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

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052 浏览:32673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据了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新制定的规定任职定级――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制定的《任职定级规定》仅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摘自7月31日《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