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保障的中国路径

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776 浏览:67105

继把“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之后,中国政府开始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和目标.4月13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计划》),作为一种国家承诺,指出了未来两年人权保障的线路图.

线路图的背后,不仅折射出中国社会主流人权观的改变,由“批驳”转变为“行动”的人权外交策略似乎亦隐约可见.

《计划》映照的现实

除了纲领性的原则之外,《计划》关于人权保障具体目标和措施备受关注.

4月13日公布的这项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之外,特别提到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计划》明确提出“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这一天,对云南青年李荞明来说,来得有些迟.2月12日,李在看守所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被羁押者的权利因公权缺位而遭遇侵害.”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楠来接受采访时说,作为保障人权的具体要求,《计划》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计划》指出,“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侮辱等行为的发生”;“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对法院及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在多次参与人权白皮书策划准备工作的刘楠来看来,这些针对性章节映照的是中国社会的严峻现实,正因为各地监狱、看守所里连续上演“”之类的恶性事件,才有了“保障被羁押者权利与人道待遇”的承诺.

人权路线图

与李荞明事件不同,另一起公民死亡事件见证了中国人权保障走过的道路.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的街头被收容,60小时后他死在了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中.孙志刚之死影响深远,他死后三个月,18名涉案者被认定有罪,23名政府官员受到处分,施行20多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

孙志刚事件的第二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随后,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由“人权”入宪,进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后到专门的行动计划,中国人权保障路线图的背后,折射着人权观的改变.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一个人权白皮书起草人之一董云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由于过去在政治上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客观上也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对内造成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的淡漠,并在实践中导致了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对外把‘人权’这面旗帜拱手让给了西方,等于自动放弃了道德制高点.”


从上世纪80年代,人权概念开始重提,“早在1989年,针对西方指责,就提出,要从思想上解决‘如何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待、自由、人权问题’.”董云虎说,在这种背景下,他开始系统研究人权问题,于1990年出版人权著作《世界人权约法总览》,率先打破人权理论研究禁区.

此后,针对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指责,中国政府自1991年开始,每年发布人权状况白皮书,从政治上确立了人权的概念.

1997年,十五大召开,将“人权”概念写入中国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人权成为领导国家建设的主题.2004年,“人权”再次由政治概念转化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

“人权观改变的意义在于使政府官员开始以人权为视角统筹工作,这在人权保障上更进了一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科研处处长柳华文在接受采访时说,相对具体的行动目标而言,更难实现的是观念的改变.

作为国内较早开始研究人权理论的学者之一,柳华文2008年参与了第一份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而此时,距中国发布第一份人权白皮书已过去17个年头.

人权外交由守转攻

围绕《计划》,人权外交的斗争策略似乎隐约可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务院每年发表的《国别人权报告》均将中国作为攻击重点,围绕人权的外交斗争也一直不断.

针对个别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指责,中国政府自1991年开始,每年发布人权白皮书,但更多的是对国外的指责进行批驳.

其后中国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1996年和1997年,董云虎以“任言实”为笔名先后发表《中美两国人权之比较》《请看美国的人权纪录》,对美国的人权问题进行批评.

这一举动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共鸣,开创了中国针锋相对揭露美国人权纪录的先例.此后,每年针对美国国务院的《人权报告》发表《美国的人权纪录》,遂成为惯例.

4月14日,董云虎在接受采访时说,最初,面对西方的指责,中国政府一直坚持“走自己的路”,即使发表人权白皮书,也以维护中国的人权形象为主.而制定人权行动计划由被动的应对到主动展示,并进行人权承诺,这在人权外交上是一大进步.

据董云虎介绍,美国国务院这几年发表的《人权报告》对中国的攻击底气明显不足:一是总体基调有所降低;二是不得不在《报告》中提到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许多“进步”;三是今年美国国务卿在发表《报告》时首次提到本国在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与十几年前美国国务院《报告》一味把中国人权描绘得一团漆黑,而对自身的人权问题闭口不提相比,有了相当大的变化.

人权行动计划的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所的柳华文教授称,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建议各会员国考虑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明确各国为促进和保护人权应采取的措施.此后,在国际人权领域,是否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逐渐视为衡量一国政府是否重视人权的一项重要指标.

2000年3月,北京第八届亚太人权讨论会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以便为各国制订人权行动计划提供参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则积极推动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于2002年8月出版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南》,详细介绍行动计划的制订、执行、监督和评估程序,并对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

近年来,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响应,迄今已有23个国家相继制订了此类计划.“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制定人权行动计划也是对15年前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的一次响应.”柳华文说.

以国家的名义

除针对性外,《计划》中的具体数字让刘楠来感到兴奋:每年完成1000万劳动者技术培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保证受灾群众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解决灾区100万左右劳动力就业,保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等.

在刘楠来看来,以国家的名义公布计划,无疑提供了一份明确的指标,每一个具体数字就是一项承诺,“这需要很大勇气,它表明了深入推进人权事业的决心与信心”.

中国政府曾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最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一,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获中国人大的批准.

在刘楠来看来,公约已经签署,但若要履行,中国还没有完全准备好.“有的法律没有,有的还有距离,有的甚至相抵触,比如死刑和劳教制度”.

“不管怎么说,以国家的名义说出来了,总是会兑现的.”刘楠来说.

(《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14期,作者为该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