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

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098 浏览:106307

摘 要: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执法体制的创新,有工作依据和实践基础.为解决综合执法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文章从规范化建设、职能划分、工作机制、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及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阐述,以期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关 键 词: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执法装备

中图分类号:S-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024-1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有力创新,是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对加快依法治农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综合执法的推进,暴露出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执法效果的进一步彰显,影响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目标的实现.

1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综合执法认识不深刻,职能没有综合到位

由于部分单位缺乏冲破内部阻力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勇气,“等、靠、看、要”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导致个别县级农业局还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全省还有2个县未成立大队;二是存在综合执法机构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现象,全省92个大队中尚有5个未获批准;三是职责综合不规范,一些单位仍在执行分散执法.


1.2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全省现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而来,以农学类专业为主.由于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又没有技术成果用于职称评定,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积极性,存在临时思想.以上原因直接影响了队伍的稳定,造成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裁量不规范,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

1.3执法经费保障差,执法装备较落后

全省近100个综合执法机构中,只有15个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经费缺口虽然采取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的方式予以弥补,但各地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检测、办公以及用车等经费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4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效率有待加强

当前,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及上下级、县际间联动和协作不够,检验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不通畅,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力,定期报告制度不健全,案件评查未制度化,导致个别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推诿、扯皮现象,有的地方还没有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2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对策

2.1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执法职能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应列入政法或行政执法编制,实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机构应设置群众来访投诉接待室、案件调解和听证室、取证样品存放室和档案室,保证必要的办公场所.综合执法应在本级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承担.综合执法机构可与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和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统一调度管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2.2保障执法经费,提升装备水平

应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必要的抽样检测费、取证试验费、农业侵权损害评估费及办案差旅费、通讯费和津贴等经费.同时,应加大投入力度,给执法机构配齐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提高快速行动能力、固定证据能力及办公效率.

2.3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与工商、质监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会商,及时沟通;二是严格联合办案和移送制度.联合等部门共同侦办,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三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的前提下,对大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部门间、县际间协作和联动;加强与检验检测的衔接,抽检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检测结果;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检验检测信息,方便查询;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六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农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七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听取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述职,抽查履职情况;八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九是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把依法履职及取得的成效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

一是严把考试录用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二是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的法律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树立责任和公仆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2.5加大扶持力度,探索新思路

各级农业部门应加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设计和规划,拿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探索新机制,尝试探索建立省、市、县农业损害司法鉴定(仲裁)机构,尝试探索与农业部门法制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模式,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实行“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模式.

作者简介:李志华(1976-),男,江西南昌人,南昌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计算机类)系统分析师,研究方向: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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