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2006年中华医学会一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183 浏览:145619

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中华医学会可批准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一、2006年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所属专科分会、学会机关职能部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院校和有关专业医学期刊向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申报,各地医学会应向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也可向我会申报,但只能向一处送报.

二、申报学科专业,按照国家级学科分为: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申报I类项目需详细填写“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备案申报表”,申报II类学分认真填写“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申报表”,并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处加盖公章后,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一份,同时需要文本和电子版,请寄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我部组织专业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再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上公布.


五、被批准的I类项目,学分证书由我会继续教育部统一印制发放,请在举办项目前的10个工作日将活动通知和培训人数报继续教育部,以便能够及时印制和发放学分证书.

六、根据《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活动总结、试题、试卷、名册、日程表、培训教材(讲义)等有关资料一并上报进行存档、备案.

七、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对2006年举办的I类继续教育项目按比例进行质量评估检查.

八、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I类学分按6小时授予1学分,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二次申报评审公布,2006年上半年经过评审公布后,下半年项目申报时间为5月31日前.请拟在下半年举办项目的单位,做好计划安排,确保活动质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010)85158406、85158405、85158403

中华医学会网站:.省略.

联 系 人:杨民、马志泰、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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