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任职培训与军事类生教育融合式培养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053 浏览:107616

摘 要:中级任职培训与军事类硕士研究生教育融合式培养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持续深入的理论研究及不断的探索实践,方能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径.为此,在分析融合式培养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融合式培养应区分类别采取不同的融合方式,并合理构建融合式培养的保障体系.

关 键 词:任职培训;军事类研究生教育;融合式培养

中图分类号:GG40文献标识码:A

2011年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军院校会议提出推行中级任职培训与军事类硕士研究生教育融合式培养(以下简称融合式培养),这是对我军任职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任职教育及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补充.为贯彻落实第十六次全军院校会议精神,各院校围绕融合式培养的必要性、可行性、方法路子等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对于融合式培养的开展与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理论牵引与借鉴作用.不过,融合式培养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需要持续深入的理论研究及不断的探索实践,方能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径.因此,既有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良好开端,尚需要广大军事教育工作者展开更加深入的思考与探索.

一、学术史回顾

关于任职培训与研究生教育融合、衔接培养的探讨并非始于第十六次全军院校会议.早在2005年,王云龙就提出中级指挥院校任职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是一种共育模式,应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此后,冯金阔、戴维民、张德勤等人也分别从研究生教育与任职教育紧密结合、构建与任职教育相融合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任职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探究.第十六次全军院校会议之后,中级任职培训与军事类研究生教育实施融合式培养已成为广大军事教育工作者的共识.

综观这些研究,归纳起来,主要取得了以下两方面的成果:

第一,通过探讨任职培训与研究生教育相互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明确了开展融合式培养的重要意义.如苗秀娟等阐述了融合式培养的必要性,认为任职教育的改革发展需要与研究生教育相互融合、相互对接,应用型、复合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客观上也需要研究生教育借鉴任职教育的成功经验,二者是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同一目标的两个不同的环节,必须贯彻“一体化”的思想,总体设计,系统筹划.徐国荣等则从融合的可行性方面进行阐述,认为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中级任职教育培训是培养中级指挥军官的两个主要途径:二者具有共同发展的需要,为融合式培养提供了动力;二者具有较高的关联性,为融合式培养奠定了基础.张清则探讨了两类教育相互融合的重要意义,指出促进两种训练模式的融合除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相结合外,还对提高我军指挥军官素质,促进部队全面建设有重要意义.

第二,提出了融合式培养的设想或对策.如王云龙提出应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一步形成两类教学对象的优势互补.陈俊等提出了明确研究生教育等同于同价任职培训;任职培训后允许申请同层次硕士学位;调整教学内容,建立学分互认机制;调整现有招生模式和学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建立部队和院校合理育人机制等更加具体的设想.

综合分析既有研究成果,认为当前的理论研究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第一,对于任职培训与研究生教育相互融合基本含义的认识有一定偏差.

第二,融合式培养的方法路径不宜一概而论,须区分融合层次或类别找准关节点有重点地设计实施.

第三,对于融合式培养顺利实施的保障机制构建需加强研究.

二、科学理解融合式培养的基本含义

科学把握融合式培养的基本含义是保证融合式培养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前提.

当前学界对于融合式培养的含义主要有三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认为融合培养“是指不改变中级任职培训现行体制和方式的情况下,为提高军事学研究生岗位任职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通过对军事学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过程、内容、方法和模式进行调整优化,在军事学研究生教育的某一阶段,让研究生有选择地跟随不同专业的‘中培队’,完成全部课程或核心课程为主体的相关课程学习”.这种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大部分研究成果探讨的主体内容就是如何通过融入任职培训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即认为融合式培养是将研究生教育融入任职培训当中.

第二种理解,认为融合式培养是将任职教育融人研究生教育当中,促进中级指挥培训学员的“硕士化”.这种理解虽不是主流,但也在一些研究成果中体现出来.

第三种理解,认为融合式培养包括两层含义,即任职教育的改革发展需要与研究生教育相互融合、相互对接,研究生教育也要更主动、更快速、更大量地向任职教育对接,以进一步突出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生的岗位任职指向性.明确提出这种观点的成果并不多见,与前两种仅强调某一侧面的观点相比,这种对于融合式培养含义的理解更为全面、更为科学.因为,任职培训与研究生教育是军事教育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也具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将两类教育有机融合的目的就是要走开双向互动、优势互促的路子,以有效实现两类人才培养质量的共同提高.这是开展融合式培养的根本动因与终极目的,任何强调单方面融合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所以,对于融合式培养的基本含义应该全面地理解,应看到这种融合既包括军事类研究生教育与中级任职培训的融合,也包含中级任职培训与军事类研究生教育的融合,这两个层面融合培养的目标不同,因此采取的融合方式也不同.军事类研究生教育与中级任职培训融合培养的目标在于研究生岗位任职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素质的提升,中级任职培训与军事类研究生教育融合培养的目标在于中级指挥军官学历层次的提升.只有明确了融合式培养包括这两个层面的含义,才能根据不同层面的融合特点有针对性地构设科学合理的融合方法路径.

三、准确把握融合式培养的主要方式(一)军事类研究生教育与中级任职培训的融合

1.全日制军事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中级任职培训的融合

这类融合可以采取通过优化课程设置,使相关专业研究生与任职培训学员混编同训的方式,达到充分利用任职教育资源培养军事学研究生的目的.可考虑将军事学研究生教育内容进行优化整合,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应用课、选修课四大模块构设模块化课程体系.其中,公共基础课模块主要包括公共基础和军事共同基础课程,通常在第一学期完成,可在研究生范围内独立实施.专业基础课模块包括联合作战基本理论研究以及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研究等内容,通常在第一和第二学期穿插进行,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将研究生相关课程学习并入相应的任职教育班次.专业应用课模块主要包括军种战役战术与指挥、部队政治工作、部队训练、部队管理、综合演习等内容,是形成军事学研究生专业应用能力与岗位任职能力的核心内容,在这一模块应重点考虑将研究生编人相关专业中级任职培训班次当中,与中级任职培训学员混编同训,以提高研究生与任职岗位能力相适应的专业综合素质.选修课模块要本着满足研究生个性化选择需求的原则设置课程,既要包含与研究生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紧密相连的内容,又应包含与研究生毕业后岗位任职需求相关的内容,尤其是应特别强调将任职教育中富有创意、贴近实际的内容引入选修课当中,以丰富和深化课程内容.除此之外,为中级任职培训学员开设的知识性、专题性讲座课程,也应要求相关专业军事学研究生参与听课及讨论.


2.先被录取为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的培养与中级任职培训的融合

这类融合可考虑采用将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入一年制的中级任职培训班次进行融合培养的方式.之所以考虑采取这种融合方式,是因为这两类教育在培养对象起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将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入一年制的中级任职培训班次进行融合式培养有利于整合院校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人才培养效益.经过一年的培训并通过课程考核后,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中级任职培训学员一样获取中级任职培训资格,之后可回部队边工作边进行学位论文的准备和撰写,在两年内申请硕士学位.

(二)中级任职培训与军事类研究生教育的融合

这种融合可以考虑采取将中级任职培训学员纳入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范畴,对于申请报考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进行接续式融合式培养的方式.参加中级培训结束的学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参加接续式融合培养,经资格审查合格或参加资格考试合格后,按照10%~15%的比例招收为军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接受了为期一年的中级培训的学员被招收为军事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后,可回到部队撰写学位论文,两年内申请军事硕士专业学位;中级培训时间不足一年的学员,取得军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后,需要在一年内到院校接受面授两次(或顺延三个月学制),参加部分课程学习合格后再进入论文撰写阶段,按规定申请军事硕士专业学位.

四、合理构建融合式培养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任职培训和研究生教育这两类教育领导机构各自为政,两类军事人才培养宏观规划上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一致性的现状,建议总部成立由总参军训部有关业务局、四总部的院校培训部门联合组成的融合式培养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军院校融合式培养领导工作.针对各院校任职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组织部门相对分离,两类教育基本上平行地、独立地存在于任职教育院校的现状,建议在各院校设置融合式培养领导小组,由院校最高领导挂帅,组员参照总部领导机构成员对应设置,主要负责对上汇报和处理协调各项具体事务,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

制订条例规章,提供制度保证

明确的法规、严格的制度约束,是融合式培养规范实施、正确开展的有力保证.可从以下方面考虑建章立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院校教育条例》,将融合式培养作为院校教育的基本制度写入条例,将与之相关的职责任务纳入四总部和院校的管理职责中.二是各院校自行制订融合式培养的具体条例和规章制度,具体应包括融合式培养的具体内容、实施步骤、经费保障方面的规定,融合式培养组织部门、工作方式、组织人员的职责规范,融合式培养教学科研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反馈评估、调控方面的制度规定,融合式培养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等等.

(三)注重师资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融合式培养对教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员不仅要研究和掌握本学科的系统化的基础知识、前沿理论和应用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训练、现地教学、装备运用、综合演练等实践教学能力.这就要求院校在教员队伍建设上,不仅要鼓励教员提高学历层次,钻研学科专业知识,还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员到部队调研、代职,参加部队训练、演习活动,深入了解部队作战实际情况,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两类军事人才融合式培养的需求.此外,应重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融合式培养很大一部分是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中级任职培训学员的融合.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的是院校导师和部队导师双导师联合指导模式.目前,这种模式存在导师分工不明确、缺乏协调、联合指导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不利于研究生培养,亟需改进提高.如果通过融合式培养将大批经过中级培训的学员扩充到研究生队伍当中,那么更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为此,应对两类导师的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要求院校导师真正熟悉部队情况,部队导师不断提高理论修养,从而提高带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两类导师的交流与沟通也提出明确要求,尤其是在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研究生论文开题、写作和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上,两类导师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研究生全程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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