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派政治参与组织化程度路径张钧巨

更新时间:2024-04-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302 浏览:34899

摘 要:我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完善我国政党制度,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党派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提高党派政治参与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 :党派;政治参与;组织化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

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60多年来,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发展和繁荣,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这一政党制度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这一政党制度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党派作为参政党,政治参与是其基本的政治功能.目前,党派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需要还不完全相适应,而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道路是不断完善我国政党制度,提高党派政治参与组织化程度的必然选择.

一、 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建设历程

1949年9月底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也标志着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从根本法的高度确定了统一战线的性质,保障了各党派的政治权利和法律地位.在第一届政协会议人员组成、人民政府及各政府部门中,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和相当的比例.这一方面是中国的统一战线政策的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中国和党派、各界人士共同协商达成的政治成果.

1956年4月,在党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作了《论十大关系》报告,提出了和其他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明确宣布不搞苏联那样的制.[1]1956年9月,八大政治报告重申:在今后,“应当采取和各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2]1957年2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在文中阐述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必要性.他强调“同各党派长期共存,这是我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方针”.在谈到“互相监督”时,他说:“为什么要让党派监督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3]和的这些重要指导思想和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发展方向上做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从而使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得到进一步确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的七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立的最初时期,也是中国领导的合作事业发展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

1957年反运动到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合作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和党派的合作关系受到严重的破坏.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进行拨乱反正,各党派组织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政治地位和作用得到承认,合作和政治协商又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十二大提出,坚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极大地调动了各党派为社会主义怎么写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9年,根据党派的建议和的重要批示,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中国与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经验,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中发[1989]1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第一次明确了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提出了党派参政的基本形式、内容和渠道,确立了党派履行监督职责的总原则,提出了充分发挥党派参政、实施监督作用和各项制度的措施.这个文件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92年十四大把完善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从而使实行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政治规范.1997年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2002年十六大政治报告把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基本经验,还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2007年十七大政治报告再次强调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党派合作共事,支持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监督职能.的这些重要指导思想和政策为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坚实的政治保障.

在进入21世纪新的历史时期,以为总书记的,高度重视加强我国的政党制度建设与创新,继续推动我国的合作事业不断发展.2005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即中发[2005]5号文件).这个文件对中发[1989]14号文件下发以来15年的我国合作和政党制度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和创新举措,是推进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2006年《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文件)等纲领性文件的颁布和执行,表明高度重视发挥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促进我国政党制度建设也有长远的重要意义.关于合作制度的这些重要文件,巩固和发展了我国政党制度,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条件、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撑.随着这些文件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和落实,我国的合作事业也得到极大推动,获得蓬勃发展.

二、 提高党派政治参与组织化程度,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

在谈到问题时曾说过:“必须使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社会主义实质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这一制度的制度化、法制化方面迈出了可贵可喜步伐.国家根本法规定了“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005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突出了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这一重点.在继承[1989]14号文件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又集中阐述了坚持和完善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策措施,把合作的成功经验具体化为可具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在政治协商方面,首次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规定了中国同各党派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并提出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参政议政方面,着重就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权机关和人民政协职务的安排、参政议政的形式、内容和渠道上作了进一步规定.在监督方面,首次深刻阐述了监督的实质和重点,对监督的内容、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拓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的要求.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具有重大而积极意义.

但是在几年来合作事业的具体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所颁发的每个关于合作制度的文件,其政策规定都很重要,但这些原则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之类的文件.这样在执行中,因为人们的理解认识有差异,执行起来做法也不一样.即使一个地区,前后任领导人的认识水平、政策水平不同,对合作事业重视、支持的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异.据我们对党派参政议政工作进行的专题调研,党派在政治参与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例如:党派调研渠道不畅,调研中知情难、知实情更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调研经费没有保障;普遍存在组织成员年龄老化、离退休人员占比过大的问题;党派机关工作人员党员比重过多;对于合作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派缺乏了解,等等.[5]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合作事业的发展.

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都需要适应时代要求不断创新和发展,否则就会保守僵化、停滞不前.坚持和完善我国领导的合作制度,必须在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前提下,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必须着眼时怎么发表展的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挑战,不断解决合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样才能始终保持合作的生机活力.从历史的经验来看,我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必然的选择.进而,提高党派政治参与组织化程度的正确路径也必然是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政治协商、监督、参政议政的有效性.

三、 完善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党派政治参与组织化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同志在主持十七届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在法制轨道上共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6]我们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5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强调中国特色,又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认真研究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把国外的好东西与我国国情和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领导的合作这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和各党派老一辈领导人共同的伟大创造,是他们的历史性贡献.这种政党制度设计为我们国家的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很好的政治基础.现在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多次郑重宣告,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道路,坚决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不搞轮流执政.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和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促进和完善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我国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优势和巨大优越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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