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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

法学双学位毕业论文

安乐死立法势在必行Theimperativeofeuthanasialegislation

XXXXX(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何晓平单位名称及地址广州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专业名称法学双学位论文提交日期论文答辩日期答辩委员会主席论文评阅人年月日

南方医科大学2016届法学双学位毕业论文

安乐死立法势在必行

Theimperativeofeuthanasialegislation

专业名称:法学双学位

学位申请人:XXXXX

指导老师:何晓平

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成员:

评阅人:

年月日广州

南方医科大学

法学双学位毕业论文任务申请书

承担指导任务单位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法学系导师

姓名何晓平导师

职称带教学生人数专业法学双学位年级2007级论文题目安乐死立法势在必行题目分类〇基础研究〇应用基础研究〇应用研究〇设计性研究〇调查报告〇教学建设

〇其他主要内容安乐死立法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颇具争议的问题.我国安乐死立法进程较慢.本文认为安乐死立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应该秉承着自愿原则,严格程序原则加快安乐死立法进程,彻底改变目前安乐死实施的无序状态,为个人,家庭,社会谋福祉.实施要求2016.11——2016.12查找,整理,选取文献

2016.12——2016.01阅读文献,了解前人的研究情况

2016.02——2016.03选择研究方向和角度,拟定研究内容

2016.03——2016.04撰写报告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张宁文.对"安乐死"立法的思考[A].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3).

[2]孙娟娟.安乐死立法问题浅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22.(5):119-120.

[3]翁建平.安乐死立法移植我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J].中国医学学.2007,20(1).

[4]宋爱珍.安乐死及安乐死立法在国外[J].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

[5]赵雪莲,毛群安.中国安乐死实施的不可行性分析.中国医学学[J].2001,(3).

[6]zaobao./wencui/2016/03/liaowang110321w.s.

[7]韩玉霞.由生命权论安乐死之合法化.硕士.山东大学:山东大学,2006.

[8]张晓华.安乐死立法条件在我国尚不成熟[B].卫生软科学.2007,21(3):237-238.

开题时间2016.01完成时间2016.05院系审定意见:

(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意见:

学指导委员主任委员签字:

年月日

摘 要

安乐死合法化至少可以给社会带来如下的益处:避免法律纠纷,维护生命的权力和尊严,合理利用资源,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然而,我国关于安乐死问题的法律还是一个空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资源短缺,老龄人口急剧增加的问题,中国有必要加快对安乐死立法,使之早日合法化.

通过现代学的视角来回顾安乐死立法立法的问题,它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和人本主义精神的,因此,安乐死同蓄意谋杀是不同且不可混淆.民意调查显示在中国实施安乐死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把安乐死严格规定在法律范围内,在我国安乐死立法还是可行的.

关 键 词:安乐死,安乐死立法,立法障碍,可行性

ABSTRACT

Therearesomebenefitstomaketheeuthanasialegal:oidingthedissension,keepingtherightsanddignityoflife,utilizingresourceproperly,alleviatingtheburdenofsocietyandfamily.However,itisablankthatthelawofeuthanasiaisinChina.Asadevelopingcountrywithenormouspopulation,chinaiacingtotheshortageofresource,thenumberofagedpeopleincreasingsharply,whichbeenecessarytomakeeuthanasialegal.Toreviewtheissueofeuthanasiafromtheperspectiveofmodernethicsisinconformitywiththesocialistethicalandhumanisticprinciples,aercykillingandpremeditatedmurderareessentiallydifferentandcannotbeconfusedwitheachother.PublicopinionshowsthatthereiscertainrationalityforthepracticeofeuthanasiainChina.Solongasitisrigidlyregulatedwithinthescopeofthelegalsystem,thelegislationofeuthanasiaieasibleinthecountry.

Keywords:euthanasia,euthanasialegal,legislativehurdles,feasibility

目录

一安乐死的概述8

二安乐死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分析9

三实施安乐死的必要性9

(一)要求实施安乐死的患者逐渐增多9

(二)支持安乐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9

(三)安乐死实施的无序状态急需立法加以规范10

(四)安乐死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减轻社会,家庭的负担10

(五)安乐死立法可以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利益10

四安乐死立法的法律依据10

(一)与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相一致10

(二)安乐死不是犯罪行为11

五安乐死立实施的障碍11

(一)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11

(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尚不足以支持安乐死立法11

(三)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生职业道德的制约11

(四)公众的认知差异对安乐死立法有重要影响12

六实施安乐死立法的建议12

(一)加强安乐死的理论研究,为安乐死立法奠定基础12

(二)加强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为安乐死立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12

(三)加强安乐死的法制宣传教育,改变传统思想对安乐死的偏见12

(四)积极筹建民间安乐死协会,循序渐进的完成安乐死立法工作12

(五)安乐死立法实施建议12

1.严格遵守安乐死立法具体原则12

2.安乐死实施步骤的注意事项13

结语13

致谢13

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安乐死可以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亦称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消极安乐死是对死期临近并受疾病折磨的危重病人,应病人及家属的要求,停止其维持生命的一切措施,任其自然死亡.积极安乐死在英语中又叫做"怜悯杀人",是对病入膏肓,无药可救,痛不欲生的病人,用过量的麻醉药物或其他致死药物无痛苦地促其结束生命.

安乐死早在史前时代就已有实践,一些游牧部落在迁移时,常常把病人,老人留下来,用原始的办法加速他们的死亡.古希腊罗马时期,允许病人自我结束生命,并可请旁人助死.中世纪由于基督教盛行,禁止人为结束生命.到了17世纪社会对安乐死的态度有了改变,人们开始将安乐死视为医学领域中让病人死亡或加速死亡的一项技术.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着作中多次提到"无痛苦致死术".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一般认为是从19世纪开始的,当时已将安乐死看作一种减轻患者不幸的特殊医护措施.1995年3月参加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三十余名北京,湖南和福建代表,联名提出一份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就安乐死进行立法.2003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忠诚在人大会议上,受中国另一位医学界知名人物胡亚美的委托,向大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

于此同时,我国立法工作者也在不断努力试图找出一条既能使病人免受疾病的折磨,尊严的走向死亡,又可以让医生免受刑事追诉的方案,找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适合在我国法律,道德的环境下实施的过渡性安排和可操作性设计,但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还是没有对安乐死立法形成统一的定论.

我国立法机关对安乐死的问题基本持否定态度.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说:"对安乐死立法问题世纪法律,医学和学方面的问题,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取得一致认识,虽然有的国家制定了法律,但为数甚少,大多数国家对此持慎重态度.目前可以促请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这一问题."

目前,我国针对安乐死问题基本采取不干预的态度,避免启动司法程序.对事实上的安乐死,如果有人告发,司法机关本着尊重事实,兼顾情理和法理的原则,通过对刑法的解释性使用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处理.

三实施安乐死的必要性

(一)要求实施安乐死的患者逐渐增多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万人是在极度病痛中离开人世的.这100多万死亡者中(((.

例如通过新闻报道的一些患者:重庆丝纺厂的工人张族荣患有尿毒症晚期,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在数次请求丈夫购写老鼠药被拒绝以及跳楼未果后,向医院请求安乐死.张建波因患有喉癌晚期,痛苦不堪,向医院提出安乐死的要求被拒绝后,跳楼身亡.唐韵是一名高中老师,患有肝硬化数年,向医院数次提出安乐死帮助的要求(((.

(二)支持安乐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针对07级及08级公共事业管理的学生对安乐死立法态度的调查,其中有79.3%的同学支持安乐死,9%反对,有11.6%的同学不知道.

表一07级08级公共事业管理学生对安乐死立法的态度

赞成反对不知道总计

07级公管293840

08级公管405247

总计6981087

1997年河南商丘刘美等人在《制定安乐规,势在必行》一文中,列举川东某地区从事各种职业近万人的问卷调查结果,其中有91%以上赞成安乐死,85%以上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80%认为在我国可以实施安乐死.

由此可见,安乐死立法在我国得到的支持越来越多,安乐死的立法进程可以得到全面的推进.

(三)安乐死实施的无序状态急需立法加以规范

现实生活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患者秘密的采取安乐死的方法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一般都是家属和可信赖的医生参与,这已不再是秘密.在我国,虽然没有进行安乐死实施的现状调查,但根据一般的调查显示,我国安乐死绝不是少数.

目前,对这种违法实施安乐死的行为有两种结果:民不举官不究或者民举官究.根据近年来我国对安乐死判决的情况来看,对实施安乐死的当事人或无罪释放或判以刑罚,标准不一,各地方差异较大,极其混乱,对安乐死实施立法已迫在眉睫.

(四)安乐死有利于节约卫生资源,减轻社会,家庭的负担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据调查,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4亿,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为1300万.预计,到2051年我国三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老年人.同时重大疾病年轻化趋势明显.例如,青壮年患胸部恶性肿瘤的人数,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同时,安乐死立法也有利于保护医生的合法利益.对那些为患有不治之症痛苦不堪患者实施安乐死的医生进行刑事审判的案例在国内外早已不足为奇.例如,陕西省汉中市医生蒲连升因为帮助对夏素文实施安乐死,受到病人女儿的控告,结果以故意杀人罪被送上法庭.美国女医生为4名病人实施安乐死被判无罪(((.

实施安乐死是否需要家人的同意是安乐死立法的又一大障碍.在中国这样一个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血缘关系极为重要的国家里,通过实施安乐死让病人更快的死去,是很多家人无法忍受的.另外,家属同意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加速病人死亡往往可以节省一大笔医疗费用.这使得病人家属通常会受到社会的指责和非难.

另外,由医生为患者实施安乐死与医生治病救人的形象相矛盾.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医德把救死扶伤,悬壶济世作为医生的唯一职责.而为患者实施安乐死的做法是医生对生命的放弃,有违医生天职,因此安乐死被认为是不合理也是不道德的.

于此可见,安乐死立法要顺利推进,首先就要突破道德的界限,使社会普遍接受.(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尚不足以支持安乐死立法

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较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急需解决,而中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尚不足以彻底解决看病难,贵的问题.由于经济原因而放弃治疗的情况大量存在.很多患者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违背自己的意愿而选择安乐死.不可否认这种做法是对安乐死的滥用.

安乐死立法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积极推进安乐死还有待社会各界的努力.

(三)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生职业道德的制约

在实施安乐死之前一定要对患者作出全面而且准确的诊断,但目前我国医疗水平以及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且较为落后,使得安乐死的实施标准有很大的误区.同时,由于各个患者病情的复杂多样性,究竟何种条件下能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主要取决于医生的治疗水平和道德水准.另外,为安乐死立法,使得安乐死成为一种常规治疗方法.很多医生的心理弱点便会显现出来,怠于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诊断和治疗,患者得不到全面救治的机会,同时不利于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发展.

(四)公众的认知差异对安乐死立法有重要影响

据调查显示,住在乡郊的人反对安乐死要较城市人强烈,有31%的人说认为安乐死不合法,都市人反对的占21%.受过高等教育的人,79%支持.中学毕业的人,只有38%支持安乐死.(((.

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的相关专家加强安乐死立法的理论研究,借鉴国内外关于安乐死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加快安乐死的立法进程.

(二)加强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为安乐死立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新闻媒体要做到公平公正,正确客观的报道安乐死的相关事例和情况,有助于公众正确全面的理解安乐死的本质内涵以及安乐死的发展情况.

同时,媒体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好工作职责,反映民愿,建立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医疗机构,学术团体的沟通和交流,使得政府充分了解民众的愿望,积极推进安乐死的立法进程和相关研究.同时,公众也可以对相关学术研究的进展情况有所了解,让公众参与到立法中来,使安乐死更好的惠及百姓.

(三)加强安乐死的法制宣传教育,改变传统思想对安乐死的偏见

我国很大一部分人对安乐死知之甚少,甚至对安乐死存在很大的误解和担心.因此,我们应加强安乐死的宣传和教育,例如公益广告,通过新闻报纸发布一些关于安乐死的相关情况和典型案例.另外,还可以举办一些安乐死的专题讲座和辩论赛,提高人们的认知程度.同时,我们可以从传统文化思想中汲取一些有益的生死观,使人们对死亡有积极的认识,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安乐死并积极推进安乐死立法.

(四)积极筹建民间安乐死协会,循序渐进的完成安乐死立法工作

民间安乐死组织推进安乐死立法至关重要,可以吸取学术界,医学界名望很高的人参与,举办各种讲座和学术研讨会,例如,1993年12月21日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宣布她和克林顿总统公开签署《安乐死遗嘱》,宣布夫妇双方受到永久性致命伤或疾病时应该终止人工维持系统等等(((.

(五)安乐死立法实施建议

1.严格遵守安乐死立法具体原则

为了确保安乐死立法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安乐死立法的实施过程以及具体细则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知情自愿原则

患者必须是在准确了解自己病情以及实施安乐死的法律后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动,引诱患者选择安乐死.

(2)以"患者"为本原则

安乐死立法过程中不得以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为由制定安乐死的法律法规,必须以保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实施安乐死也只是以解除患者的痛苦为唯一目的.

(3)实施条件限定原则

为了更好的保护患者的死亡权,必须对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做出严格的限制.总结要点为:患者患有不治之症切难以治愈,使患者无法忍受的极度痛苦,患者濒临死亡生命难以为继.在这里,尤其要注意将精神病,忧郁症等心理疾病的患者排除在外,可以将这类患者转送到精神科做进一步的治疗和规劝.

2.安乐死实施步骤的注意事项

(1)安乐死以准确的临床诊断为前提

医生在实施安乐死之前首先要对病人作出全面的诊断,进行专家会诊,确定患者疾病在其有生之年难以治愈,并将这一事实如是转告患者.医生不得将实施安乐死作为逃避治疗义务的手段.

(2)安乐死必须来自患者理性真诚的决定

身患绝症的患者在极度痛苦的时候,做出安乐死的决定,待疼痛稍有缓解时,又撤销了实施安乐死的决定,为了确保患者做出实施安乐死的决定是理性真诚的,可以给患者一定的思考期限.


(3)严格规范申请程序

患者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做出实施安乐死的决定,必须提出5次以上安乐死的的请求,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将书面申请送往由医学专家,心理学专家,法学专家组成的审批委员会,对安乐死的实施必要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病人家属提出安乐死的情况适用.家人提出安乐死实施请求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申请程序.由病人家属提出安乐死必须是在病人神志不清,无法独立做出安乐死实施请求,并且符合上文中论述的安乐死的适用条件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请人民法院对家人的申请动机,合法性进行审查.

(4)安乐死实施主体的限定

安乐死必须由医生执行,不得由家人或其他人实施.经法律规定,实现患者无痛死亡.

结语

安乐死立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应该秉承着自愿原则,严格程序原则加快安乐死立法进程,彻底改变目前安乐死实施的无序状态,为个人,家庭,社会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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