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证书挂靠协议,工程师顾问聘任合同

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145 浏览:69769

沧人考发[2016]7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考点设在沧州市.

二,2016年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是:hebpta...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和现场缴费.各报名点上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法有关规定,2016年1月1日起一代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制发.自6月17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010-8438703884380505.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全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电子信箱:hebzcks@126..

附件:

1,201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201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沧州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1月25日印发(共印40份)

附件1

201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3月18日开发区,渤海新区,中捷,南大港,南皮,吴桥,肃宁,海兴市直河间,孟村,泊头,献县,盐山,东光,沧县,任丘3月20日华油,青县,黄骅,新华区,运河区

附件2

201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报名序号照

片号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事质量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主管部门通讯地址联系邮编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意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填写相应汉字或数字.

2,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3: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年月至(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担任何职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检测,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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