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

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956 浏览:15088

摘 要 :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也是犯罪的重要依据是刑法学中的重要问题,而准确判断行为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对于判定刑事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 :刑法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研究对象;必然说;必然与偶然两分说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

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是指人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是指一定的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第三、认为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第四、是认为客观上违反刑法规定的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同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上的通说是高铭暄教授在《刑法学原理》这一著作中对于相关问题的阐述.即:“刑法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特点为:其一,作为此种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性质,只能是按照刑法规定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并且能够作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果,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害,以及发生某种损害的危险状态.其二,作为此种因果关系原因的,是在客观上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特征的行为.”

在这些学说中,在本质上其看法上的分歧的主要在于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刑法因果关系所研究的行为;第二、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意义是定罪上的还是量刑上的.对于这两个问题,笔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行为应当是在客观上对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并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为刑法所调控的行为.刑法因果关系所研究的意义首先定罪上的,其次是量刑上的.这里的其次不是次要的意思,而是对于因果关系而言,只有先达到可以定罪的程度,才能再考虑量刑的问题.若其因果的联系程度不能达到可以定罪的标准,那么就更不能谈到量刑的问题了.

二、刑法因果关系上的必然与偶然之争.

对于刑法的因果关系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一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存在这两种学说:“必然说”与“必然与偶然因果关系区分说”

必然说认为,刑法之间因果关系的联系一定是必然的,只有必然的联系才是刑法所研究的因果联系.这种学说首先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看作是在哲学因果关系指导下的因果关系,在哲学上便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偶然性存在.该观点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切因果联系都是必然发生的,前者存在着后者产生的依据,后者是在前者运动下所产生的一种必然的结果.根据这种看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应该是必然的.同时,必然说认为在因果关系中,不存在实然的偶然性,而是抽象的,无数的偶然性,偶然性只是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一种抽象可能性.每一个偶然性都不能独立的引起结果的发生,而在因果关系运动的过程中,当若干个偶然性相与产生事物的根据相结合,产生的就是原因与结果间的必然联系,这时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中所存在的若干的偶然性就是结果产生的条件,而是不是原因.其次,在刑事司法的角度看,只有坚持必然因果联系,才能使刑事司法更严谨,更合理.避免打击的范围过于广泛.

必然与偶然因果关系区分说认为,刑法中除了有必然因果关系之外,还存在偶然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外在的、非本质的联系.引起这种危害结果的根据,不在于行为人行为本身,而存在于另一事物当中.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偶然因果关系是在一对因果关系在由“因”向“果”运动的过程中(这种过程可以是正在进行,也可以是已经结束),偶然的与另一个原因相遇,改变了原有的因果关系运动轨迹,使结果发生了改变;第二、改变后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后来出现的原因;第三、原来的原因改变后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必然与偶然因果关系区分说是针对“必然说”而提出的.首先这一学说否认了必然说中将因其结果发生的“条件”排除在原因的研究之外,认为原因是一个属的概念,包含了根据和条件.同时,认为在因果关系中,对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才是必然因果关系,其他的都是偶然因果关系.而且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将必然和偶然割裂来看,肯定一个而排除另一个,这两者是同时存在辩证统一的.另外,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必然说”往往打击面过窄,如果在判定因果关系的过程中只关注于发生结果的必然原因,那么很多原因复杂的案件将不能做出恰当的处理.

三、对于两种看法的反思


其实,都是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判定寻找出路.希望用哲学来指导法学.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区分似乎没有必要,无论是必然说还是偶然说,在判定因果关系的过程中都要以两个条件来评判行为人的行为:一个是事实,一个是法律.因此,在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上.我们应该跳出因果关系区分偶然与必然的怪圈,换一个思路,通过对事实和法律这两种标准综合起来认定.即首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在单纯的事实范围内是否与危害结果有着因果联系.然后在存在事实因果的基础上对该因果关系进行法律上的评判.如果我们可以避开必然与偶然之争,从这种新的角度出发,也许可以更好的解决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