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村民自治”看政治改革

更新时间:2023-1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48 浏览:21277

最近几年,不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工作实务,村民自治都“碰上了天花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层曾有明确表示,公众也有强烈希冀,原都看好村民自治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推进,将在政策上法律上有重大突破,甚至实现从村庄直接选举到乡镇直接选举、更高层次直接选举,可所谓的突破和提升迄今也没有动静.

不仅如此,村民自治推进初期遇到的体制羁绊到现在仍未解决.如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两委关系”,依然未理顺;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乡村关系”,也没有廓清.从体制安排和政策规定来看,这些问题不仅仍然没有得到突破性解决,在一些方面甚至还有所后退.

迄今为止的村级选举,对于中国农村治理的影响是显著而深刻的

但事情还有另外一面,在制度体系、法律框架并无突破性变革的情况下,我们却看到了农民本身的进步,即农民在政治上的巨大觉醒与提升.有人说,中国的村民自治是一种“政治把戏”,搞的不是真,实际上是在忽悠农民.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地方的乡村选举被控,甚至玩的是检测动作.但是,问题并不这样简单.从实际效果看,“忽悠”农民的过程,对于农民来说,实质上是一个启蒙和政治动员的过程.正是在这个“忽悠”过程中,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政治参与能力获得了显著提升.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为了维护权利和表达利益,越来越多地、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开始拿起“”作为武器.举例来说,在很多地方,农民因为征地问题,初期诉求是经济补偿等直接利益问题,随着直接利益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对乡村干部的信任开始发生动摇,进而提出罢免、撤换乡村领导人,直至启动罢免程序.此类事情在农村经常发生,而且越来越越多,充分展示了公民能力的提升.

因此,我们还是需要看到,迄今为止的村级选举,对于中国农村治理的影响是显著而深刻的.不仅反映在乡村治理和基层政治层面,而且反映在整个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其核心内容,是已经或者正在继续塑造公民化的农民,为现代政治提供了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此前从来没有正式接触过选举的农民,通过这个过程开始适应、掌握甚至创制选举的规则与程序――比如“海选”就是由村民创造,还有其他若干选举技术的创新.不仅如此,这个过程中农民新的权力理念开始养成,即公共权力应该来自民众的选举授权,否则,这样的公共权力就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可以说,二十年多来有限的村庄选举正在农民中间催生新的政治心理、政治认同和行为.这是一种全新的、与政治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如同一百多年前农民抛弃检测称天命所授的皇帝一样,现在的农民进而质疑那些不经自己选举认可的公权力.这种变化虽然是缓慢的,但是对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动摇瓦解是基础性的.这是政治发展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为未来的政治改革感到悲观.

村庄自身的党政体制变革,无法单兵突破

当然,从社会长期发展的角度肯定这些年村庄选举的历史成就,并为这些成就感到鼓舞,并不能因此而低估现实的局限和面对的问题.


其一,迄今为止的村民自治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一个“村委会组织法”远远无法支撑起人们所希冀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需要基本层面的制度机构作为依托,需要一个“村民自治法”去理清一些基本问题.有此法律基础,才可以谈得上村民自治.不仅如此,即便有了真正意义的村民自治,也不能将村民自治等同于基层自治.历史上、国际上,没有一个基层自治是仅仅在村级层面就实现了的.基层自治适合建立在哪一级,这个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其二,仅从目前的“村委会组织法”来看,也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基本的挑战是,如何界定村民和村庄.现在,村庄正在开放,村庄的边界变得模糊,一些地方村庄作为生活共同体几近解体,村民更难界定,而村庄选举的基础条件即是村民的界定.随着城乡统筹措施有效推进,城乡边界也在模糊,“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都难以适用.

总体来说,当前村民自治的进程正在遭遇挑战,村民自治的原有体制约束没有突破.如果宏观层面的体制结构没有质的变化,村庄自身的党政体制变革无法单兵突破.

自治的提升一定是个大趋势

现在,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在的中国农民搞不了村民自治.自治的提升一定是个大趋势.因为民众在要求更多的参与,更多的自由权力,要求更多地制约监督政府,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果用这个目标和趋势来观察衡量当下中国的诸多现实问题,改革的道路应该怎样走下去,其实答案是明确的.

虽然乡村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但是,在中国政治发展的宏大历史背景之下,不论村庄选举,还是乡镇选举,都难以成为政治改革的独立篇章.从政治制度架构的视角看,不仅村庄选举没有那么重要,乡镇选举也没有那么重要.村庄选举本身还不属于国家政治,或者说,还只能是国家体制的社会基础;村庄无论发展得多么令人满意,都必须递进到国家制度层面,何况现在村庄的发展还不能令人满意.现阶段乡镇选举并没有实质上的制度突破,乡镇政府领导人的直接选举虽然十多年前在个别地方有所萌生,但是很快就在巨大的体制压力下归于沉寂.问题还在于,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既定关系框架下,乡镇长较乡镇党委书记而言的政治弱势,比起村委会主任对于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弱势,更加深刻和根深蒂固.

不仅如此,在当前县乡政府权力格局下,即便是乡镇党委书记的直接选举,对于重新塑造中国的地方政治也已经意义微弱.因此,从政治体制架构建设的角度看,中国的基层自治和地方选举,具有根本意义的层面在于县(市).县(市)的直接选举和自治将构成中国政治发展的关键性环节.在此之前,乡村主要是为这种崭新局面的到来积累社会能量和培育文化土壤.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张潇爽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