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在晚清时期的传入与翻译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428 浏览:119658

摘 要 :19世纪60年代在西方世界不断对中国进行侵略和传统华夷秩序观的崩溃的大背景下,清政府为了能与西方进行国家间的交往,非情愿地接受并使用国际法来作为国家间交往的准则.《万国公法》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的出版无疑是清政府在近代外史的一大进步.

关 键 词 :《万国公法》;传入;翻译

中图分类号:D9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7-0085-02

所谓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它形成于国际交往之中,是调整国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作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规则,国际法是规范国际社会关系和国际行为的重要机制之一.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产生于封建时期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欧洲,并随着主权国家的发展成为国际上较为认可和处理国际间事务的一种准则.国际法作为西学东渐的一部分,自然不能被忽视.而《万国公法》是西方国际法在中国的第一本译著,它对于晚清政府对西方世界的秩序观以及与西方国家间的交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实中国与国际法的接触并不是在晚清时期开始的,那中国与国际法的最早接触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早在明末清初,来华的耶稣会士已经将国际法知识介绍到中国.在1648年左右,马丁马提尼神甫(MartinMartini,即卫匡国,1614―1661)曾将国际法先驱者之一――西班牙人苏阿瑞兹(Suarez)的拉丁文著作《法律与作为立法者的上帝》译成中文.但这种事说法迄今尚未得到中文材料的证实.[1]另一种说法是,在1663―1690年清朝与荷兰的交往中,荷兰人希望与中国人达成协议,在与清朝官员的商谈中,曾经说起过国际法.[2]尽管缺乏足够的史料能够说明在清之前国人对国际法有一定了解,但确实与国际法有过接触.在战争爆发前夕,林则徐作为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在赴广州查禁的过程中,由他主持翻译了瑞士法学家滑达尔国际法著作中的一部分.[3]后来由于战争的惨败以及林则徐的撤职,引入国际法的工作没有能继续下去.

19世纪60年代《万国公法》能够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成功出版不得不说是与第二次战争之后的各方面态度转变有关.其实这其中不单单只是清政府的自身调整,也与西方各国家对清政府的有力支持是分不开的.美国历史学家芮玛丽曾经谈到:“19世纪60年代这一关键性发展时期,英国政府自身所采取的并迫使其他列强遵守的是一项不干涉及有节制的合作的基本政策.”[4]“1860年以前西方列强一直准备在华使用武力来维护他们所认为的自己的利益.1860年以后情况几乎完全颠倒过来:外国政府准备为了中国政府的利益和应中国政府的要求使用武力,而且现在他们变得不情愿为了自身利益去使用武力.”[5]在这种利益驱动下,形成了所谓的合作政策.虽然这个政策的提出还是不平等的,还是以满足西方列强的要求为目的,但比起以前用武力去得到利益的方式,这种变化为清政府提供了一种相对宽松的国际环境,能够及时调整统治阶层的政策.


面对英法这些数千年未见过的强国,一些知识分子与具有先进思想的封建士大夫开始重新思索这个世界格局的形势.中国不在是世界的中心,英法等国家也不再是蛮夷.一些知识分子得出:“况乎当今之时,处今之势,固非闭关自大时也.”[6]并提出了开办商务,治理边防等自强方法.在清政府中以奕为首的官员也对洋人洋务有了新的认识:“自换约以后,该夷退回天津.纷纷南驶,而所请尚执条约为据,是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犹可以信义笼络,驯服其性,自图振兴,似与前代之事稍异.等臣等就近日之势论之:发捻交乘,心腹之害也,俄国壤地相接,有吞食上国之志,肘腹之忧也;英国志在通商,无人理,不为限制,则无以自主,肢体之患也.故灭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7]清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世界的格局,也为能够适应这种改变不断地对自身做出调整.正是这种国内外友好合作局面的出现为《万国公法》的出版提供了良好的背景.

早在1863年清政府也正在为处理中法之间在贵州和江西以及湖南等地的教案问题而犯难,迫切地需要一些有关国际法的知识,为此总理衙门大臣文祥要求美国公使蒲安臣推荐一部西方权威的国际法,蒲安臣推荐了惠顿的国际法并答应翻译其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因李泰国因回国休检测,赫德担任海关总税务司,在与总理衙门办事大臣的交往中也被要求翻译惠顿的国际法.在赫德的日记中详细记载了翻译其中的过程.赫德所译的惠顿国际法中关于公馆的权利、海事法规和条约等内容,被总理衙门汇集成册,称为“二十四款”.其实早在1862年丁韪良从美国休检测返回中国时,由于克陛存博士的去世使他在上海耽搁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就花了一段时间翻译惠顿氏的《万国公法》,并且认为这部作品可以对自己的事业,以及中英这两个帝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1863年春天他曾经写信给美国驻北京公使蒲安臣先生,说明翻译工作就要完成,希望能被清政府采用.蒲安臣听到这个消息给了他很大的鼓励,向他保证将此书提交给清朝官员.[8]丁韪良于1863年6月北上,在天津受到了当时北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的接见.1858年丁韪良在担任美国驻华公使翻译北上与清政府谈判时,已与崇厚相识,这次,崇厚允诺写信给总理衙门大臣文祥,向他推荐了这本书.1863年11月蒲安臣带着丁韪良拜访了总理衙门.丁韪良把还没有翻译完的惠顿氏法律著作放在案头,尽管中国的办事大臣们对其本质和内容知之甚少,但是还是非常高兴的.文祥询问是否包括总税务司赫德翻译过的二十四款,回答是肯定的.在听丁韪良叙述此书的部分内容后,认为派遣驻外公使时可参考此书.丁韪良要求介绍一位能干的官员来协助最后的校订,然后公费印刷.1864年8月17日,他拜访了赫德,并给赫德看《万国公法》,赫德当即表示可以设法并促使清政府给他500两银子的刊印费,他听后十分高兴.1864年8月20日总理衙门交给赫德一封公函,指示从总署的3/10的船钞中付给丁韪良500两,刊印他的惠顿《万国公法》译本.不难看出清政府对此次译书活动非常重视.其实早在《万国公法》在刊印之前,即在中国与普鲁士就普鲁士公使李福斯(M.von Rehfues)在天津大沽口拦沙江外扣留三艘丹麦货船一事中就发挥了作用,这就更加坚定了清政府引进国际法的决定并积极出资帮助《万国公法》的刊印.

《万国公法》作为第一部西方国际法的全面介绍译著,它的传入与翻译对于晚清社会还是具有深刻的影响,使国人看到了一个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体系.关于《万国公法》的后来的传播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