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出义务教育阶段四项教育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081 浏览:102729

为了配合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和《美术课程标准》的实施,受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委托,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起草了《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初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和《初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四项教育行业标准,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该四项标准是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开展音乐、美术教学及音乐、美术活动应具备的物质条件作出的相关规定.该标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中提出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体育、艺术教育资源配置,配足体育、艺术教育设备器材,充分发挥体育、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等相关要求,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开展音乐、美术教学需要的专用教室,以及开展音乐、美术教学和课外音乐、美术活动所需的器材提出具有广泛适应性、科学指导性和有效引领性的装备要求.


本标准的分类立足于音乐、美术学科特征,强调各地区学校要建设独立的专用音乐、美术教室,以及开展各项音乐活动和美术作品展示活动的专属场地,为实施艺术教育提供条件.

此标准的配备要求分为“基本”和“选配”两大类,体现了促进教育公平的国家意志,既满足基础,又兼顾发展,既提出要求,又有可供选择的方式,目的在于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提高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教学条件装备水平,促进音乐、美术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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