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建筑类国家各系列

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983 浏览:56920

关于2016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2016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苏职办【2016】61号),新规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在提高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公平性以及营造良好的职称工作氛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因部分企业,专技人员对此项新规了解不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鉴此,结合2016年工程系列职称工作,对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论文的问题. 论文作为评审要素,是评委对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认为能代表本人的真实水平.我们注意到在论文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论文不符合要求.部分申报人对论文要求存在误解,以为只要提交足够篇数即可,将宣传报道,产品介绍,培训笔记,会议纪要等作为论文上报, 2,论文以及论文转让.主要是请别人论文,同一篇论文各自署名或任意调换作者排序,抄袭甚至窃取别人的论文, 3,论文写卖.2016年评审时我们已关注到论文写卖现象较为严重,并已掌握了部分不规范运作的杂志的名单.2016年我们将对此进行专项整治, 4,论文反复使用.申报高级职称时提交的论文有的是毕业论文,或是在获得中级职称前撰写的等等. 2016年,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备查.凡涉嫌写,严重抄袭及借用他人论文者,一经查实,将作为严重违规列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处理. 二,关于公示的问题. 今年我们将在《2016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每年年初发布)明确公示时间,由于申报数量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只能暂定公示的月份.请申报人员届时自行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公示栏中查询.公示发布时我们也会短信通知所有的申报人员(无论评审通过与否).但由于短信通知存在手机差错,手机屏蔽等客观原因,无法确保每个申报人员通知到位,因此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手段,不作为申报人员未获得信息造成延误的理由. 三,关于复议的问题. 为维护申报人员权益,2016年我市将尝试建立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详见附件《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相关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复议.由于流程限制,务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函,逾期我们将无法受理. 四,关于职称计算机考试的问题. 申报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国考)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省考).参加国考的,申报中级需通过三门科目的考试,高级需通过四门科目的考试,其中WindowsXP及Inter应用为必选科目.参加省考的,可任选一门科目.2016年考试时间按季度安排,在每个季度前会在苏州人事考试网上(szrsks.)提前公布具体日程安排. 五,其他问题. 其他问题仍按照国家,省职称政策及《关于调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苏职办〔2016〕61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