有比较好的系统的、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也是很难想象他能进入专门法的学习.比较系统的、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至少要学完教育部明确的十四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后,才能考虑进入专门法的学习.要学完这些课程和其他一些法学重要课程,大学四年的学习时间是比较紧凑的,要想进入专门法的学习,就只能削弱上述课程的学习.他们就很难比较好地学到系统的、全面的法学理论知识.大学生的基础就不牢,要想在专门法上有所发展是很困难的,要想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也很困难.

从法学与法律的关系来看,由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需要学习的内容较多,如果在大学阶段就开始专门法的学习,削弱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和重要课程的学习在所难免,更不用说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了.作为社会科学中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就可能因为学习安排的不当,其应用性的学习环节和课程被削弱、淡化了.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可能既做不了法学研究,又不能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成为法律人才也很困难.

最后,从社会需求来看,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大学的医学专业,其培养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培养合格的医生.法学专业也一样,应当培养更多的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我国目前的法律人才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太少了.无论是在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中,职前受过法学本科教育的并不多,更不用说我国还差几十万的律师了.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人才的缺口相当大.因此,高校法律专业的当务之急是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

总之,无论是从法学专业的特点、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教育部的教学指导还是从社会的需求来看,我国更需要的是法律人才.作为大学生应当学习一些社会需要的知识和本领.作为高校,不应当脱离社会的需求,应当满足社会和学生的需要,将大学生培养成能适应社会的、对社会有用的法律人才.

大学生自己应当知晓社会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不要追求一些虚的东西,而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法律人才,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找出法学学科学习的规律,学好法学,学会运用已有的法学知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人才,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怎样才能使自己成长为一个法律人才呢?以下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首先要明确法学学科的特点.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法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学会学以致用.

理论本身是用来指导实践的,更何况我们这个社会是靠法律规则来维持的.而法律规则主要是由法学专家制定的,主要靠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执行和维持.相比较而言,社会需要更多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也就是说,法学需要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就像医学需要培养更多的医生一样.

其次,要明白学什么,怎么学.

首要的是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他是大学生能否成为法律人才的基础和关键.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要想成为法律人才,必须掌握系统的、全面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不能因为他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忽视了理论的学习.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是今后准确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是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的前提.

再就是要学会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学会准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法学理论的指导,学会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原则和基础知识进行分析.因为立法者在立法时是运用基本的法学理论、原理和原则,并结合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社会需要立法的,不是凭空想象的.立法者立法的理论基础与我们所学的法学的基本理论是一致的,因此,尽可能的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并不是一件触不可及的事情,而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

具体到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法律规则的理解则应更多的注意例外规则的学习和对法律条文的语词的理解.在学习中,我们会碰到很多“但”书或例外的规定,这些“但”书或例外的规定往往容易被忽视.例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但如果简单地把我国民事诉讼的时效理解为二年就是错误的.因为该条有一个除外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搞清楚这个除外规定.这个除外规定就在《民法通则》第136条等的规定中,该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还有其他一些关于时效的特殊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再例如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5号)中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4]383号《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

此复.

对这个答复的准确理解为,清算组因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而引起民事诉讼的,也就是清算组作为被告时,如果该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清算组在诉讼中是作为原告能不能适用这个答复,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进一步解释.因为关于时效,法律是有专门规定的,要不按法律的规定执行,需要立法部门对法律予以修订,或者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没有新的解释的情况下,应当理解为不适用.

关于法律用语的理解有很多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他更多的是靠平时的积累和自己对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

找准定位,掌握好的学习方法,特别是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是通向成功的重要保证,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成为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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