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哲学――和谐社会道德观的积极成分

更新时间:2024-03-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629 浏览:35607

[摘 要 ]和谐社会的道德观的构建,应该吸收崭新的哲学理论成分.主体间性哲学理论作为对西方现代性及其工业文明的后果进行反思后的新概括,能在凸显人的主体性的同时避免极端个人主义,从而使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得以协调,使以人为本和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观念成为社会和个人的自觉理念.因此,值得我们予以相当的重视和借鉴.

[关 键 词 ]主体间性,主体性,和谐,道德观

[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4-0010-03

一、,道德与主体间性的基本内涵

人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任何时候都不只是一个“个体的存在”,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的存在”.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必须以一定的作为客观关系,并通过人们的领悟、,认同与自觉维系而形成一定的道德操守.其中,一般表示处理人际关系的道理,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并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以及用个人的内心信念来调整人们行为的一切规范的总和.最早把道与德连用的是荀子,他在《劝学》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从此,道德有了较为确切的定义,即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和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在西方,“”一词对应的英文是“ethic”或者“ethics”,前者的意思是道德规则系统,德行的规则,后者则指行为的准绳以及道德原则的可靠性、,合理性.“道德”一词的英文是“moral”或“morality”,即有关美德和美德行为的标准与原则.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根据mores一词创造了形容词morality,并用于指代社会的道德风俗和人们的道德个性,尔后的英文就沿袭此义.

主体间性,其英文是“intersubjectivity”,该词发轫于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先生,自他提出之后,虽几经发展,其间有海德格尔的“共在”、,伽达默尔的“视域交融”、,马丁布伯的“对话”、,哈贝马斯的“交往”、,列维纳斯的“面对面”、,阿贝尔的“交往共同体”等著名哲学理念,但迄今为止,多数学者仍然倾向于认为“主体间性”是指“相对于自我而言的他我、,他人,既涉及到我与你或我与他的关系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我与我们的关系,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的共同性及其沟通的可能性.”因而,它在广义上是包括具有同等地位的人与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人与世界的有机统一,是自我与他我、,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充分融合,体现了主体间的相互交往、,沟通、,对话与理解,是自我与对象内在同一的生存境界,是人类对自我的“终极关怀”.它的提出使得先验现象学摆脱“为我论”或“自我论”的危机,并使得关注对象从“自我”走向“他人”,从单数的“我”走向复数的“我们”,即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在.他人只能在一种共在中而且只能为一种共在而在.独在是共在的一种残缺的样式,独在的可能性就是共在的证明”.[1]同时,真正的主体只有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即在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可能存在.正如黑格尔所说的,“不同他人发生关系的个人不是一个现实的人”.[2]并且,在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中,人们是相互需要的,他们既相互是目的又相互是手段,而不纯粹是目的或纯粹是手段.

主体间性的提出,客观上可以说是对以主体性(subjectivity)的确立为标志的近代哲学的反思,是对以统治自然为目标的人类中心主义和以自我为中心的占有性个人主义的反省,更是试图对主体性给资本主义社会带来科学的发展、,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以及工业文明的巨大成就,但同时造成了资本主义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社会的分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淡漠以及人们信任危机的现状的补救.

二、,主体间性哲学是对人类优秀道德思想的继承和创新

在中国古代有关道德观的经典中,许多先哲曾有过主体间性的思想意识,西方的道德观中同样也有着诸多有关主体间性的理性认识.譬如:在中国,传统中的中庸思想,就是提倡在道德行为、,规范分寸的把握上主张折中调和的方法,从而达到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这种关于“中”与“和”相适的“度”的关注,应该说对于和谐的道德观的构建是十分有借鉴意义的.另外,传统道德中,以儒家为代表的“仁者爱人”、,“厚德载物”、,“民胞物与”的思想以及要求替别人着想,待人以诚,施人以惠,关心人、,敬重人的品德,也是和谐道德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中.”(《孟子大取》)庄子的“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天道》),墨子“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中》)的兼爱而非攻的思想,思孟学派的民本主义,张载“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等道德观念,都从不同侧面闪烁着主体间性的思想光辉.

在西方,古希腊罗马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将崇高和谐之道奉为圭臬的思想、,中世纪神学中的仁慈观的部分思想、,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也都包含有主体间性宝贵的思想因子.比如,伏尔泰认为人对人是相互需要的,人与人之间也应该互爱,正如他在批判帕斯卡尔《思想录》中所说的:“应当爱,而且亲切的爱人类,应当爱自己的国家,自己的老婆,自己的父亲,自己的孩子们,应当那么样爱他们,以致上帝使我们不由自主的爱上他们了.”[3]爱尔维修认为:“爱邻人,在每一个人身上,只不过是爱自己的结果.”、,“对别人的爱,在人身上只不过是爱自己的结果,因而只不过是他们身体的感受性的结果.”[4]海德格尔在论证“此在”(人的存在)时,也强调“此在”就是“在世界中存在”[5],而这种存在在本质上是与“他人”“共在”的.

当然,在中西道德思想的史册和实践中,也有着许多反主体间性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十分注重人伦价值,强调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等传统美德,但由于当时的道德思想与宗法制度和政治思想关联密切,因此,也十分注重以宗族的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人伦关系,从而强调重视个人和整体利益的整合,重视个人对家庭、,宗族和国家利益的服从,从而忽视了个人人格的尊严与独立.这种道德观念集中体现在等级森严的纲常,即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子从父,弟从兄,妻从夫,家庭从宗族,宗族从国家”的关系链条下,所造成男尊女卑、,上尊下卑、,三从四德的男女不平等的思想.

在西方,近代以来虽然确立了以主体性原则为核心的现代性,也建立了以个体价值为中心的资本主义社会.事实证明,这虽然是人的价值的提高和历史的进步,但却造成了人与人关系的疏远化.在这种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道德就必然是反主体间性的、,自我中心的.例如霍布斯、,曼德威尔所主张利己主义的人本传统,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用“苦乐计算”的功利主义,以及现代时期的实证主义,萨特的存在主义也是从根本上反“主体间性”的.萨特等人代表的存在主义认为,与一切人隔离开来的个人,才是“真实”的个人,个人的所谓“真实”的存在,是与社会、,与他人相敌对的.正如卡谬所说的:“我反抗,因而我存在.”这就产生了萨特的名言:“他人就是地狱”、,“在每一个具体环境下自由不外是以自己的要求为目的的.”以及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的关系”.另外,实证主义则认为,在善恶标准应以本能的满足、,效用、,成功作为善的标准.比如詹姆斯在《实用主义》一书中曾说:“任何有‘现实感’的人,只要用他们之间的本能和效用处理社会上奖惩的事,就是完全可靠的.”刘易斯也认为:“即时的善,就是你根据经验喜欢或要的东西.即时的恶,就是你不喜欢和不要的东西.”事实证明,建立在主体性基础上的道德是不完善的,它无法解决自我与他人的冲突,不能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只有在主体间性基础上的道德观,才是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

三、,引入和借鉴主体间性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观具有重要价值

主体间性是对主体性弊端的纠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的主体性建立的是单纯的“主体-客体”或“主体-相似度检测-客体”模式,并且这种主体性凸显的是个体的主体性,在个人之外的一切,不管是物还是人都成了客体,甚至成为“自我”这个主体实现“目的”的纯粹“手段”而已.因而,哲学发展到这里,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使主体和客体形成了明确的对立和分化,主体也开始注意如何把握客体和控制客体.所以,西方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主体性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而人对物的依赖也很容易转化为对物的占有欲.诚如弗洛姆所指出的,“今天,在全面发达的工业国度里,人们把占有的范围扩大了,对朋友、,情人、,健康、,旅行艺术品都可以占有,就连上帝和自我也不例外.等人变成了物,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占有的性质.在这种全面的物的依赖关系中,一切都物化了,就连原本是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也变成了人对物的依赖关系.”[6]

在这种主体性观念下,人的思想与行为就很容易滑入极端个人主义的深渊,并导致现代社会中人的异化以及道德的沦丧.有学者认为,“在当代世界上,把他人,至少是把一部分他人当作客体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主体和主体性是狭隘的,不完整的不可避免地受到本来也是主体的‘客体’的反抗,构成人与人之间无穷纷争的一个内在根源.”[7]美国著名哲学家大卫雷格里芬也指出,现代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把他人,尤其是妇女和‘未开化者’当作客体对待的倾向,尽管关于所有人都具有灵魂的观点本应导致激进的平等主义观,但是,把世界的某些部分仅仅看作是全然缺乏内在价值和神圣性的客体,这种做法却又使得人们很容易习惯把他人,尤其被许多欧洲男性视为‘更自然的’、,因而不具有充分人性的妇女和有色人种当作客体来对待.”“诚然,长期困扰人类的性别歧视、,等等,归根到底是由于在观念上把一部分他人当作客体而不是主体.”[8]

由于在以主体性为哲学基础的现代性社会里,出现了“资本主义一方面是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科技文明,另一方面是资产阶级个人的肉欲横流,一方面是高消费、,高享受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是空虚、,无聊和庸俗的精神生活,一方面是宣传的温和、,慈善的道德,另一方面则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中实际存在的冷酷、,残忍的极端利己主义‘道德’和‘道德行为’,一方面是资产阶级统治者主张把‘人的问题’作为最高问题来解决,另一方面是人的地位的日益下降,以及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和生活”[9]这种畸形的社会道德现象.因此,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所谓主体性正是典型的现代性观念之一.他们强烈批判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科学理性主义、,实用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和存在主义的道德观念.并且他们认为,西方现代道德是以一种非人化的普适性的东西作为支撑实在是一种形而上的与垄断,是意识形态上的一种不合理的秩序.为此,他们还认为,一个真正理解自身作为主体的意义的人,同时也应该理解他人作为主体的意义,作为主体的人,他本身应当是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手段.“用康德的话来说,我们是‘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用来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我们心中的每个人都就被看作一个‘你’,而不仅仅是一个‘它’,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体,而不仅仅是客体.”[10]而“在主体间高度完美的关系里,双方所做的一切,既都是本真的自我目的的展现,又都是本真地为他人目的所展现的,双方的目的达到了高度的和谐统一,双方的活动虽然还保留着形式上的‘手段’关系,本质上却成了这统一目的性的展开形式.”[11]


作为提出“主体间性”的胡塞尔,曾经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了人们由“私人世界”向“共同世界”过渡,必须在承认对方的主体性的基础上达到彼此相互交流与沟通和转换,从而构筑一个“主体间性世界”.在马克思看来,人们的主体性关系不仅是意识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动的现实的交往关系.他在读英国哲学家詹姆斯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所做的笔记中说:“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这种“真正的社会联系”并不产生于人的反思,它是“个人在积极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人应该承认自己是主体,并且“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否则,“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12]因为,单纯的“主体―客体”或“主体―相似度检测―客体”模式,可能适于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物的关系,但在处理“自我”与“他我”之间的关系时,就遇到了“他人不是客体”的困境.而要摆脱这种尴尬境地,必须由“主体-客体”或“主体―相似度检测―客体”模式向“主体―主体”或“主体―相似度检测―主体”模式转变.从而,使得人们能从多主体关系中去认识既有主体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要构建和谐的道德观,消除以主体性为哲学基础的现代性社会在道德观上出现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人的异化问题,使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得以协调,就必须以主体间性作为道德观的哲学基础.因为,唯有以主体间性理论为哲学基础,才能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的道德观的过程中,努力克服目前西方在现代性社会条件下人的生存所面临着的诸多显得尤为突出的危机,如:人性危机、,生态危机、,和等,从而使以人为本和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观念成为社会和个人的自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