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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562 浏览:154581

安徽省人事厅设厅建人[2 0 06]2 2 9号

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建设行业的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白蚁虫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

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建设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

4,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5,主持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 0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

(三)论文着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2篇以上(学术期刊指正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着(译着)1部(独着或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二条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

(一)能力条件

较系统地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基本掌

(二)业绩条件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参与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5,有1项以上专利的5 O万元以利税.

(三)论文着作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

第十三条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规定外,

(一)业绩条件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市(厅)1项,或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二)论文着作条件

在论文着作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四条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规定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

(二)论文着作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1篇以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发表论文着作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六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七条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

第十八条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

第十九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第二十条原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建设工程1年后转评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高一

第二十一条从国家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符合

第二十二条申报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和破格申报建设(含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省工程系

第二十三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所称的"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是指:CN(国内统一)或ISSN(国际统一刊)的学术期刊,着作须有I SBN(标准).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着作,技术报告

(四)所称的"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是指与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工程质量奖等).

(五)所称的"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六)相应执业资格是指

第--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建设厅,省人事[2 001]382号,建人[2 00 3]2 94号文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职称评审标准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办公室2 0 06年6月2 3日印发

印数:2 O 0份文印:占志梅校对:张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