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问题与黑格尔法哲学的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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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黑格尔把现代性之批判和拯救的目标定位为“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把这种统一具体地标识为“国家”,这个国家不是任何现实的国家,而是一个建构性理想,性质类似于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两者对比:马克思的目标是全体个人对社会财富总和的联合占有,其问题意识执着于经济领域和市民社会批判,尤其执着于解决现代最大难题财产权问题,显示了高度的政治理想主义.黑格尔的问题意识本乎财产问题而充满现实感,但就其坚持普遍物对特殊利益优先、国家对市民社会优先来说,又超越了市民社会、经济领域和财产权问题,而指向更高远的理想,政治气质近于古典共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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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马克思财产权国家

[中图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1)05-0001-07

一、为什么黑格尔追求“对历史的概念式理解”

1846年,蒲鲁东发表《贫困的哲学》,这本书不再满足于此前他在《什么是所有权》一书中对财产权本身的批判,而是试图追求建立“经济科学的完整体系”,为此而模仿了黑格尔的“概念和历史统一”方法,将十个重要经济范畴纳入一种历史系列,称为经济发展的“十个时期”.蒲鲁东模仿黑格尔所带来的一个负面后果,是引发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历史方法的激烈反感.此前,马克思在探索独立思想道路的过程中,已经把黑格尔哲学当作自己新历史理论的最大对手和障碍,反复批判之;这掩盖了事情的另一面,即这两位德国政治哲人之间更本质的关系是主题和方法的全面传承,在历史方法以及特别是将此方法应用于政治哲学方面,马克思从黑格尔学到很多.但在《哲学的贫困》第二章,马克思却把批判的锋芒指向了黑格尔的历史方法:“黑格尔在蒲鲁东先生的政治经济学中又起到什么作用呢”按马克思的研判:“黑格尔为宗教、法等做过的事情,蒲鲁东先生也想在政治经济学上如法炮制.”因为蒲鲁东轻率地宣称,他搞的经济范畴的“十个时期”“不是与时间次序相一致的历史,而是与观念顺序相一致的历史”.马克思认为,这不过是重演黑格尔法哲学和宗教哲学中做过的事情:把一切事物都归结为逻辑范畴,把一切历史运动都归结为“方法”,这种方法就是把历史的实际运动抽象为纯理性的运动,把现实世界淹没在逻辑范畴的运演之中.马克思以前所未有的激烈言辞攻击了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因为无人身的理性在自身之外既没有可以设定自己的场所,又没有可以与之相对立的客体,也没有可以与之相结合的主体,所以它只得把自己颠来倒去:设定自己,把自己与自己相对立,自相结合――设定、对立、结合.用希腊语来说,这就是:正题、反题、合题.对于不懂黑格尔语言的读者,我们将告诉他们一个神圣的公式: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蒲鲁东挪用黑格尔的这种方法,就得到“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马克思则颠覆黑格尔的方法,让历史成为现实的历史,经济范畴只是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

这就是我们一般所理解的马克思唯物史观对黑格尔唯心史观的超越.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马克思为什么在这个地方表示毫无保留地抛弃黑格尔的逻辑一历史方法我认为,这只与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书中对黑格尔方法的拙劣模仿这个个案有关.蒲鲁东说,仅仅对所有权本身进行批判是不够的,需要建立另外一种逻辑结构,即所有权仅作为其中一个项的那种观念序列,所有权在这个序列中才具备它真正被理解的形式:所有权本来是天命的产物,是社会天才为实现平等而创造的制度;后来所有权变质变坏,变成罗马法所谓“使用与滥用的权利”,成为所有主的专横特权,如此等等.马克思愤激地将这些谬论归咎于黑格尔的方法.但这又如何与马克思不时表达出的对黑格尔逻辑一历史方法的衷心赞美相一致呢正是马克思在这之前说过,黑格尔的方法第一次为全部历史、特别是现代世界创造了一个全面的结构,黑格尔方法经常在思辨的叙述中把握到事物的真实本质.我认为这才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历史方法的真实而又准确的精神体验,这种体验决定着马克思成为黑格尔的学生之必然性.不消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态度是充满矛盾的,要完整地理解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意图,我们仍然面临极大的难题.

为了回答这个难题,先要追问:为什么黑格尔对现代性历史的研究要引入概念形而上学方法为什么概念方法与历史方法被他赋予这种必然的联系回答是:“被概念式地理解了的历史”这句《精神现象学》的结束语,既是黑格尔整个学说的根本目标,亦是这个学说的方法特征.在这一宏大幽深的体系中,“概念”和“历史”均被赋予特定的涵义.简言之,黑格尔的基本思路是,“精神”是主客同一、物我合一的存在本身,黑格尔用它取代那主客二分的认识论问题,使对真理的认知变成存在的自行昭显.精神的两个基本定在形态是“概念”和“历史”:精神认识自己实现自己的过程称为“历史”,在过程的最后阶段,它达到对自己的“概念式知识”.按黑格尔规定,所谓“概念式知识”就是存在赋予自身内容以一种“自我”的形式,使认识变成存在的自我认识,实体变成主体,“具有这种自我的形式的内容就是概念”,在这种特定意义上黑格尔也说:“事物的存在即是它的概念.”可知这确实不是唯心论,而是一种主客合一的存在论,站在这种存在论的基地上黑格尔才能说:精神的“概念式知识”在时间中被直观就是“历史”,“历史是在时间中外在化的精神”.更重要的是,黑格尔所谓“被概念式理解的历史”,其内容就是现实的人类的历史,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明示他的历史概念并未停留于“无人身的理性”,而是必须落实到“最具体的现实”,表现于它对“世界历史”的关系:“我们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观察‘精神’”,“解释历史,就是要描绘在世界舞台上出现的人类的热情、天才和活力.”由此观之,当黑格尔说历史是精神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这个本质就是自由,这话并无悖谬之处,黑格尔也并未忽视“现实的历史”和“现实的人”.因为,既然“精神”的事业和内容无非人类本质力量的发展和表现,则人的活动如果作为历史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这种“精神”的理念才能成立,并非人的一切活动都能进入世界历史,只有被精神主导和贯穿的那些内容才能进入历史,所谓纯客观的自在的历史是启蒙理性的一种抽象,恰恰不是现实的历史,正如达不到“精神”本质和标准的人只能算一个抽象的人,而算不上现实的人.所以,马克思说黑格尔把现实的历史变成思辨的历史,这并非完全负面的判断,更是对黑格尔历史方法的精准把握:“黑格尔是在经验的、公开的历史内部让思辨的、隐秘的历史发生的.”其实马克思对历史的根本看法与黑格尔非常接近,都相信历史必须是被某种观念和理性原则所引导的一个合理的过程;这体现在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理想和革命历史主体概念上,也体现在马克思“历史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名言中.

有了这样的知识背景,再来看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就历史方法和概念方法的关系所作的说明,可以知道,在处理那些最重要的现代性政治问题时,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的历史,但是仅仅做到关注现实的历史是不够的,在政治哲学中,更重要的问题是这种关注能否上升到一种“概念式的理解”.阿伦特以对法国大革命的理解为例指出:一个现实中发生的历史事件只有变成概念才能被记住、被理解.为什么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1节就提出容易引起误解的论断:“只有概念才具有现实性,等其他一切东西都是暂时的定义、外在的偶然性、私见、缺乏本质的现象、谬误、欺骗等等”在接下来的第3节有一个关于历史理解与概念式理解的说明,黑格尔讲,对法或权利的考察当然要同特定民族的特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才能确定其意义,但法或权利在理智上的必然性却是来自“把普遍概念适用于各种特殊对象和事件”这一原则.因此,如果对法的历史研究停留在一种非概念的理解,不被普遍性的观念原则所引导,那就是“一种纯历史的研究”,比如对于各种法律规定在时间上的出现和发展所作的考察,那么,“人们为了理解法律和法律制度,这样地指出历史上的东西,似乎已经做了有关的一切事情或有关本质的事情,其实真正本质的东西即事物的概念,他们却完全没有谈到.”(3附释,第5-6页)这里,黑格尔的关键教诲要求抓住历史方法和概念方法的区别和联系:那种纯历史的研究与哲学的考察无关,出于历史特殊原因的发展不得与出于概念的发展相混淆;但是另一方面,只有概念方法才能揭示历史事物的本质,因为只有概念的考察才能做到:依据某种普遍性原则去指出某个历史性事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就是“事物的存在即是它的概念”这种玄秘说法的含意.在《法哲学原理》中,这个普遍性原则就是普遍自由和权利原则.依此原则,黑格尔的历史研究认为,罗马私法中的父权制、奴隶制恰恰是不法的、不合理的,因为它“对理性最起码的要求未给予满足”.但这一点只有通过概念的考察才能得到揭示,非概念的历史考察则无能为力,因为“这些法律按当时情况都有其意义和正当性,从而具有一般历史的价值,所以它们是实定的,因此之故,它们又是暂时性的”(3附释,第9、7页).这里可以看到马克思批判观点的滥觞:资产阶级法权关系的社会形式只是历史性的暂时的产物.还可以进一步看到,黑格尔从“对历史的概念式理解”及其“逻辑与历史统一”方法,在政治哲学中得到了与马克思高度一致的批判性原则:“某种法的规定从各种情况和现行法律制度看来虽然显然完全有根据而且彼此符合,但仍然可能是绝对不法和不合理的”(3附释,第5页).由此观之,依据马克思的某些措辞来指责黑格尔把现实的历史变成抽象的历史,把历史的运动变成无人身理性的自我运动,这实在是一种很表面的看法,正是黑格尔指责那种单纯历史研究的特征,“外在的现象代替事物的本质”(3附释,第6页),根本无法说明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真实意图.

二、黑格尔对财产权问题的扬弃

黑格尔关注的对象就是现实的历史.拉吉罗一言中的:“或许除去亚里士多德,还没有一种政治体系像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样富于历史的内容”.因此,黑格尔历史感的真正问题不在于他是否关注了现实的历史,而在于他是如何将“概念式理解”赋予这些现实的历史、特别是现代性的历史的.《法哲学原理》在开篇处就讨论所有权这个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按上述黑格尔的概念方法,事物的存在即是它的概念,法权的概念是自由.但自由如果不是幻想中抽象的“无限权力”,它就必须落实在特定的外在的对象上,这就是财产.黑格尔说,“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45附释).人只有借助财产才能给自己的意志以定在,使之成为客观的(46补充).“人惟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41补充).因此,使物成为“我的东西”是人的绝对权利(44),不只是为了满足需要,首先是为了实现自由(45附释).这就是私有财产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之所在――它得之于自由和权利的概念.

很显然,黑格尔所谈这些乃是由洛克奠定的现代性前提观点,连卢梭和马克思都接受这一前提,现代政治哲学的分歧亦以此为起点而发生.简言之,马克思的革命世界观继续执着于财产问题,他批判财产权的资产阶级形式,以此挑战“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洛克信条.黑格尔则把眼光投向比财产更高的目标,他把财产当做只是现代人自由的“最初定在”,《法哲学原理》的全书结构中,所有权只构成自由的客观性的“抽象权利”阶段(即第一篇的“抽象法”),而把最终目标确定为,如何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国家制度层面上实现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以此挽救现代性的危机.重要的是,黑格尔以这种不同于马克思的卓异思路,同样拒斥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洛克信条,表现于两点:

第一,黑格尔认为,生命权大于财产权,因为生命权作为人格的权利在黑格尔看来是自由的最高内涵:“那些构成我的人格的最隐秘的财富和我的自我意识的普遍本质的福利等是不可转让的,同时,享受这种福利的权利也永远不会失效.”(66)而财产权只是自由的“最初的”和“有限的”定在,只在市民社会这一经济领域是最高权利.当两者发生冲突时,黑格尔明确主张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生命,作为各种目的的总和,具有与抽象法(抽象权利)相对抗的权利.等他的生命既被剥夺,他的全部自由也就被否定了.”(127补充)在《法哲学原理》的第127节,可以看到黑格尔运用概念方法对所有权教条的抵制:“当生命遇到极度危险,而与他人的合法所有权发生冲突时,它得主张紧急避难权(并不是作为公平而是作为权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定在遭到无限侵害,从而会产生整个无法状态,另一方面,只有自由的那单一的有限的定在受到侵害,因而作为法的法以及仅其所有权遭受侵害者的权利能力,同时都得到了承认.”(127)德文中“紧急避难权”(Notreeht)的直译就是“不法”.黑格尔显然认为,当偷窃一个面包就能挽救生命,此种对所有权的侵犯不算暴行,而是对一个更高权利的肯定.因为,一边是“他人的所有权”受到有限侵害,另一边是“一个人的生命”遭受无限侵害,这种对比在概念上被揭示为:前者处于危险中的只是“自由的某种单一的有限的定在”,后者处于危险中的却是作为一种“无限”的生命本身.面临这种情况,黑格尔明确主张,生命权可以成为替“不法”行为辩护的根据,“因为克制而不为这种不法行为这件事本身是一种不法,而且是最严重的不法,因为它全部否定了自由的定在.”(127补充)在思想史上,生命权是现代政治哲学所主张的另一项基本人权,它在霍布斯哪里获得了经典表述:自我保存是人类最大的自然权利.当生命权与财产权发生冲突时,它产生出一种特殊的批判意味:在这种语境中,所谓生命权的实质是对财产权的否定,即“不法”,它的具体内容是指“穷人挣扎着活下去的权利”和“对有产者进行劫掠的权利”.这样一种生命权曾是法国大革命的一个口号,黑格尔则在一个更高的理论高度上,以“生命权”的名义质疑了洛克的私有财产权信条,从而将自己与主流自由主义分开,而跟卢梭和马克思站在了一起.


第二,黑格尔进一步认为,对于更高的目标来说,无论财产权和生命权都可以放弃,这个目标就是国家.黑格尔的国家不是哪一个现实中的国家(尤其不是他所在的普鲁士国家),而是一个用来表示自由理念的建构物,黑格尔称国家是具体自由的定在形态,“它是最具体的形态中的自由,”(33补充)这个具体自由的内容就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私利和公共善的统一.将黑格尔的国家概念当成基于狭隘的民族国家的极权主义和爱国主义,不仅误解了黑格尔赋予这个概念的那种深度,而且对于理解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主题不得要领.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就其对财产权和生命权的超越来说,乃是与马克思并立而行的又一个与主流现代意识形态完全异质的思路,其批判性价值有待重新评估.首先,黑格尔否定了“个人权利”这一现代政治哲学确立起来的至上原则:“不言而喻,单个人是次要的,他必须献身于全体.”(70补充)因为“人是被规定着过普遍生活的”(258附释),他的一切特殊利益都应以普遍性作为出发点和目的.由此推出,国家是比个人更高的东西,如果国家需要,它有权要求个人牺牲其财产乃至生命.(324和100附释)这里最重要的是,黑格尔提出,国家不是市民社会,它拒绝市民社会的主导原则,即把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财产权利看做现代政治的最终目的:“有一种很谬误的打算,在对个人提出这种牺牲的要求这一问题上,把国家只看成市民社会,把它的最终目的只看做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324附释)黑格尔认为,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不是这样,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并非国家的本质(100附释),国家的本质是作为自由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今天来看,在黑格尔这一观点中包括着对现代政治的深刻批判性理解.按照黑格尔的历史研究,在从自然状态走向公民社会这一实际历史过程中,随着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上升为现代政治的最高目标,作为政治公共领域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范畴亦下降为作为私人经济活动领域的“市民社会”(Btirgerliche Ge,sellschaft),公民变成资产者,国家混同于市民社会.黑格尔努力重新划定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他的“市民社会”概念和“国家”概念与整个现代政治哲学传统分道扬镳:市民社会只是人们通过经济活动追求私利的领域,国家则是代表具体自由的一个更高的政治领域.黑格尔坚持抵制卢梭、康德所代表的契约论传统,其核心考量就在于,契约只适用于私人间的财产关系,契约论却把它推广到政治领域,契约论“把一般私有财产关系掺入国家关系中,等把私有制的各种规定性搬到一个在性质上完全不同而更高的领域.”(75附释)在黑格尔看来,生命和财产只是“有限的东西”,属于自然领域,只有在生命、财产为国家而牺牲时,它们才“上升为自由的作品,即一种性的东西.”(324附释)基于对资产者的私利原则的蔑视,黑格尔甚至赞美“战争的性”,他认为,战争因为蔑视尘世财产的虚无性而具有对现代性的升华作用:“战争还具有更崇高的意义,通过战争等各国民族的健康就由于它们对各种有限规定的凝固表示冷淡而得到保存,这好比风的吹动防止湖水腐臭一样;持续的平静会使湖水发生相反的结果,正如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324附释).耐人寻味的是,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范畴的新理解,但却拒绝了黑格尔从国家出发对现代性的批判思路,坚持在经济领域解决市民社会的一切困局:“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随着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界限的重新勘定,黑格尔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特殊性与普遍性、只关注一己私利的经济活动与公共性的政治诉求之间的关系问题,规划为“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一问题,在《法哲学原理》中集中加以探讨.所以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将焦点落在“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上不是偶然的.基于黑格尔对财产和私有制的贬抑态度,他不可能主张“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虽然在事实上是现代政治的实体,但它不可能成为现代政治的理想.黑格尔的名言:“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289附释),以其对现代历史的概念式理解,抓住了市民社会的本质.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就其以私利的特殊性为出发点来讲,标志着“的丧失”(181),“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182补充)而特殊性本质是无节制、无限度的,在一个以特殊性为第一原则的社会,人的的扩张是永无止境的“恶无限”,其根源在于:“需要并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的,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所创造出来的.”(191补充)黑格尔已先行看到了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所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即资本为了扩大市场而不断“创造”出新的需要和具有更高需要的人.黑格尔还看到了马克思更加重视的“社会问题”,即市民社会必然导致不平等和贫富分化,指出在市民社会,的扩张和贫困的扩张同样是无限度的,财富的积累与“劳动阶级的匮乏”的增长同步进行.市民社会的悖谬在于:“尽管财富过剩,市民社会总是不够富足的,这就是说,它所占有而属于它所有的财产,如果用来防止过度贫困和贱民的产生,总_是不够的.”(245)究其原因,黑格尔指出,贫困是由“成为自由意志所有物”的那种特殊物质(即私有财产)所造成,这种私有财产对贫困的抵抗是“无限的”和“绝对顽强的”(195).所以,黑格尔认为,在发达的市民社会,贫困不能再被归咎为自然的不幸,而是一种“人造的自然”,市民社会中这种极端的不平等是一种“自然状态的残余”(200补充).黑格尔对现代市民社会的这种否定性态度,也许最突出地体现在,在他对现代社会等级结构的划分中,竟然没给当时已经羽翼丰满成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指定一个明确而合适的位置,而是把“普遍等级”给予了普鲁士的容克地主(参见305、306).这种态度再次与主流的现代政治观点大相径庭,其后继者马克思则把这个“普遍等级”给予了无产阶级.

但另一方面,黑格尔辩证的政治思维也拒绝那种“始终死抱住普遍物”、而将特殊性完全排除的非现实态度.他以柏拉图理想国对私有制的彻底排斥,来例示这种态度的残缺特性(46附释、185附释),同时运用思辨方法最透彻地说明:自由的概念如欲获得其定在,就必须进入概念与它的实在之间的差别,从而获得特殊性的规定,只有这样,概念才能达到现实性.黑格尔以这种方法分析市民社会概念时所达到的那种深度和历史感,是对现代的成就与合理性所作的最公允最有说服力的辩护.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182补充),使每个人的权利特别是财产权成为正当的东西,并使之取得普遍性的基础和必要形式(184).表现为,在市民社会,所有权通过法律的承认而取得普遍性的形式,在这里,侵犯所有权等于侵犯“普遍物”,对一个人的侵害就是对全体的侵害(218),“单个人生活和福利得到保证――即把特殊福利作为法来处理”(230).黑格尔甚至是在赞美,在秩序良好的市民社会,每个人都找到自己的位置,处于特殊等级,其权利得到承认,从而使整个世界变得充满生气、自由、功绩和尊严(206附释).最重要的是黑格尔认为,作为具体自由的必然环节,现代国家只有在市民社会这一现实中才能取得它的“定在”:国家“只有在等家庭和市民社会都在它内部获得发展时,才是有生气的.”(263补充)只有特殊性才能给普遍性以“充实的内容和无限的自我规定”(187附释).那种认为黑格尔片面主张了“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看法似缺乏根据,因为黑格尔反复讲,“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260补充),“个人的特殊目的必须同普遍目的同一,否则国家就等于空中楼阁.”(265补充)

尽管蔑视资产者对财产的那种态度,但基于辩证的政治思维对市民社会作为现代成就的肯定,黑格尔不可能像马克思那样主张消灭资产阶级财产权,并且认为财产的平等是不可能的,这使他对财产权问题的看法呈现出更复杂的脉络.现代观点主张所有人在人格上一律平等,黑格尔指出,本质上这只是一个抽象的原则,尚未包含人的权利的特殊性内容,平等的要求只能在这一界限内成立,“平等只能是抽象的人本身的平等”,超出这一界限,要求平等地分配私有财产,平等就变成“空虚而肤浅的理智”(49附释),至多是一种单纯、不现实的善良愿望.黑格尔认为,财产的占有是处于抽象平等之外的问题,它属于特殊性领域,受到种种现象条件和外部偶然情况的制约.在这个领域要求平等,首先违反“精神”的本性,因为“精神”的发展处于无限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中,“特殊性就是不平等所在之处”;其次也与权利和法的原则本身相冲突,“在这里,平等倒反是不法了.”(49补充)黑格尔认为,在财产分配问题上,平等应该限定在:每个人都有占有财产的权利,每个人必须拥有财产;“但是特殊性的规定,即我占有多少的问题,却不属于这个范围.由此可见,正义要求各人的财产一律平等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因为正义所要求的仅仅是各人都应该有财产而已.”(49补充)现在可以看清,黑格尔对抽象平等的批判预演了马克思后来对蒲鲁东的批判.马克思坚决抵制了小财产所有制基础上的平等要求,对于蒲鲁东把平等当做经济的最高规律、人类“天命”的最后目的,马克思认为,这只是小资产者社会主义的幻想,黑格尔所谓“空洞的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式的东西,这种19世纪特有的平等观念面对现代性资本主义扩张的强劲力量显得脆弱不堪,任何财产平均分配制度在现实中都行之不远.

三、黑格尔的“国家”与当代中国的国家善政

综观《法哲学原理》全书,黑格尔把现代性之批判和拯救的目标定位为“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这是将思辨方法应用于政治哲学问题的最好典范.黑格尔把这种统一具体地标识为“国家”理念,毫无疑问,这个概念不是任何现实的国家,而是建构性的政治理想,远远超出直接现实,其性质类似于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两者对比:马克思的目标是全体个人对社会财富总和的联合占有,以及每个人个性的全面发展,其问题意识执着于经济领域和市民社会批判,尤其执着于解决现代最大难题财产权问题,显示了高度的政治理想主义.黑格尔的目标则是实现私利与公共善的完美统一,其问题意识本乎市民社会的财产问题而充满现实感;但就其坚信“人是被规定着过普遍生活的”,最终坚持普遍物对特殊利益优先、国家对市民社会优先来说,其问题意识又超越了市民社会、经济领域和财产权问题,而指向更高远的理想,政治气质近于古典共和主义.黑格尔的“国家”作为政治理想的内容在《法哲学原理》第260节作了标准表述:“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而且一方面通过自身过渡到普遍物的利益,他方面它们认识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实体性的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对于这个“国家”概念作为最高理想的建构特性,黑格尔有如下说明:“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258补充),它高于现实,“正好比精神是高高地站在自然界之上一样”(272补充).因此这个国家不是指现实中人类创造的制度,“毋宁说它简直是自在自为存在的东西,从而应被视为神物,永世勿替的东西,因此,它也就超越了创造物的领域.”(273附释)

在财产权问题上我们看到,黑格尔揭示了一条即反对洛克的肯定式理解、又不同于蒲鲁东和马克思的否定性理解的另一种卓异思路,它就体现在《法哲学原理》这本书的“三段式”结构中:黑格尔把财产权及其批判当做只是自由发展的第一阶段(见该书的第一篇),即当做只是纯客观性的“抽象权利”予以扬弃,同时深刻批判了现代社会的私利原则和财产权不可侵犯的信条.在自由发展的第二阶段,即主观自由的“道德”阶段(该书的第二篇),黑格尔将财产权问题推进为:如何根除由于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的贫困在这里,他反对通行见解把慈善事业当做根除贫困的一条路径,理由是:基于个人善良的慈善事业作为“道德”的主观性,虽然是一种文明的进步,但仍然处在自由发展的抽象的不成熟阶段,表现为慈善捐助这种个人的善行因其建立于个人主观性的偶然性基础上,因而是靠不住的.黑格尔认为,解决财产分配和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国家的普遍行动”,即建立起主观善良与客观制度相统一的“道德政治”和“国家善政”,这才进入了自由发展的第三阶段,即主客同一的“”阶段,这就是黑格尔所谓“性的国家”(见该书第三篇).

在思想史上,马克思对资产阶级财产关系之暂时性、历史性的理解,始终是最深刻的现代性批判.在马克思的政治规划遭遇暂时挫折的今天,重温黑格尔法哲学对现代财产问题的理解,我们发现这是可与马克思互为表里、而又别有洞天的另一种政治哲学思路,它既保持了对现代性的批判性理解,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实践感.质言之,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尽管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和资产阶级财产权的结构与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黑格尔将现代社会中私利与公共善这一根本矛盾在概念上把握为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这个创意仍然不失其本质性的解释力.比如,对于经济快速增长的当代中国来说,按黑格尔模式,私利与公共善的关系可以勘定为资本市场与国家善政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语境中,黑格尔的“国家”和“道德政治”学说产生出一种重要的政治借鉴作用.因为,在市场力量与国家力量之间,黑格尔认为国家的重要性高于市民社会,高于资本和市场,只有通过“国家善政”才能实现“道德政治”,这不仅是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抵制,在当代政治实践中也仍然是真理.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在承认多种所有制并存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通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财富分配,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来抑制资本力量推动的各种恶性市场行为,大概是实现“道德政治”和大多数人福祉的唯一可能途径.因为,在不可能彻底消除资产阶级财产权的条件下,除了实行善政的“国家”,没有任何别的政治力量可以和资本的力量抗衡.最近表现于“十二五规划”的一系列国家善政,如改善民生,提高普通居民收入,抑制贫富差距,关注人民幸福感等等,均某种程度地再次验证了黑格尔国家学说所揭示的重要真理.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