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应对外贸摩擦手段变化趋势

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845 浏览:94032

摘 要 :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后期,日本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以双边磋商为主.20世纪90年代后,双边与多边手段并重成为日本处理外贸摩擦的新趋势.日本应对外贸摩擦手段的变化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我国入世已七年多,与WTO成员关系的磨合期已基本结束,目前已具备适时调整外贸摩擦应对手段的条件.

关 键 词 :双边;多边;外贸摩擦

中图分类号:F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05-0015-05 收稿日期:2009-02-14

我国的邻国日本曾经长期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且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应对外贸摩擦的运作体系并审时度势地加以变更.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应对外贸摩擦手段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以双边手段为主转向双边与多边并重.对这一变化趋势进行跟踪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自身的贸易摩擦应对体系,因而是十分必要的.

一、日本对外贸易摩擦应对机制的特点

(一)应对外贸摩擦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

日本对贸易摩擦的处理是在其法律框架内进行的.日本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体系包括作为基本法的《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和具体涉及对外贸易管理的《进出口交易法》,前者规定,日本的外汇、外贸等活动基本上可自由进行,政府部门只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最低限度的管理和调控;后者则允许日本的贸易商之间在、数量、品质等贸易条件方面协同作战,还可以结成贸易组织(出口协会、进口协会等),必要时政府可以通过命令的形式对外贸进行调控.此外,还包括《贸易保险法》、《贸易振兴会法》、《输入贸易管理令》、《输出贸易管理令》、《输入贸易管理规则》和《输出贸易管理规则》等.日本的外贸法律体系赋予政府以外贸摩擦处理方面足够的主导权,赋予企业以充分的交易自主权,赋予行业协会处理贸易摩擦的行动权.

(二)应对外贸摩擦决策主体的分工比较明确

日本政府应对贸易摩擦的决策主体主要包括内阁府、经产省、财务省、总务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贸易会议、公正交易委员会等.日本“内阁会议”是制定贸易政策,协调各省厅之间关系的最高官僚机构,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也必须经由该会议审议通过.日本外务省经济局负责对外签署与贸易相关的多边条约和协定,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同时,外务省也向相关的省厅提出制定与贸易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经济产业省是日本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公正交易委员会则主要通过审查对外交易行为,处罚对外贸易中的非公正交易行为,维护对外交易的正常秩序.在日本处理贸易摩擦的过程中,各主体的分工相对比较明确,政府定基调并出面与美、德、英、法等国谈判,企业出资金并由行业协会出面到摩擦对象国进行公关和舆论宣传活动.

(三)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立场协调一致

在贸易决策和谈判机制方面,日本政府各部门的权力较大,但民间企业及其团体在政府经济决策与执行中并非无所作为.相反,日本各类经济团体、商协会名目繁多,十分发达,发挥着极为重要作用.平时,这些机构维护市场秩序,并与国际同行开展交往.在政府决策酝酿过程中,这些组织积极提供咨询意见.日本政府各项政策制订发布后,由企业自发组建的经济团体、产业行会、流通商会、政府主办的半官半民组织等中观层次机构履行监督政策落实的职能,在日本称其为“中观经济管理体制”.日本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处理贸易摩擦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外用一个声音说话,提高了贸易摩擦的应对效率.

二、日本应对外贸摩擦的传统手段及其原因

日本处理外贸摩擦的传统手段是以双边协调和谈判为主的.这与其对外贸易摩擦的发展和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日本对外贸易摩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胡方,2001),20世纪50-60年代日美、日欧之间出现了纺织品贸易摩擦.60-70年怎么发表生了钢铁、家电贸易摩擦,80年代出现了电子产品、汽车产品的贸易摩擦,并导致日元大幅升值.在此期间,日本处理贸易摩擦的手段主要以双边协调和谈判为主.这是基于对国内外形势的冷静判断后审时度势的结果,当然其中也包括以美国为首的日本主要贸易对象国的考虑.

(一)日本自身的原因

就日本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前长达三十多年的贸易摩擦应对过程中,采取以双边协调为主的方法是符合其自身经济、政治和外交利益的.

1,双边协调的国际环境比较有利.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后期,日本以双边手段处理贸易摩擦面临的国际经济、政治和外交环境是相对有利的.首先,就国际经济环境来说,二战后至70年代中期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较快,国际贸易政策也以自由化为主.日本经济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完成了追赶任务,但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升级的任务还远未完成,因此以双边手段处理贸易摩擦.关键时候对美国做出某些让步是符合日本经济利益的.其次,就国际政治和外交环境来说.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期的冷战期间,日本国际关系的基础是巩固和加强日美同盟,美国为增强对亚太事务的掌控力,对日本的经济发展采取了“全力支持和有效提携”(周永生,2004)的做法,日本有理由确信美国不会对同处一个阵营的自身采取过激的经济和贸易制裁政策.

2,双边协调的针对性较强.

冷战时期,日本把自己定位于地处美国这一极的“山腰”之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均享受“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好处.在处理日美贸易摩擦的长期过程中,日本政府逐渐总结出一套“以柔克刚”、“软磨硬泡”(王厚双,2003)等与美国政府周旋的方法,日本行业协会和企业则派遣精干的公关人员与美国各类利益集团和国会议员打交道,这种专门针对美国政治体制而进行的谈判和院外游说活动,大大减轻了贸易摩擦对日本出口的实际和潜在影响,日本实际受到的损失远远比谈判桌上的结果轻.因此,虽然日本在处理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中总是在名义上处于“守势”、“劣势”,但企业受到的实际影响并不严重,这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对外贸易绝大多数年份处于顺差态势即可看出.因此,双边协调针对性较强的这一优点已被日本妥善利用,而且今后还会继续用下去.

3,贸易摩擦对象国高度集中.

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一直是日本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对美贸易占日本出口的比重基本保持在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赵凤彬、孙才仁,1990).同时,美国也一直是日本对外贸易摩擦的主要发源地.可以说,处理好对美贸易摩擦,对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具有举足轻重的示范效应.因此,日本高度重视解决对美贸易摩擦,并以此作为解决对欧贸易摩擦的突破口.实际过程也是如此,每次日美贸易摩擦解决后,日欧贸易摩擦也都以类似的方法解决.而且,由于西欧国家数量较多,日本对单个西欧国家的市场依赖度并不高,所以投入的关注度也不够高.

(二)以美国为主的贸易对象国的考虑

1,美国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历来重双边轻多边.

在处理对外关系上,美国历来有重视双边解决而相对忽视多边解决途径的做法.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一直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双边协调和谈判是确保美国国际经济影响力的好方法.同样,在处理日美贸易摩擦上,美国也不愿意让其他国家“搭便车”而一向青睐双边谈判,目的是以政府的高压促使日本就范,为美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打开突破口,并使美国企业独享日本市场开放的好处.而从实际效果看,美国从谈判桌上得到的让步较多,实际执行起来则被打了很大折扣.

2,GATr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健全.

在WTO建立以前,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不健全(李小年、唐小波,2001),导致其47年的时间只处理了101起贸易争端,年均不到3起,说明GATT处理贸易摩擦的效率不高,难以达到美欧等国对日本施压的目的,难以达到迫使日本开放市场的目的.鉴于获得的实质利益有限,美欧国家也不积极利用多边贸易体制解决与日本的贸易摩擦.

三、日本应对外贸摩擦手段的变化

20世纪90年代初期后,日美、日欧仍然在电信、汽车和农业领域发生贸易摩擦.期间,日本应对外贸摩擦手段也渐渐发生了变化,从之前的以双边为主转向双边与多边并重.

(一)日本对利用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初态度

从入关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对利用多边手段解决贸易摩擦一直不积极,GATT规则对日本外贸政策的影响也较小.“从日本1955年加入GATT到1986年乌拉圭回合拉开序幕,日本一直都在回避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使用.这期间,当日本遭到与GATT相关的起诉时,日本政府总是尽力抢在正式审判结果达成前与起诉方达成双边解决方案”(萨迪尔M佩坎嫩,2002).

截至1986年,日本在GATF中一共遭到11起起诉.其中有1O起是以双边磋商的方式告终的,只有一起,即加拿大皮革案以多边贸易体制的裁决告终.与此同时,日本也极少作为起诉方对他国采取法律行动.截至1988年,日本只向GATT提交了4起正式起诉,少得可怜.由于日本很少参与GATT体制,GATT领导层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于1973年在发起了“回合”.但是.日本仍对参与GATT的兴趣不大.

(二)日本处理贸易摩擦手段变化的原因和过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改变了过去利用多边贸易体制的消极态度,开始积极利用WTO规则应对贸易摩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日本逐步增加使用多边手段,应用WTO规则来应对日本政府认为不合理的、来自其主要贸易伙伴的法案、要求和行动.那么,日本态度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呢

1,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作用.

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世界市场容量有所扩大,生产要素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也影响了政府的外贸体制和外贸决策,政府也必须从全球而非区域的视角来考虑贸易摩擦的处理方式,以多边手段解决贸易摩擦具有了更大的合理性.

2,日本贸易市场多元化的结果.


在长期疲于应对与美国贸易摩擦的过程中,日本政府也意识到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弊端,开始积极拓展出口市场,实施多元化战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日本的主要出口市场排名和对各国出口占其总出口的比重中,美国的地位不断下降而中国、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东亚国家和地区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2005年后,美国失去了日本最大贸易对象国的身份.日本贸易市场多元化的结果是,其出口市场集中度指数(前五大和前十大)逐步下降.与出口市场多元化相伴而生的,是日本贸易摩擦对象也日趋多元化,不仅包括了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单靠双边谈判已无法解决日益复杂化的贸易摩擦问题了.

3,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不断健全的结果.

从GATT到WTO的一个重要成果之一,就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大为提高.WTO框架下不仅有了更为明确的争端解决机构,也有了相对较为清晰的争端解决规则,同时也设定了争端解决的时间表.这一机制的不断健全,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国际多边层面上贸易摩擦解决机制的空白,为WTO成员解决贸易摩擦并进行磋商提供了较好的平台,日本政府自然也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

4,美欧态度转变的结果.

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前,美欧国家在处理与日本的贸易摩擦上基本采取了一致的立场.对于日本来说,处理好日美贸易摩擦就等于处理好了日欧贸易摩擦.然而,美国虽然在双边谈判桌上取得了胜利,但实际获得的让步有限(Hamada、koiche,2005),导致美国对双边磋商解决贸易摩擦的信心不断衰减.另外,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欧在处理与日本贸易摩擦中采取了不一致的立场.日本政府审时度势,采取了联欧抗美的策略,使国际贸易摩擦的处理趋于复杂化,借助于多边渠道势在必行.

1988年,日本在与加拿大的一起GATT争端解决案件(李昌奎,2005)中胜诉.这场胜诉成了日本态度转变的转折点.在该案中,加拿大向GATT起诉日本对来自加拿大的云杉木材征收8%的关税,而同时又对来自美国的相似产品实行零关税进口,这直接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针对此案,GATT成立了争端解决专家小组.该小组发现加拿大对“相似产品”的定义缺乏合理的法律基础.而且,加拿大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法律证据证明日本的关税分级是为了歧视加拿大云杉木材而刻意设计的,因而判决日本胜诉.这场胜诉大大加深了日本对多边贸易规则的理解.日本意识到.GATT的规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成为其处理贸易摩擦的法律武器.此后.日本对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兴趣不断增加.WTO建立后,日本积极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并在日美胶卷贸易摩擦案件中胜诉(赵瑾,2002),增强了日本的信心.

以多边手段解决贸易摩擦,日本不仅很好地保护了本国的一些贸易政策、措施和惯例.而且在有了这个武器之后,也开始用它来发起对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而不再只是单纯地应对来自国外发起的贸易摩擦.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越来越多地成为贸易摩擦的发起国,越来越积极地起诉和应诉,而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四、日本处理外贸摩擦手段的新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

(一)日本处理外贸摩擦手段的新趋势

虽然日本越来越积极地利用多边磋商手段来解决其对外贸易摩擦,但并不意味着日本就丢弃了双边磋商手段.日本处理外贸摩擦手段的趋势是,从以双边为主转向了双边与多边并重.毕竟,日本在利用双边手段处理贸易摩擦方面已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位一体联手对美国贸易政策公关的路径早已形成.对美国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也非常熟悉.而且,考虑到日美之间密切的政治、外交和军事关系,日本仍然将与美国的双边磋商作为化解贸易摩擦的重要手段.

同时,伴随着世界经济多极化趋势的影响,日本贸易对象多元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日美、日欧贸易在日本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持续下降,日本与亚洲、中东和大洋洲国家的贸易比重在不断增加.2003年到2007年,对美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的比重从20.46%下降到16.07%,其中对美出口比重从24.59%下降到20.13%,进口比重从15.38%下降到仅占11.42%;同期,对中国的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的比重从15.54%上升到17.74%.其中,对中国出口的比重从12.16%上升到15.29%:对中东地区的贸易从7.5%上升到10.47%,其中进口更从13.36%猛增到18.28%,仅次于从中国的进口;对大洋洲的贸易从2.6%增加到4%.从总体上看,对亚洲、大洋洲和非洲国家的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增加,而对欧美国家的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的比重则持续下降.对亚洲国家贸易的增加,迫使日本不得不重新考虑其处理贸易摩擦的手段,积极进行多边磋商将是今后日本处理贸易摩擦手段的重要变化趋势.

2007年下半年以来,受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多极化趋势不可阻挡.可以预料,美国的经济和贸易影响力将进一步相对下降,欧盟整体的实力增强,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等“金砖四国”将日益崛起,日本处理贸易摩擦的手段将越来越多地借助于多边手段,体现出双边与多边并重的特点.

(二)对中国的启示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国,被提起的反倾销诉讼案件数量连续12年位于世界首位.在应对贸易摩擦的过程中,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也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处理贸易摩擦的手段仍然以对美磋商这样的双边手段为主.在贸易摩擦关键时期,我国政府多次派遣经贸代表团访问美国,与美国政界、企业界、学术界进行广泛的交流,力求以点带面,化解贸易摩擦.相对而言,多边磋商的手段运用得并不多.

我国人世已七年多,对WTO规则的了解和掌握程度逐渐深入,与WTO各成员间关系的磨合期也基本结束.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改变应对贸易摩擦手段的时机和条件,即将处理贸易摩擦的手段从以双边为主转向双边和多边并重.这样更有利于我国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更有利于改善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外部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贸易摩擦的消极影响,逐步降低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危害,继续发挥外贸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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