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自由选择观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

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9082 浏览:132406

摘 要:萨特的自由选择观主要包括:人是自由的,人的选择是自由的,人的自由选择要承担责任.“学生选择自由意识和责任意识缺失”是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在处理“选择自由与责任”关系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萨特的自由选择观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让“自由”的新理念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要高扬教师主体性,明确教育者的自由与责任;要发挥学生主体性,引导学生进行自由选择并承担责任.

关 键 词 :萨特;自由;选择;责任;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6-0205-02

如何理解萨特的自由选择观?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在处理“学生选择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上存在哪些问题?萨特的自由选择观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本文拟就这三个问题作分析.

一、萨特的自由选择观

(一)人是自由的

存在主义反复强调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萨特看来,自我的每一个选择都是绝对自由的、无条件的.他之所以这样认为,与存在主义秉持的“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分不开.

所谓存在先于本质,就是说,“存在”在先,“本质”在后.先有“自我感觉到的存在”,才有“本质”.因为“存在先于本质”,所以人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为,所以外在力量不能决定人性,因此人是绝对自由的,它不受外在东西的限制和决定,也不依赖于任何东西,自我选择是它的唯一依赖.

(二)人的选择是自由的

萨特认为,由于人的自由是绝对的,因而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人就是而且只能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人生就是一系列自由选择的总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样子,只要我们的意识是自由的.这种理论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可以从现实出发,自主改变自己的命运,决定自己的后天本质,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他过分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把人的自由看做是可以脱离客观性的绝对自由.

二战后,萨特的这种观点发生了变化,转而认为自由未必是绝对的,选择也不可能不受约束,自由要有条件,选择要承担责任.

(三)人的自由选择要承担责任

“如果存在真的先于本质的话,人要对自己是怎样的人负责.所以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还有,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是指他仅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1]此时的萨特认为个人的自由选择应该与他所负的道德责任联系起来,个人在作出任何一个选择时不仅要对自己,还要对他人和世界负责.显然,这里的人已经是一个与世界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社会人,而不再是当初那个单个、孤立的人,一个人作出的选择,可能会牵扯到全人类.这里,萨特表现出一种更为博爱的人道主义


综上,自由、选择、责任是萨特存在主义自由选择观的核心要素.人类追求美好生活其实就是在追求自由本身.一切个人的自由同属于自己和他人,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责任.责任是自由选择的必然结果.萨特的这种自由选择是以承担责任为前提,是一种自我负责的选择.

二、思想政治教育在处理“选择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上存在的问题

选择自由与责任是统一的.但目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没能很好处理二者的关系.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依然以知识灌输为主,虽然强调责任教育,却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责任教育异化成了日常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传授过程,学生选择自由意识和责任意识存在淡化趋势.

(一)选择自由意识的缺乏

我们当前的教育现状:教学时间和空间被分成无数的小单位,每个单位都预先为学生设置了任务,学生在有规可循之时,也失去了个性化选择的自由.

在这种教育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也异化成了简单的知识灌输.不仅学生没有选择的自由,教育者也失去了选择的自由.他们要按照教育部门指定的教材,每个学期用固定的课时把内容讲完,然后组织考试,用以表明学生已接受过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不可否认,自由是建立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建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完全成为既定规则的奴隶.教育自由意味着给学生创造更多的机会,引导他们自我选择,寻找适合他们自我发展的道路.思想政治教育更应如此,而不只是空洞的说教,要鼓励学生进行多元选择,真正实现自我.

(二)责任意识的缺失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然而,当代青少年学生的责任意识却在淡化.

其一是“显性”责任意识缺失.最常见的是学习积极性不高,一些学生甚至把学习看成是老师、父母强迫的.对学习不感兴趣,对长辈缺乏应有的尊重;对同学缺乏关心,集体观念不强;社会责任感淡薄.

其二是“隐性”责任意识缺失.这类学生往往是老师同学们公认的“好学生”,他们处处表现得很懂事、很负责,但这恰恰是一种“隐性”的不负责.因为他唯独没有真正对自己负责,他所做的只是听从安排而并非出于本人意愿.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学生的责任承担应该是建立在学生自由选择基础上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对于一件事情,做与不做并不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建立在这种前提下的责任承担并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

三、萨特的自由选择观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一)让“自由”的新理念成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是通过灌输来要求学生接受.多数学生选择沉默接受,但这种接受很难成为自律行为.因为很多学生无法理解这种行为的意图,他们认为这是教师强加给自己的.这种缺乏自觉意识的行为说到底是因为不是学生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学生在做错事之后会“有理由”地逃避责任,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的行为并不是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萨特的观点,责任来自自由选择,有自由才有选择,有选择才有责任,有责任才有德性.所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要培养出真正的道德个体,首先要改变传统的单向灌输,把自由的新理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

(二)思想政治教育要高扬教师的主体性,明确教育者的自由与责任

尊重学生的选择自由,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实现选择自由与责任的统一,并不是主张在教育中让学生盲目自由地选择和发展.因为学生的选择能力是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而且会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学生的自由选择与责任感的养成都需要教师的科学引导,在学生选择过程中教师不是事事包办,而是引导学生.

首先,充分发挥教师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长期以来,教师作为教育主体往往只是工具性的,只是传道授业的一种工具和载体,虽然处在主体位置上,却同样受到外在他律的制约.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和凸显教师的权利,给教师创造轻松自由的专业发展空间.

其次,增强教师责任感,提升教师人格魅力.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育人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思政教师.思政教师的道德素养和责任感会直接影响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三)思想政治教育要发挥学生主体性,引导学生进行自由选择并承担责任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过分强调教师的主体性而忽略了自我教育对学生成长的巨大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全面发展.它是一种主体参与的活动,不仅是教育者主体,更重要的是学生主体.真正成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自我教育实现的,相反,没有自我教育的所谓教育,就会变成一种野蛮的灌输,甚至是一种精神的摧残,实际是一种反教育[2].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意味着学生是有独立人格、自主意识与选择能力的主体;是既定价值和规范的认同者和遵从者,同时也是价值和规范的执行者和创造者,而不是“知识的容器”和“道德的机器”.

此外,责任教育的开展要营造宽松、的教育环境,鼓励学生参与教育过程和真实的社会生活,并在这个过程中学会判断、学会选择、学会负责,成为有担当的社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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