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政治思想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20 浏览:18856

摘 要:卢梭是一个兼具浪漫主义和理性思维的政治家,也是个颇具争议的历史人物,以浪漫主义为切入点分析了卢梭在两部主要的政治论著中的政治思想.主要评析了卢梭关于自然与文明、平等与自由、公意与契约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述,认为卢梭的政治思想中充满对平民的关爱和同情,并有许多不同于前人的政治创建.

关 键 词 :卢梭;浪漫主义;政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260-02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两部著作集中展现了卢梭的政治思想,在他阐明政治思想的过程中,我们依稀发现了一个浪漫主义者的情怀.有人说,浪漫主义的显著特征是以一种对以往怀有无限温馨回忆并对未来抱有无限幻想的思维方式强烈地反对现实的生活状态.卢梭有这种倾向,他在对现实的批判中描绘了一种未来社会的景象,并使社会革命的大潮在他身后汹涌澎湃.所以歌德说了这样的一句话“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却开启了一个时代.”

1.文明与自然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把自然状态看作是自由、幸福的“黄金时代”,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其乐融融地生活,有的只是自爱心和温暖的怜悯,自爱使得人们必须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而怜悯使得人们出于本能地帮助自己有苦难的同胞.在这种状态下,不仅没有私有的观念,而且没有人与人之间的隶属关系,大家和平相处.“彼此间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也没有人所公认的义务,所以他们既不可能是善的,也不可能使恶的.既无所谓邪恶,也无所谓美德.”卢梭认为“人生来都是善的,是种种制度才把人弄恶”,是文明社会破坏了人的本性.他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奠基者.”因此他发出“回到自然”中去的呼声.这明显地与当时崇尚理性热爱文明的时怎么发表生了冲突.此文不仅主张消灭私有制,而且对理性也提出了质疑,卢梭认为理性并不意味着一切,也有它的缺陷.

现代的文明和理性培养出来的人由于受到无数的诱惑而变得烦恼和不安宁,所以他写道“人们不得不相互爱抚而又相互伤害;由于义务,人们生来就是仇敌;由于利益,人们必须相互欺骗.”由此我们看出,卢梭总是站在同时代人的前列,以一个浪漫主义者的眼光审视并批判着现实社会,所以赫尔岑说:“当时伏尔泰还在为文明跟愚昧和无知作战时,卢梭却已经痛斥这种人为文明了”.其实卢梭在痛恨这种文明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文明的缺陷要靠更高的文明来克服.人类只有不断地向前发展才能摆脱由文明带来的束缚.他所倡导的自然状态不是真正的原始社会,而是一种充满自然状态的自由与平等内容的未来社会.因为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必须改变,不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人类不去改变生存方式的话等待人类的就是消灭.卢梭在理论上批判现实的文明,在实际生活中他也一直厌恶社交场合上的虚伪和矫揉造作,对自然无限向往,甚至一有机会就隐遁于自然中,选择了一条与众不同的浪漫主义者的生存道路.

2.自由与平等

说到自由,我们会马上想到卢梭的那句经典的论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开篇便提出的,可见自由在他的政治思想中的地位.在卢梭看来,唯有人类拥有了自由与平等才算实现了终级目标,相反地如果“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活,便完全消灭了自己的存在,因为任何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了理性.”可是看现实社会的文明人吧,他们生活在各种建制所束缚的枷锁中,虽然享受着和平与安宁,却倍受奴役.既然现代文明社会的私有制制造了不自由和不平等,那么就要推翻封建君主制,建立一种社会制度,实现平等实现自由.

在《社会契约》中他论述了如何改造社会即建立国家制度的原则,卢梭指出,建立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障每个缔约者的权利,这样契约既不有损于个人,又不忽略对个人的关怀,那便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样自由.”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恢复了本来属于他自己的权利.不仅如此,自由不只是按自己的意志行事,更重要的是不屈从于别人的意志,不为别人的意志所累,同时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让别人服从.所以卢梭说:“做了主人的人,就不可能有自由”.由此我们发现,卢梭认为自由与平等是不可分割的:平等,是因为没有他自由便不能存在.平等不能实现,永远谈不上自由,但平等又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和对等,而应该是这样:“至于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利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则他应该不能成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写另一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己”.自由与平等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这个浪漫主义者的终极理想.

3.公意与契约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人们各自独立的力量很难保障自己的生存,只有改变孤立的生存方式联合起来,以共同的力量求得共同的发展,并且不妨碍任何个体的存在,那么就需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契约,而这种契约必须是公意的体现.这种契约的本质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公意”又是什么呢?在卢梭看来,公意不是全体的意志,而是大多数人的意志,但这种大多数人的意志又与众意完全不同,众意是个别意志和利益的总和,而公意是每个公民的意志中趋于一致的真正共同的东西,因此卢梭说:“唯有公意才能按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因为如果说个别利益的对立使得社会的建立成为可能.”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有派系就容易形成众意,防碍公意更好地表达和实现,国家就会陷入党派纷争而支离破碎.既然公意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依契约建立起来的共同体――国家代表了人民的共同意志既公意,那么人民就必须服从这个政治共同体或者叫做主权者.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卢梭提出人权的四个原则:(1)主权不可转让,人民不必要找一个主权统治者.卢梭反对封建专制,也反对资本主义代议制,他说:“议员一旦选出,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2)主权不可分割.卢梭强烈反对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他认为孟德斯鸠没有形成正确的主权权威概念,是把主权权威的派生物理解为主权权威的组成部分了.(3)主权不可侵犯.政府和公民一样都不可侵犯主权,如果政府篡夺了人权,人民就有权推翻它.(4)主权不可代表.行政官员不代表人民的意志,只是受人民委派的办事员,人民有权选举罢免他们.这一切均来自一个浪漫主义者的理想,我们尚且不论其实现的合理性,只是这种设想本身就足以证明卢梭昂扬在内心的革命.

4.道德与法治

在卢梭看来,政治与道德以及政治与法律都是不可分割的.卢梭在《爱弥尔》中提到:“企图把政治和道德分开来研究的人,结果是两种东西一样也弄不明白”.道德对政治的作用不容忽视,文明人与野蛮人在道德方面最重要的区别是他的自由不受自然率支配而是受自由率支配.“唯有道德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卢梭重视道德的作用,是与当时的社会现实密不可分的,当时盛行的是一种宗教道德观,断言人们的道德规范是上帝规定的,上帝是判断善恶的唯一标准.但卢梭认为,人类的“内在的良知”是他们行为的法则,良心是道德的标准,使道德摆脱了神学的羁绊,这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显示了一个思想家的重要作用,虽然这种标准正确与否有待讨论.

卢梭重视道德的作用,他认为“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是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另外,卢梭还论述了法律的作用,法律思想也是社会契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法律是政治体唯一的动力,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是没有灵魂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离开公意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因此,作为规定公意行为的法律而言,首先必须是全体人民的普遍意志.其次法律的适用者是全体人民,对所有人都采用统一尺度.因此即使主权者对人民发出号令,也绝不是法律,只是命令.这里充分体现了卢梭的平等思想,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也没有特权.那么这样的法律必须有好的立法者,他能确定什么样的法律适合于人民.因此立法的原则有二,一是任何人无权颁布法律,只有主权者才能颁布法律,立法权是共同意志的体现;二是法律只规定全体公民集体的抽象的行为,而不规定个别的具体的行为.“它可以确定一种王朝政府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它却不能选定一个国王,也不能指定一家王室.总之,一切有关个别对象的职能都丝毫不属于立法权力.”卢梭指出,立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类的自由与平等,社会上既不许有豪富,也不许有赤贫.他认识贫富悬殊造成的恶果是对公共幸福的严重损害.今天,我们审视卢梭和他的思想,也许会从中领悟些东西.


卢梭的政治思想中充斥着一个浪漫主义者激昂的情感,以他特有的对平民阶级的关爱和同情谱写着未来理想社会的政治篇章.卢梭的浪漫与卢梭的理性同样支撑着他的思想,所以许多人说卢梭是伟大的,也有许多人说卢梭是不老的,的确是这样,用我们今天的眼光回眸过去,我们会发现卢梭确有他的伟大之处不朽之处.他的政治思想值得后人不断地探求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