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社会的秩序化政治观与官僚政治

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598 浏览:120067

摘 要 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法社会,礼法结合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一种秩序化的偏执,在礼与法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一直致力于构造出一种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这种对于秩序的追求与注重影响着中国政治结构的建构与发展,使得中国传统的官僚政治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序化的特点,主要包括官僚文化中对于名位、排序的注重,官僚集团中派系滋生的不可避免性等.研究传统官僚政治的这些特点,对于更好地了解当今政府的运作方式、避免官僚主义等问题的滋生有很大帮助.

关 键 词传统文化 礼法 秩序化 官僚政治

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古代社会是个礼法社会,所谓“礼法”就是指在立法上体现礼的精神、在司法上维护礼的价值,从法的意义上说,礼从习惯逐渐演变为习惯法,在法典时代到来时,礼制在淘汰的过程中有些逐渐演变为社会制度.因此,产生于传统礼法社会中的政治文化不可避免的受到礼制与法制特性的影响,并且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影响着中国政治结构的建构与发展走向.

一、“礼制”对于秩序的追求与构建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核心――礼起源于祭祀,“国家大事惟祀与戎”,祭祀的程序和仪式奠定了礼的最初规范,经过商周的发展,真正成熟的礼制在西周成王时代得以建立,而且祭祀的礼仪逐步得到进一步的合理化与秩序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礼作为规范民众生活的基本原则的地位越加确定,“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制君臣上下之义”,“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而且礼规范的生活领域也越加全面,“婚姻之礼规定了夫妇之道;乡饮酒之礼规定长幼秩序;丧祭之礼,规定臣子之恩;聘觐之礼,象征群臣之义”,使得中国传统生活全面在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同时,“礼”文化的其他方面如“乐”也体现着一定的秩序:传统思想认为,“宫商角徵羽”五音分别对应着“君臣民事物”五事,不同等级的诸侯所能使用的乐有一定的限制,甚至在各项事务的名号方面也体现了严格的制度约束,不同的名分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和礼制规格.

虽然自春秋时“礼崩乐坏”,但是传统文化中的“秩序观”仍然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所以当季氏以八佾舞于庭,三家以《雍》祭家庙时,孔子发出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感叹.在礼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秩序化取向规范着人民的生活,政治体制建构更是深深受到了礼的秩序化的影响.

二、“律法”对于秩序的支持与维护

刑是一以贯之的中古法律的核心,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认知重点.刑的最初意思与兵同,即兵刑是也,后来的意思与法、与律同,梁治平认为在古代文献中的刑、法、律可以互训,从时间顺序上,先是刑,后来是法,秦汉以后主要是律.《汉书刑法志》载“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等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等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说.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由此可以看出律法体系的发展演变,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律”本身便是作为一种秩序化的体系存在.唐代的律法体系据《大唐六典尚书刑部》记载:“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等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违禁正邪,式以轨物程事”,而“其有所违者,一断以律”体现出来律的最高权威性,以及其对社会生活的最高规范作用.

自春秋战国形成的制定成文法的传统以至于明清,律法体系已经形成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律法不仅仅规范着人民的日常生活,而且也是管理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作为中国最早的较为完整的行政法典的《唐六典》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制,明确规定了国家各级行政机构的规范、官员的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对官员进行选拔、考核、奖罚等行政管理制度.

三、礼法社会中官僚政治发展过程中的若干特点

王亚南先生将“官僚政治”看作是只允许在社会某一历史阶段存在的社会体制,是专制政治的副产物和补充物.由秦以后直至清代,其间两千年的长期岁月中,除了极少的场合外,中国政治形态一直受着专制政体-――官僚政治的支配,一如谭嗣同所言“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官僚政治所赖以存在的专制制度受到中国传统礼法秩序化取向的维护和强化,并且塑造成了诸多中国官僚政治所独具的特色.

(一)社会等级固化.

传统礼制中所强调的等级秩序,强化了社会等级的固化与对权威的完全服从.传统礼制中从父子关系出发,所构建出的封建社会中的宗法体系,形成了“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的绝对权威”,并且将这种权威关系从社会最底层的“草芥之民”延伸至“九五之尊”-封建帝王,将整个封建王朝完全笼罩在一个“尊卑有序、上下有别”的秩序体系中,等级森严,“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由此使得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获得了无比巨大的合法性,而依附于专制体制诞生的官僚集团也有了统治下民的依据.


(二)官员的序列化管理.

礼制中对于名位的注重,使得官僚体系特别强调对任何事物进行序列化的管理.官员从进入官僚体制的一刻起直至身死之后都带着一系列的序号来标记自己在官僚体系中的位置,品级、职位、爵位、待遇、谥号等等名号如标签一样将官员在体制内的位置标示出来.

首先,在官职的排序上,官职因职守不同,故而地位轻重不一、待遇各异,为了实现不同官职的序化,所以以品级来表明.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不管是以品级的形式,还是散官、差遣的形式,在官僚系统中总是存在着这样一个序化的官品制度,使得官僚在具体工作职务高低之外形成了另一套评价系统,在职责互不干涉、关系互不统属的职位之间建立起一种高低有序的秩序体系,将全国上下的官员整合在一个统一的评价系统之内,以这种秩序体系来规范官员之间的内部关系. 其次,序化的秩序表现在官僚机构对于资历、层级的注重.资历代表官员从政时间多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官员所具有的经验,是官员晋升时的一个参考指标,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父子师生”等秩序的推崇,使得在历朝历代的官僚体系中都会逐渐形成一种严重的“论资排辈”的规则.序化的秩序观甚至延伸到官员去世之后的“盖棺定论”上.围绕着谥号形成的是另一套对于官员生前功绩的评价秩序体系,通过“身后名”的高下来激励或者是约束官员的行为.正是依靠着对于名的秩序化的严格控制,封建的官僚体系与传统的文化秩序观相互加强,维持着政治生活的稳定有序.

(三)情理社会的衍变中权力行使的有限随意性.

在传统中国礼法结合的社会情境中,礼制强调的秩序与律法强调的刚性秩序相互作用,使得中国社会逐渐演变为一个“情理社会”,因此,一方面,官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根据具体事件而采取不同的处事方法,这在客观上为官员的行使权力的任意性增加了合法性;另一方面,在官员的日常交往活动中,人情与面子成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人情交往的前提下,“靠山、撑腰、走后门、托人、求情已成为中国人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日常行为”,同时,“权力在中国社会存在着任意性”,“用人情攀上权贵就可能在任何一面获得权力的转让,实现权力的再生产”.

(四)派系的形成与蔓延.

在前述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历朝历代的官僚体系往往会滋生出属于自己的特色组织――派系.派系可以定义为“由友谊网络形成的紧密相连的圈子,其成员都有一定的群体感和亲密效能感,并在内部建立起某种群体规范”.当然,派系、门户乃至乡党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传统礼法秩序下所形成的权力行使的有限的任意性在派系形成的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四、传统中国秩序政治观对现代公共管理的启示

在传统中国,礼法结合是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礼法的秩序化、社会化固化了官僚体系的等级观念,因而使得官僚体系中对于秩序、名位的注重不断加剧,慢慢滋生出许多潜在的排序规则;另一方面,由于礼法结合对于“天理人情”的兼顾,使得传统社会慢慢演变为“情理社会”,在官僚体系中促成了派系的滋生与发展.凡此种种,显示了传统中国官僚政治文化中权力行使的有限随意性,对现在政治转型和行政改革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一)等级思想包袱太重,怎么写作意识不足.

传统文化中“父母官”的身份为某些领导干部所称道,甚至身体力行之,权威意识、等级思想过重,有些官员将“不为民做主,不如当家卖”挂在嘴边,自以为清正廉明,殊不知是权威意识在作怪.现代政府是怎么写作型政府,官员的职责是为民怎么写作,而不是为民做主.等级意识的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妨碍了政府机构改革的有效性.

(二)资历意识严重,不利于人才培养与使用.

传统政治秩序观众对资历、年限的重视,使得官员中按资排辈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虽然对年轻人才的“破格提拔”现象已经出现多起,但是仍然不是公务员晋升的主流,资历依然是人员晋升的重要门槛.资历意识的存在严重妨碍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精神和“关心青年、培养青年”的号召.资历型干部的提拔任用,不利于社会治理主体的知识更新、技能换代,不利于政府用最新的知识与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排位意识浓厚,致使政府行为充斥繁文缛节.

排位意识实际上是等级意识的演化与变种,只不过排位更强调的是形式上的有序.排位现象普遍出现在会议、讲话、文件、接待等诸多政府活动中,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致使许多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与此同时,排位现象的存在必然导致了政府繁文缛节的增加,每一级别的官员、甚至同一级别的不同官员都希望在各种场合中表明自己的独特位置,这就需要一系列的礼仪、潜规则加以约束与规定.排位意识的存在,是官本位思想下政治序列化的极端.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现在社会的排位意识、派系意识还存在于许多公务员、乃至普通民众的潜意识当中,从而束缚和限制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建立.因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破除人民心中的“官本位”思想、“等级化思想”,实现社会向“民本位”的转型.□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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