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方面的看法

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233 浏览:21604

摘 要:结合我国国情,本文在分析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些想法与完善策略.

关 键 词: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思考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1-0041-2

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下面就当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探讨一下个人的看法和体会,内容如下:

1.政府指导工程造价的工作范围方面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存在两种计价管理模式并存的状态,即: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而两种计价并行的现状,一方面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不断改进消耗量和信息,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总量的激增和工程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场对消耗量和信息需求的倍增,从而政府要把很多精力放在制定颁布消耗量和信息上来满足市场需求,分散工作精力,间接地削弱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宏观把控;另一方面由于定额计价的存在,政府实际上仍然干预了微观的市场活动进而限制了建筑市场的发展,不利于建立合理的建筑市场竞争体系.政府对工程造价是以直接管理为主,工作重点不突出,将一些本属于行业协会的工程造价行业具体活动也纳入到政府的工作范围.

2.政府及政策法律建设方面

我国在不同层面上关于造价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由于在制定法规时政府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各部委的法规存在一些内容重复的现象,条文之间的层次关系不分明,造成条文之间出现重复、越位和法律体系庞大冗余.另外,我国的立法程序是上下双向的,由于宪法中授予了行政部门充分的行政立法权,使得暂行规定、通知、决议都在法律的范畴之内,其中自下而上制定法律的情况比较多.而这样先试行后正式的现状,使得政府不容易从宏观层面上对整个造价管理体系进行有效合理的宏观控制.

3.计价模式方面

(1)现行消耗量定额中的消耗量和有关措施性费用仍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虽然实行定额中的量价分离,但是由于很多施工单位还未形成自身企业定额,使得施工单位只是在按定额计算成本的低水平上竞争,且按定额计算的报价不能反映其实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也不利于施工单位明确自身的优势、确定合理的综合单价,从而影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2)部分业主为了提前施工建设,可能会在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就编制工程量清单组织公开招标,而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可能有较大变动,造成最后决算与中标相差甚远.在这种情形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很难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3)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是低价中标,若投标方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而等其中标后,在施工阶段,一旦工程量的变动符合其预期,则业主将付出较高的费用和达不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已经实现了计算规则的统一性,但仍存在项目划分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而通过逐项详细报价,可以使施工单位重视并分析措施项目的成本状况,从而提高自身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4.设计、施工等单位方面

实际中,业主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往往缺乏较为统一的造价目标和相互足够的沟通,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虽然在设计、施工阶段分别对业主的权益进行保护,但这些单位的主要着眼点是监督其所处阶段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缺乏力度.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不断的压价、降价,接受苛刻的招标条件,如垫资施工、压缩工期等.在中标之后,这些承包单位为了获得利润,可能会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手段.这对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会使在招标投标中的不轨行为增多.

5.造价咨询机构及专业人员素养方面

(1)在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考试的要求方面,只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就可以参加考试.学历高、专业相关的,工作时间要求短些;相反则工作时间要求长些,而没有统一、有效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造成执业人员教育背景参差不齐,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咨询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差.(2)由于造价咨询机构的快速发展,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出台,如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从而影响了规范市场的形成,也影响了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为规避业务风险,造价咨询机构则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担有限责任,通常以所收取的咨询费用为限,难于建立责任风险机制.(3)部分造价咨询机构业务行为不规范,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

6.市场环境与信息方面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一些业主和施工单位对其承担的相应风险不明确,也表现在对市场变化的准备不充分,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写作技巧机构都有些茫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施工单位良好的市场信息搜寻网络,以及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才能给出具有竞争力的.另外,关于工程造价的市场信息,还没有真正统一的标准来规整已建工程的数据资料.对于人工、材料、机械等由于公布不及时,公布往往与实际相脱离,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信息,不能够及时把握市场脉搏,不利于工程造价的管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我国的工程造价制度发展与改革的方向上,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评标方法.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应强制采用合理低报价的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采用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两阶段的评标方法,不论技术标还是商务标均采用“封闭判卷”的方式进行评标.另外,为了保证评标委员的公正性,加强评委的责任心,提高评委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及评标能力,应采用评标人员注册职业化的方法,以解决评标过程“短平、快”的不负责的态度.(2)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它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为主体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有力手段.结合我国目前工程款严重拖欠的事实,我国建筑业不仅要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更要加快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建立,并采用强制性措施.(3)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工程特性,就合同价款的确定形式,工程款的结算方式,采用强制性规定,严格控制按里程碑完成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减少合同欺诈和垫资承包的可能性.(4)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1)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调解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其效率高、成本低,应大力推广和采用.我国应鼓励建设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机构开展工程纠纷调解的业务.2)完善仲裁制度.建筑工程合同由于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具有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技术复杂等特性,其纠纷的解决有很强的技术性.(5)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议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建议高校开设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专科专业,以及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向.(6)适时扩大计价清单强制使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一定时期后,适时扩大其强制使用范围,以完善建筑市场,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