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与家庭教育法制化

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559 浏览:15064

校园暴力是指以校园为背景,发生在校园内外,施加于学校成员的导致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家庭、家庭教育在化解校园暴力问题上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家庭教育、以立法规范家庭教育推展的民意诉求也愈来愈强烈.本文参酌台湾家庭教育立法及实践,从校园暴力防治的角度阐述家庭教育立法的原则、理念以及家庭教育的实务推展.

校园暴力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法制化校园暴力是指以校园为背景,发生在校园内外,施加于学校成员(既包括学生又包括老师)的导致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行为.校园暴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还是农村,校园暴力在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上都呈上升趋势.在我国,10~19岁青少年人数近2亿人(2009年统计数据),校园暴力行为的频发已经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构成亟须应对的社会问题.

一、校园暴力的家庭教育影响因素分析

家庭教育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中暴力观念的传输.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多元利益冲突集中爆发,严重冲击着社会公众的是非观、价值观.部分青少年父母在遭遇矛盾冲突和利益纷争之时,限于自身认知、评判、解决问题的能力,往往头脑简单、意气用事、暴力维权,而不能理性思维、审慎判断、依;并在日常生活中将以暴制暴、暴力维权的观念传输给子女,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防治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家庭暴力氛围的潜移默化.家庭暴力氛围对青少年实施校园暴力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研究显示,遭受过父母打骂的学生施暴行为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无暴力经历的学生.许多施暴者都是从受害经历中学会对他人施暴的,由于心理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在受到暴力侵害时简单地通过暴力反击、“以暴治暴”的方式来保护自己.

二、防治校园暴力的家庭教育法制化路径

(一)理论思辨:家庭教育的公益性和公权介入的有限性

1.家庭教育的私益性与公益性.家庭教育是否专属于私人领域和空间?对此,我们需要从家庭教育发展史的角度来考量.古代社会,基于维持生存、繁衍子孙的需要,家庭教育主要传授生产劳动知识和原始科学技术,家庭教育即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随着集权制的建立和发展,家庭教育的内容逐渐丰富,涵盖了为人、为官、为事诸方面.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传统家庭教育观念逐步改变,家庭教育逐渐被认为兼具私益和公益双重属性.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化特征已覆盖了生活的各个层面,很难找到完全不受任何法律干预的纯私人领域,家庭、家庭教育亦然.因此,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以法律形式规范家庭教育,从而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防治校园暴力逐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2.公权力介入的有限性.既然家庭教育兼具公益和私益的性质,家庭教育立法作为公权以公益为名干预私权的法律形式有其合理性.同时,家庭教育立法并非事无巨细包罗万象,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也要有一个“度”的限制,不能以立法形式剥夺家庭成员依据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理论研究有一种错误认识,即家庭教育立法是以法律形式规范家庭教育的内容、形式、责任、义务等的法律制度,它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误解.实际上,家庭教育立法应理解为国家据以推展家庭教育的法律,即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家庭教育的机构、家庭教育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选聘、家庭教育的经费保障以及家庭教育的运行体制机制等,是对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提出的要求;而对于家庭本身来讲,立法主要表现为家庭教育指导,以倡导性规范为原则.


(二)经验借鉴: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立法概要

2003年初,台湾地区颁布《家庭教育法》.该法包含二十条,其内容主要涉及立法背景和目的、家庭教育事项的实施范围、家庭教育与地方主管机关及职责、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的任务、家庭教育的推展机构和推展方式、推展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家庭教育怎么写作对象、家庭教育课程、教材的研发以及家庭教育的经费保障等.2004年,台湾《家庭教育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该细则共九条,对家庭教育法的相关概念、家庭教育推展的原则、学校家庭教育课程的设置及开展、各级主管机关家庭教育的推展、对实施家庭教育机构的奖助与评鉴等逐一进行了阐述.

(三)探索实践:推进家庭教育法制化,有效防治校园暴力

1.家庭教育立法的原则和理念

理论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校园暴力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乏力,因此,要以立法形式规范家庭教育,以国家强制力推进家庭教育;对于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家长或父母,要依法强制其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有效防治校园暴力.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并不是所有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一遇到问题就想到立法其实是立法依赖者的体现,实际上是浪费立法资源,增大社会成本.上述截然不同的观点缘于对家庭教育立法的错误理解和认识.本文认为,以立法形式规范家庭教育是家庭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家庭教育立法势在必行;同时,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家庭教育立法亦然,社会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多方合力.

2.家庭教育理论指导及实务推展

一是要加强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校园暴力行为的逐年上升态势与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乏力、青少年法律素质低下不无关系.勒索财物、人身伤害、性侵犯等案件都属于广义上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即使行为人因达不到法定年龄、缺乏责任能力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本身也已经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在家长法律素质提升的前提下,有效推进青少年家庭法制教育,非常必要.

二是要加强生命权教育,使青少年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对生命的尊崇和敬畏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当前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加之各种影视作品对暴力场面的渲染,青少年对生命表现出不应有的漠视.校园伤害案件频发,校园动物事件频现网络的事实不断考验我们的承受力.生命权教育已成当务之急.

三是要加强青少年品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片面追求考试成绩的应试教育背景下,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成为家庭教育的软肋.因此,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重点引导青少年父母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引,对青少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是要加强青少年社会交往与矛盾纠纷处理能力的培养.现代社会,交际能力与矛盾纠纷处理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人具有社会性,总是处于与他人不断交往的过程中.现在很多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唯我独尊,导致在学校与同学交往过程中出现表达障碍和情感障碍;在发生矛盾纠纷时,不能理性分析,妥善解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合法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动辄发生口角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因此,家庭教育指导和培训以及家庭教育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注重青少年社交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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