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大学教师职评定陕西

更新时间:2023-12-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281 浏览:108601

义守大学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年月日校长核定公告全文

一、

二院教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之:一当然委员:院长一人.二选任委员:每系(所)一人,但该系(所)专任教师达二十人以上时至多选任二人.

未兼系所主管之委员,不得低於全部委员二分之一,系所主管如未具选任委员资格,得以列席.院教评会由院长召集之,并为会议主席.

三,院教评会选任委员选举计票结果,应依未获入选之次多票顺序册列候补委员一至数名,於选任委员出缺时依序递补,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为止.


四,院教评会每学期开会二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教评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不得委托他人写作技巧.除公检测外,於任期中休检测研究,出国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或连续二次无故未出席会议者,应取消委员资格,除当然委员外,遗缺由候补委员依次序递补之.

当然委员被取消资格者,不计入应出席委员人数.

教评会审议列事项:

(一)评审有关专(兼)任教师,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续聘及资遣原因认定等事项.(二)关於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客座专家等之聘请事项.(三)订定或修正各级教评会教师资格审查相关规章.(四)校长或级教评会退回覆议案件.(五)其他依法令应予审(评)议之事项.

前项审议事项,教评会分级,分工一览表.

院教评会教师资格审查作业,应建立严谨之外审制度,并尊重专业判断,如对着作外审结果之可信度与正确性有疑义,应提出具体理由,不宜以不记名方式作笼统之表决

八,本教师之聘任及升等,应依教师聘任办法及教师升等办法.

教师解聘,停聘及不续聘案如事证明确,而系教评会所做之决议与法律规定或本校规定显然不合时,院教评会得迳依规定审议变更之.教评会开会时,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得开议,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决议.以无记名方式为之.

教评会审议时,教评会委员应全程参与.如对该审议案件未能全程参与时,不得参与该案件之决议.

教评会委员应回避下列审议案:

(一)遇有审查或讨论与本人利益有关之事项时.对同级教师之升等案.三对配偶或四亲等内亲属之聘任,升等案.四同时担任系(所),院教评会委员时,对同一升等案之复审.五对代表作共同作者之升等案.

回避之委员人数自应出席人数中扣除.惟回避委员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时,该审议案应由教评会主席另行增聘符合委员资格之临时委员经校长核定补足後再行审议之.

教评会委员遇有应行回避之情形而不自行回避者,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任务有偏颇之虞者,审查事项之当事人得向教评会申请要求回避.申请时应举其原因及事实,并为适当之释明,被申请回避之委员,对於该申请得提出意见书,由教评会决议之.

教评会委员有前项所定情形不自行回避,而未经审查事项当事人申请回避者,应由教评会决议命其回避.

教评会开会时如有必要,得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报告或说明.十本经.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