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目录

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667 浏览:33985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第三条 凡参与工程的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七章 资料收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专项检查内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应当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

参建单位应当将工程资料的和,纳入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应当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单位,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方式以及期限提出明确要求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和立卷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和立卷工作.勘察,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监理单位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和立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逐级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工程资料应当按照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应依据.

施工,监理应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提出验收评定书面意见.整改后按程序报验,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汇总编制工资料,分别建设单位,单位各存档一套.第解释权归文物局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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