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专利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与

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024 浏览:20765

上市公司常见专利管理问题及其外部表现

本文所讨论的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Pre-IPO)是指以上市为目标,上市有实质性进展并经省一级发展改革委确认的公司.理论界和企业界一般认为,上市可以使公司增强股票的市场流动性,扩大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获得稳定的长期的融资渠道.而且融资人资金成为公司的永久性资金,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上市提高自己的信誉和知名度;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有义务披露自己的经营信息,存在着容易泄漏商业秘密的可能.将公司暴露在风险之下,同时原公司所有者还会丧失一部分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不善或者市场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还存在被兼并或收购的可能.

热衷于上市,或进入上市后备队伍,成为拟上市公司,是企业界对公司上市利与弊进行综合比较与判断的现实结果.

上市公司能够给企业带来的诸多益处,令多数企业对上市趋之若鹜,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常常遭遇各种不确定因素,这里面既有企业自身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又有竞争对手刻意阻碍的因素,专利管理作为我国企业管理中常见的弱项和短板,经常会给企业的上市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张楚、顾金焰在《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年9月15日)如此描述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既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标志,又是创业板企业高成长性的基础,可以说专利是创业板企业的‘命门’所在.也正是因为这样,创业板中的专利突击申请、专利查重、专利信息披露含混不清、失效专利充当有效专利等问题才会不断出现.”时隔3年,同样是《中国知识产权报》(马远超,2014年4月15日)的相关报道,明确提出,“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辅导期,也是企业面临知识产权诉讼的高发期.知识产权诉讼有可能是他人干扰企业上市计划的一种竞争手段,也有可能是由于企业日常没有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在临近上市前夕风险的爆发.”见诸报道的,因专利问题延缓上市进程,甚至致使企业无法正常上市的,近几年来,至少有恒久光电(专利年费欠缴曾“先批后撤”)、星网锐捷(专利失效IPO之路波折)、吉林永大(专利授权问题凸显企业缺乏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新大新材(因专利侵权纠纷遭遇诉讼和)、艾比森光电(IPO过会待发却面临专利质疑)等众多企业.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公众公司,其在各方面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应更加规范,但现实中可查的研究和案例表明,上市公司专利管理问题,同样不容乐观.袁真富在《知识产权》(2010年第五期)杂志上撰文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清晰、不规范等六大主要问题.深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股票上市规则上均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这至少表明,部分上市企业在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的信息披露中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李季先在《上海证券报》(2014年1月10日)上同样撰文指出,“专利技术被控侵权或查重,正在成为一切靠技术立企的A股上市公司的集体梦魇.中兴通讯、中石油、歌尔声学、北玻股份等一长串上市公司都曾不同程度卷入专利纠纷,且都无一例外引起了股价波动.海药只是最新陷入‘专利困局’的一家.”


总结上市公司所遭遇的专利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专利信息披露不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一般规范,最典型的是对自身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掌握不准确,将无效专利披露为有效专利,将专利申请披露为专利权,将有瑕疵的专利或专利权不稳定的实用新型披露为核心技术或核心竞争力;二是专利纠纷多,主要表现为被诉侵犯他人专利权,所拥有的专利权被诉无效,所拥有的专利被侵权等;三是突击申请垃圾专利,主要表现为临近上市或者被确定为拟上市公司时期,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量和拥有量陡然增加.

解决专利管理问题的对策

上述上市公司出现的问题,既有外部环境的因素,也有内部管理的原因.要从根本上处理好这些问题,至少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有专门的内设机构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专利权本身作为一种法律授予的技术独占权,对企业而言,专利权具有丰富的法律、技术和经济内涵.对企业专利从产生、授权、许可、维持一直到专利权的终止开展全生命周期地管理,同时,预防或合理处置侵犯别人专利权,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到科学、规范的管理专利,必须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根据日本知识产权协会的调查,日本的大企业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专利管理事宜,称为特许部、专利部或知识产权部.有的是在董事会下与财务、总务、企业管理等部门并列;有的是在研究开发部门内设立知识产权部;有的是和企业的法律事务部合并,设置知识产权部、法务部.目前我国的企业中常见的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有设置法律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两种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就上述企业专利管理机构的职责而言,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结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专利管理制度;二是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并为之提供制度实施的资源保障;三是保证重大专利管理问题得到企业决策层的支持和关注.

第二,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无论是企业决策层,还是法律部门、研发部门、市场部门,都应有专职或的专利管理人员,以便企业能及时、准确地应对各种可能的专利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对研发的技术是否申报专利的综合判断,评估、防范、合理应对专利侵权风险和被侵权风险以及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专利纠纷,基于专利信息的行业发展和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研究,以及专利的申请、维持、许可、转让等日常管理.解决上述复杂的专利问题,必然拥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解决这种人才问题的途径无非是三个,一是企业自己培养或引进;二是外聘人员在企业;三是与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合作,利用其人才.第三,对自身专利及相关信息有准确、明晰的综合判断,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有信息披露的义务,正如上文所述,上市公司经常会有意无意的在专利信息披露中有诸多不规范、不确切的表述.

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首先是专利管理的规范化.专利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权利,从申请到权利终止,期间至少有申请、授权、权利终止三种法律状态,同时还可能由于欠费、被宣告无效、超过了法定保护期限等导致专利权的终止,因此上市公司在宣布专利的相关信息时,首要是确定专利权此时的法律状态,尤其要避免将专利申请表述为专利,将专利权终止的专利表述为有效专利.

其次,是要准确研判专利在公司市场竞争和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在将专利视为同时向公众表述为企业的核心技术或核心竞争力之前,结合专利权的剩余保护期限,对这些专利的权利稳定性、技术的先进性有准确的评判,尤其是对实用新型专利,更要进行专利权稳定性评估,避免企业自身宣称为其核心技术的专利,被宣告为无效或即将过保护期.因为专利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过了保护期,就立即成为了公共技术,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可以设想,将公共技术视为自身核心技术或将其带来的竞争力视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该会给关注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或公众以怎样的遐想,至少是不利于企业品牌和影响力的塑造.

是准确判断和表述专利纠纷

企业所涉及的专利纠纷一般包括专利权利人(申请人)、设计人资格等方面的纠纷,被诉侵犯他人专利权、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等权利的纠纷,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及相关权利的纠纷,专利权对外许可纠纷等四个方面.根据需要,组织法律、技术、市场以及战略方面的专业人员,对专利纠纷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尤其是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要尽可能消除影响上市的专利纠纷,进行准确判断,从而及时消除.对拟上市公司或者有些重大举措的上市公司,消除专利纠纷的最佳时机恰恰是在纠纷萌芽之时或者是在对外透露准备上市之前或将有重大举措之前,一旦这些信息在此之前被相对方捕捉到,那么在谈判时常常会处于不利地位,被漫天要价的可能性极大.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将会走向技术立企、创新立企、知识产权立企之路,将专利管理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学会应对专利蟑螂,合理处置专利纠纷,准确发布专利信息,是对上市公司专利管理的基本要求.

(作者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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